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2.又有一次,我看见一大群这类灵人,离我有一定距离,在前方向右一点。他们从那里与我交谈,不过是通过中间灵人;因为他们的言语和思维一样快,若不通过其他中间灵人,就无法翻译成人类语言。令我惊讶的是,他们的言语给人一种波浪翻滚的印象,却又轻松又迅捷。由于他们许多人同时说话,所以他们的言语感觉就像波浪。值得注意的是,它却滑向我的左眼,尽管他们站在我右边。这是因为,左眼对应于从物质事物抽象出来的概念知识,因而对应于诸如属于聪明的那类事物;而右眼对应于诸如属于智慧的那类事物。他们领悟并判断他们所听到的,和他们说话一样迅速。他们不住地说:“是的,这是正确的;不,这是不正确的。”他们的判断可以说是瞬间的。眼睛之所以对应于理解力,是因为理解力是内视的官能,涉及非物质事物(AC 2701, 4410, 4526, 9051, 10569)。左眼的视觉对应于真理,因而对应于聪明;右眼的视觉对应于真理之良善,因而对应于智慧(AC 4410)。
8314.“那时,以东的族长惊惶”表那些由于自我之爱而过着邪恶生活之人的类似感觉。这从“族长”的含义和“以东”的代表清楚可知:“族长”(经上或译首领)是指领袖,因而是指所有和每个人,如下文所述;“以东”是指那些出于自我之爱的邪恶抓住虚假,弃绝真理的人,在从人抽象出来的意义上是指接受虚假、弃绝真理的自我之爱的邪恶,因此“以东”也代表那些过着由这爱,即自我之爱所生的邪恶生活的人。至于“族长”这个词,它表示领袖;在从人抽象出来的意义上是指首要事物,因而是指所有和每个方面。因为当经上提到“族长(或首领)”这个词时,它暗含了在他们之下的每一个和一切人,如当经上提到“王”这个词时,它暗含了其王国的一切臣民;这个群体的名字是从他们当中最有权柄的人那里得来的。当圣言提到“族长”时,所表示的是总体事物,其它一切事物,或首要事物在这些总体事物之下,如“三级兵长” (8150, 8276节);这个词论及良善,在反面意义上论及邪恶。“首领”也表示总体事物,其它事物,或首要事物在这些总体事物之下(1482, 2089, 5044节),但这个词论及真理。
要知道,圣言中有些词属于属灵事物那一类,有些词属于属天事物那一类;也就是说,有些词用来表述诸如属于真理或信仰的那类事物,有些词用来表述诸如属于良善或爱的那类事物。还有些词论及这二者。知道这些事的人一看见或阅读圣言,尤其圣言的原文,就能知道就内义而言,哪里论述的是诸如属于真理的那类事物,哪里论述的是诸如属于良善的那类事物。“族长”和“首领”的情况是这样:“首领”(princes)表示首要事物,论及信之真理;而“族长”(chiefs)表示首要事物,论及爱之良善。就反面意义而言,“首领”论及信之虚假,“族长”论及爱之邪恶。
正因如此,那些在以东掌权的人称作“族长”(创世记36:15-21, 29, 30, 40-43)。原因在于,“以东”表示属天之爱的良善,在反面意义上表示自我之爱的邪恶。但在以实玛利的子孙当中,那些被授权管理其他人的人不是称作“族长”,而是称作首领(创世记25:16),因为“以实玛利”表示那些处于真理的人(3263, 3268, 4747节)。由于同样的原因,那些在以色列掌权的人也称作“首领”(民数记7:2, 10, 18, 24, 30, 36, 42, 48, 54节),因为“以实玛利”代表那些处于信之真理和良善的人。但那些在犹大掌权的人称作“族长”,因为“犹大”代表那些处于爱之良善的人,如在撒迦利亚书:
让他在犹大像族长。(撒迦利亚书9:7)
又:
犹大的族长必心里说,我要为自己使耶路撒冷的居民倚靠万军之耶和华他们的神;那日,我必使犹大的族长如火炉在木柴中。(撒迦利亚书12:5, 6)
10569.“要在什么事上得以知道我和你的百姓在你眼中蒙恩呢?岂不是因你与我们同去”表如果神性在他们当中显现,优先于其他人的接纳。这从“得以知道”、“在耶和华眼中蒙恩”和“与我们同去”的含义清楚可知:“得以知道”当论及他们当中的神性时,是指被揭示;“在耶和华眼中蒙恩”是指被接纳(参看10563节),在此是指优先于其他人被接纳,因为接下来的话说明,如果被接纳,“我和你的百姓将比地面上的所有人民都要尊贵”;“与我们同去”当论及耶和华时,是指进行引领的神性,在此是指领进迦南地的神性(10567节)。由此明显可知“要在什么事上得以知道我和你的百姓在你眼中蒙恩呢?岂不是因你与我们同去”表示如果神性在他们当中显现,优先于其他人的接纳。
当经上说“在耶和华的眼中”时,意思是主的神性在与地上的世人和天上的天使同住的信和爱的真理和良善里面的存在。主之所以存在于信和爱的真理和良善里面,是因为这些来源于主自己;当主存在于与世人或天使同住的这些事物里面时,祂就存在于与他们同住的祂自己的东西里面,而不是存在于他们自己的东西,或他们的自我里面,因为这是邪恶。也正因如此,在圣言中,“眼睛”当论及接受主的神性事物的世人时,表示信,以及一种乐于接受的理解力;因为理解力是内在的眼睛;信是被看见并感知到的真理。在圣言中,当论及世人时,“眼睛”表示信,以及理解力(参看2701, 4403-4421, 4523-4534, 9051节)。
还必须说明这种视觉的起源。存在一种真实的光,它能光照理解力,完全不同于能使肉眼看见的光,并与这光分离。光照理解力的光来自天堂,而能使肉眼看见的光存在于世上。天堂之光是从在天堂显为太阳的主那里流出的,本质上是从主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由此明显可知,为何“眼睛”当论及耶和华时,表示主的神性存在;当论及接受主的神性真理或祂的光的世人时,表示信和一种被光照的理解力。
世人并不知道存在一种真实的光,它能光照人类心智并形成理解力,尽管人们将视觉和光归因于理解力,尽管在圣言中,主多次被称为光,以此表示祂通过信和信之光被看见。光照人类心智的,就是这种真实的光,从显为太阳的主那里发出的神性真理就是这光,并在它被接受的地方赋予对真理的聪明理解(参看9548, 9684节提到的地方,以及9570, 9571e, 9594节的说明)。
由此可见在圣言中,“耶和华的眼目”表示什么,如以赛亚书:
耶和华啊,求你侧耳而听!耶和华啊,求你睁眼而看!(以赛亚书37:17)
耶利米书:
我必注目好待他们,领他们返回自己的地,建立他们。(耶利米书24:6)
诗篇:
看哪,耶和华的眼目在敬畏祂的人身上。(诗篇33:18)
又:
耶和华在祂的圣殿里,耶和华的宝座在天上,祂的眼睑察验世人。(诗篇11:4)
以及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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