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143.“作常献的燔祭”表总体上的一切神性敬拜。这从“燔祭”和“常”的含义清楚可知:“燔祭”是指神性敬拜,如下文所述;“常”(经上或译为不断、常常)是指一切和在一切里面(参看10133节),因此,“常献的燔祭”表示总体上的一切神性敬拜。当理解为构成燔祭、表示纯真之良善的羔羊时,这也表示在一切敬拜里面;因为系真敬拜的一切敬拜必源于信之真理和爱之良善,一切爱之良善和由此而来的一切信之真理里面必存在纯真之良善(10133节)。这就是“常献的燔祭”也表示在一切敬拜里面的原因。
“燔祭”之所以表示神性敬拜,是因为燔祭和祭牲是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代表性敬拜的主要特征,所有事物都与它们的首要特征有关,并因它而得其名。这个民族当中的敬拜的首要特征在于祭牲和燔祭,所以它们表示总体上敬拜的一切(参看922, 1343, 2180, 6905, 8680, 8936, 10042节)。
不过,必须简要说明祭牲和燔祭所表示的神性敬拜是什么。祭牲和燔祭尤表从邪恶和虚假中的洁净,同时良善和真理的植入,以及这二者的结合,因而是指重生(参看10022, 10053, 10057节)。这些事已经完成的人就处于真正的敬拜,因为从邪恶和虚假中洁净就在于停止、避开并厌恶邪恶;良善和真理的植入则在于思考并意愿何为良善、何为真理,在于言说并实行它们;这二者的结合在于过一种由它们所构成的生活。因为当与人同住的良善和真理结合在一起时,他就拥有一个新的意愿,一个新的理解力,从而拥有一个新生命。当一个人是这样时,神性敬拜就存在于他所做的每一件事中;因为此人在每一个点或每一件事上都关注神性,崇敬并热爱它,由此而敬拜它。
这是对神的真正敬拜,这一事实对那些认为一切敬拜在于崇拜和祷告行为,因而在于诸如属于嘴口和思维的那类事物,不在于诸如属于从仁之良善和信之良善所流出的行为的那类事物之人来说,是未知的。而真相却是,主在一个献上崇拜和祷告的人里面只关注他的心,也就是说,只关注就爱和由此而来的信而言,他的内层。因此,如果崇拜和祷告没有这二者在自己里面,他们就没有灵魂和生命在自己里面,而是徒有其表,就像奉承者和伪装者那样;众所周知,即便在世上,奉承者和伪装者也不讨任何智者的喜悦。
简言之,照主的诫命行事是构成对祂的真正敬拜,事实上构成真正的爱和真正的信,凡认真考虑这个问题的人都能看出来。因为对一个爱别人、信别人的人来说,再没有比意愿和实行别人所意愿和思想的事更令人愉快的了,因为他唯一的渴望就是知道别人的意愿和思维,因而知道讨他喜悦的事。而对一个没有这种爱和信的人来说,情况就不同了。对神的爱也是这种情况,如主在约翰福音中所教导的:
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那人是爱我的;不爱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话。(约翰福音14:21, 24)
又:
你们若遵守我的诫命,就住在我的爱里;你们要彼此相爱,这就是我的诫命。(约翰福音15:10, 12)
没有这种内在的外在敬拜不是敬拜,这一事实也由耶利米书中关于燔祭和祭牲或祭物的论述来表示:燔祭和祭物的事我并没有向你们列祖提说;我只吩咐他们这一件事,说,你们当听从我的响声,我就作你们的神。(耶利米书7:21-23)
何西阿书:
我喜爱怜恤,不喜爱祭物;喜爱认识神,胜于燔祭!(何西阿书6:6)
弥迦书:
难道我要带着燔祭来到耶和华面前?耶和华岂喜悦千千的公绵羊?祂已指示你何为善,耶和华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谦卑自己,与你的神同行。(弥迦书6:6-8)
撒母耳记上:
耶和华喜悦燔祭和祭物吗?看哪,听命比祭物好;顺从比公绵羊的脂肪好。(撒母耳记上15:22)
对主的敬拜首先在于一种仁爱的生活,并不在于没有仁爱生活的一种虔诚的宗教生活(参看8252-8257节)。
5131.“你得好处的时候”表当对应关系存在时。这从“你得好处”的含义清楚可知:当论述外层属世层或感官能力的重生或再生时,“你得好处”是指对应关系;因为感官能力在对应事物之前不会得好处。从各章末尾可以看出何为对应关系。感官印象与属世观念存在一种对应关系,属世观念与属灵事物存在一种对应关系,属灵事物与属天事物存在一种对应关系,最后属天事物与主的神性存在一种对应关系。因此,一系列的对应关系从神性一直延伸到属世层的最末和最低层级。
人以前若从未思想过这些对应关系的性质,就很难对它形成任何概念,故有必要对这个主题作以简要说明。从哲学清楚可知,目的先于原因,原因先于结果。为使得目的、原因和结果依次出现并行如一体,结果必须与原因相对应,原因必须与目的相对应。然而,目的并不表现为原因,原因也不表现为结果。相反,为使得原因能够存在,目的必须在原因所属的那个层面上行动,呼召辅助手段来帮助它,以便它能通过这些手段产生原因;为使得结果存在,原因同样必须在结果所属的层面上行动,呼召辅助手段来帮助它,以便它能通过这些手段产生结果。这些辅助手段就是那相对应的;由于它们相对应,所以目的能存在于原因中,并能驱动原因;原因能存在于结果中,并驱动结果。因此,目的通过原因能驱动结果。但是,当对应关系不存在时,情况则不然。在这种情况下,目的没有它能存在于其中的一个原因,更没有它能存在于其中的任何结果。相反,目的会照着辅助手段所制造的形式而在原因里面,最终在结果里面经历变化和变异。
人里面的一切事物,甚至自然界中的一切事物,都无一例外地作为目的、原因和结果相继出现。当它们以这种方式彼此对应时,就会行如一体;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目的是原因全部中的全部,并通过原因是结果全部中的全部。例如,当天堂之爱是目的,意愿是原因,行为是结果时,如果那时这三者存在于彼此的对应关系中,那么天堂之爱就会流入意愿,意愿则流入行为,于是它们行如一体,以至于通过它们彼此的对应关系,行为可以说就是爱。再例如,当仁之信是目的,思维是原因,言语是结果时,如果那时这三者存在于彼此的对应关系中,那么基于仁之信便流入思维,思维流入言语,于是它们行如一体,以至于通过它们彼此的对应关系,言语可以说就是目的。然而,为叫目的,即爱与信,能产生原因,即意愿与思维,目的必须在理性心智里面呼召必相对应的辅助手段。因为没有相对应的辅助手段,目的,即爱与信,就无法被接受,无论它如何从主经由天堂流入。由此明显可知,人的内层与外层,也就是他的理性概念、属世观念和感官印象必须被带入对应的状态,好叫神性能流入并被人接受,因而好叫他能重生;在此之前,他一切都不好。由此可见,“你得好处的时候”在此表示当对应关系存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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