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554.“他们必为我妻子的缘故杀我”表示如果他们认为唯独属灵真理能与属天良善结合,那么信的属天事物也会因此灭亡。这从“杀”和“妻子”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毁灭;“妻子”是指与属天良善结合的属灵真理(参看2507节)。这是主如此思考的另一个原因,即:在此被称为属天良善的神性良善以一种婚姻,或如同通过婚姻那样与在此被称为属灵真理的神性真理合一(2508节)。神性良善虽以这种方式只与神性真理合一,但仍流入较低真理,并与它们结合,但不是如同通过婚姻那样结合,因为它流入理性真理,并与它们结合,而理性真理只是真理的表象。事实上,它也流入感官和记忆知识的真理,或说世俗和感官的真理,并与它们结合,而这些真理几乎就是谬误或错觉。若非如此,没有人能得救(参看第一卷,1831-1832节)。这也是主降世的目的,即:为了使神性良善可以与理性真理,以及记忆知识的真理,或世俗和感官的真理结合,从而使人可以得救,因为除非主的人身或人性变成神性,否则神性良善决不能与这些真理结合,但通过主就会有一个结合。
除了这个奥秘外,还有更多奥秘隐藏在“他们必为我妻子的缘故杀我”这句话里面;这句话表示如果他们认为唯独属灵真理能与属天良善结合,那么信的属天事物也会因此灭亡。其中一个奥秘是:如果人们不尊重属灵真理,那么属天良善也会由此灭亡,因为一旦属灵真理遭到弃绝,属天良善就会灭亡。另外一个奥秘是:除非人们被吩咐要拜父,尽管若不藉着子,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并且“人看见了子,就看见了父”(约翰福音14:8-12),否则真理就不会被接受。更不有说其它奥秘了。
42.创世记1:21.神就造出大鱼,和诸水滋生的各样爬行的活物,各从其类;又造出各样有翅膀的飞鸟,各从其类;神看着是好的。
如前所述(40节),“鱼”表示记忆知识,这记忆知识现在被从主所获得的信激活了,从而具有生命力。“大鱼”表示记忆知识的总类别,子类别就来自这总类别;因为宇宙中没有一物不属于某个总类别,这个总类别允许特殊类型存在并持续存在。先知书多次提到大鱼,或鲸鱼或海怪,它们在那里表示记忆知识的总类别。埃及王法老因代表人类智慧或聪明,也就是总体上的知识,故被称为大鱼。如以西结书:
看哪,埃及王法老,我与你这卧在自己河中间的大鱼为敌。你曾说,这河是我的,我为自己造的。(以西结书29:3)
另一处:
你要为埃及王法老作哀歌,对他说,你就像海中的大鱼,冲出江河,用爪搅动诸水。(以西结书32:2)
这些话表示那些想利用记忆知识,因而想凭自己进入信之秘密的人。以赛亚书:
到那日,耶和华必用祂刚硬巨大有力的剑惩罚利维坦,就是那伸长的蛇,惩罚利维坦,就是那弯曲的蛇,并杀海中的大鱼。(以赛亚书27:1)
“杀海中的大鱼”表示这些人甚至连一般事实,或真理的一般原则都不知道。耶利米书:
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吞灭我,惹我烦乱,使我成为空虚的器皿。他像大鱼将我吞下,用我的美味充满他的肚腹,又将我赶出去。(耶利米书51:34)
换句话说,“尼布甲尼撒”吞灭了在此被称为“美味”的一切信之真理,就像大鱼吞了约拿一样。就约拿的情况来说,“大鱼”表示那些拥有为纯记忆知识的信之知识的总纲,狼吞虎咽吞吃它们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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