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555.“从南方,直到伯特利”表示从聪明之光进入智慧之光。这从“南方”和“伯特利”的含义清楚可知:“南方”是指聪明之光,或也可说,内层的光之状态,如前所述(1458节);“伯特利”是指源于知识或认知的属天之光,如前所述(1453节)。“聪明之光”描述的是通过信之真理与良善的知识或认知获得的光,而智慧之光是指通过聪明之光获得的生命或生活之光。聪明之光关乎心智的理性部分,或理解力;而智慧之光关乎意愿部分,或生命。
很少有人知道人如何被引向真正的智慧。聪明不是智慧,但通向智慧,因为理解何为真理与良善不是真正的真理与良善,而成为智慧才是真正的真理与良善。智慧只论及生命或生活,即论及他是哪种人。一个人通过世俗和宗教知识或认知被引入智慧,换句话说,被引入生命或生活。每个人都有两个部分,即意愿和理解力。意愿是首要部分,理解力是次要部分。人死后的生命或生活取决于他的意愿部分,而非他的理解力部分。从婴孩直到童年时期(译注:新世纪版本为青春期),主形成人的意愿,这种形成是通过在他里面灌输纯真、对父母、保姆、和同龄小孩子的仁爱,以及这人完全不知道的其它手段实现的。这些都是属天事物或说属天属性。除非这些属天事物或属天属性首先灌输给作为婴儿、儿童(译注:新世纪版本还有青少年)的人,否则他永远不可能成为一个人。第一层级就是这样形成的。
然而,除非人也被赋予理解力,否则他不是一个人;唯独意愿并不构成人,而是理解力和意愿一起构成人。此外,人若不通过世俗和宗教知识或认知,就不可能获得理解力。因此,他必须从童年时期起就逐渐吸收这些知识或认知。第二层级就是这样形成的。当理解力部分在这两种知识或认知,尤其在真理与良善的知识或认知上接受教导时,他才第一次能够重生。当他正在重生时,主就会利用知识或认知将真理和良善植入他自婴孩时就从主获得的属天事物。结果,他的理解力中的事物或观念与这些属天事物构成一体。当主以这种方式将两者联结起来时,这人就被赋予仁爱,并开始出于仁爱行事;这仁爱是良心的产物。他以这种方式第一次接受新生命,这一过程是逐渐的。这新生命之光,或说在这种新生活中所享有的光,被称为智慧;现在智慧起主导作用,被置于聪明之上。第三层级就是这样形成的。如果一个人活在肉身期间变成这样,那么在来世,他就会不断被完善。这些考虑表明什么是聪明之光,什么是智慧之光。
775.经上说“各从其类”,是因为一切良善都分为属和种,无论属灵良善、属世良善,还是衍生的感官和肉体的良善。属灵良善有如此多的属,属灵真理同样有如此多的属,以致它们数不胜数,更不用说构成属的种了。在天堂,一切良善和真理,无论属天的还是属灵的,都分为自己的属,这些属反过来又分为自己的种,以致它们当中最小的也是与众不同的。它们如此数不胜数,以至于具体的差别可谓无穷无尽。由此可见人类的智慧何等贫乏,几近于无,它几乎不知道属灵良善和真理的存在,更不用说它们是什么了。
从属天和属灵的良善及其衍生的真理发出并降下属世的良善和真理。因为从来没有任何属世良善不是源于属灵良善,而这属灵良善反过来又源于属天良善,并且也是从这些相同的源头持续存在。如果属灵层从属世层退出,属世层将什么都不是。一切事物的起源乃是这样: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来自主;属天层来自祂;属灵层通过属天层来自祂;属世层则通过属灵层来自祂;构成肉体和感官之物则通过属世层来自祂。它们怎样都以这种方式从主开始存在,也怎样从主持续存在,因为众所周知,持续存在就是不断存在。那些以为事物以其它任何方式产生并存在的人,如崇拜自然,并从自然来推演万物起源的人,被如此致命的假设支配,以至于就连森林里的野兽的幻想都可谓理智的多。这适用于许多自认在智慧上胜过他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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