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33

33.后来,我给他们

33.后来,我给他们看了各种鸟的图片,既有大的也有小的,都是我们地球上所见的那种。因为在来世,这类事物能栩栩如生地呈现出来。一看到所展现的这些鸟,他们一开始想改变它们,但后来却以它们为乐,感到满意。这是因为鸟表示事物,一种他们凭着那时所感受到的流注而觉察到的事物的知识。所以他们不再使之变形以避免把它们带入记忆。再后来,我被允许在他们面前展现一个最漂亮的花园,里面挂满灯台和灯笼。于是,他们停顿下来,并将注意力集中起来,因为灯台和灯笼表示因良善而发光的真理。这清楚表明,他们能集中注意力观察物质事物,只要这些事物在属灵意义上的含义同时被暗示出来。事实上,属灵意义所传达的事物并非完全抽象,因为属灵意义要由这些物体来代表。鸟表示理性、聪明、思维、观念和认知的事物(AC 40, 745, 776, 778, 866, 988, 993, 5149, 7441)。这些照鸟的属和种而各不相同(AC 3219)。灯台和灯笼表示因良善而发光的真理(AC 4638, 9548, 9783)

属天的奥秘 #3207

3207.“利百加就

3207.“利百加就拿面纱盖住自己”表示真理的表象。这从“面纱”的含义清楚可知:新娘第一次见新郎时,会用面纱遮面,“面纱”(veil,或译为幔子)是指真理的表象。因为在古人当中,新娘代表对真理的情感,而新郎代表对良善的情感;或也可说,新娘代表教会,教会凭对真理的情感而被称为“新娘”;而从主所获得的对良善的情感是“新郎”,所以主自己在圣言的各个地方都被称为“新郎”。新娘在初次接近新郎时以面纱遮面,是为了她们可以代表真理的表象。真理的表象不是真理本身,只是看似真理;对此,可参看下文。对真理的情感若不通过真理的表象,就无法接近对良善的情感;它也无法摆脱这些表象,直到两者结合。一旦两者结合,它就变成良善之真理,即与良善结合的真理,并纯正到良善纯正的程度。
良善本身是神圣的,因为它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经由人里面的高层途径或门口流入。而真理就其起源而言,并不神圣,因为它经由低层途径或门口流入,一开始属于属世人。但当真理从属世人中被提升到理性人时,它逐渐被洁净,并且第一眼看见对良善的情感,就与记忆知识或事实分离,披上真理的表象,以这种样貌接近良善。后者是一个标志,表明它有这种起源,或它的起源是何性质,并且它无法承受对神性良善的第一次看见,直到它进入新郎的卧室,也就是良善的圣所,两者结合在一起。因为这时,真理不再从表象,或通过表象看见良善,而是脱离任何表象被良善看见。
然而,要知道,在人里面,甚至在天使里面,真理从来就不纯粹,换句话说,从来不曾摆脱表象。所有真理,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是真理的表象;但只要良善在这些表象里面,主仍将它们作为真理来接受。纯粹的真理唯独属于主,因为它们是神性;正如主是良善本身,祂也是真理本身。请参看关于真理及其表象的讨论,即:会幕的遮盖物和幔子表示真理的表象(2576节);与人同在的真理是沉浸于谬误或幻觉的表象(2053节);人的理性概念或思维是真理的表象(2516节);真理被包裹在表象里面(2196, 2203, 2209, 2242节);神性良善流入表象,甚至流入谬误或幻觉(2554节);真理的表象被主调整,仿佛它们是真理(1832节);圣言是照着表象来写的(1838节)。
至于什么是表象,这可从圣言的许多经文很清楚地看出来,在那里,经上照着表象说话。然而,真理的表象分为不同层级。属世的真理表象绝大部分是谬误或幻觉;但对那些处于良善的人来说,它们不应该被称为谬误或幻觉,而应该被称为表象,甚至在某些方面被称为真理,因为包含神性的良善在它们里面,并改变它们的本质,或说使它们在本质上变得不同。但理性的真理表象越来越内层;这些表象出现在天堂,确切地说,这是天堂里的天使所看见的表象(参看2576节)。
为了对何为真理的表象形成某种概念,以下面的例子来说明:
⑴人以为他通过信之真理被改造和重生,但这是一个表象。其实他通过信之良善,也就是通过对邻之仁和对主之爱被改造和重生。
⑵人以为真理能使他感知到什么是良善,因为真理教导人,但这是一个表象。其实能使真理去感知的,是良善,因为良善是真理的灵魂或生命。
⑶人以为当他照着他所学到的真理生活时,真理就通向良善。其实是良善流入真理,并将真理引向它自己。
⑷在人看来,似乎是真理完善良善;而事实上,是良善完善真理。
⑸在人看来,生活的良善似乎是信之果实;但其实它们是仁之果实。
从这几个例子可在某种程度上知道何为真理的表象。像这样的表象不计其数。

属天的奥秘 #995

995.“都可作你们

995.“都可作你们的食物”表示人们将在这种享受中所获得的快乐。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每种享受不仅触动人,还像食物一样滋养他、维持他。没有快乐的享受不是享受,而是无生命的东西。享受从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存在并得其名。然而,快乐的性质决定了享受的性质。肉体和感官事物本身完全是物质的,无生命的和死的;但它们从源于按次序排列的内在事物的快乐中获得生命。由此清楚可知,内在事物的生命之性质决定了享受中所固有的快乐之性质,因为快乐拥有生命在里面。只有包含来自主的良善的快乐具有生命,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它从良善本身的生命中获得生命。因此,经上在此说“凡活着的爬行物,都可作你们的食物”,也就是说,可作为享受。
有些人认为,想要在来世幸福,就不应沉浸于肉体和感官的享受,而是要放弃这一切。他们声称,追求肉体和世俗的东西会妨碍人,阻止他过属灵的天堂生活。但那些如此思想,并且活在世上时自愿过悲惨生活的人,对事情的真相知之甚少。从来没有人被禁止拥有肉体和感官的享受,也就是拥有土地和财富的享受;在政府担任高级职务的享受;婚姻之爱,以及爱婴儿和儿童的享受;友谊和社交的享受;听觉享受,或甜美歌曲和音乐的享受;视觉享受,或多种多样的美丽事物的享受,如优雅合身的衣服,漂亮精致的房子和家具,美丽的花园,等等,它们的形状和色彩和谐搭配在一起给人带来快乐;嗅觉享受,或馨香气味的享受;味觉享受,或营养美味的食物和饮品的享受;触觉享受。事实上,如前所述,这一切都是来源于内在情感的最外在或肉体情感。
内在情感是活的,都从良善和真理中获得快乐;而良善和真理则从仁和信中获得快乐,仁和信反过来又从主,因而从生命本身那里获得快乐;这就是为何情感和由此而来的享受是活的。由于真正的享受有这样的源头,所以任何人都决不可否认它们。事实上,当它们来自这个源头时,它们的快乐远远超越不是来自这个源头的快乐;相比之下,后一种快乐是污秽的。以婚姻之爱的享受为例,当这些享受来源于真正的婚姻之爱时,它们远远超越不是来自这个源头的享受,并且如此超越,以至于那些拥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实际上就住在天堂般的快乐和幸福中,因为它是从天堂降下来的。属于上古教会的人都承认这一点。而通奸者从淫行中所获得的快乐对这些人来说如此可憎,以致他们一想到它就吓得发抖。这清楚表明凡不是从生命的真正源泉,也就是主那里降下来的快乐是何性质。
再说一遍,人决不可否认上述享受;事实上,它们非但不可被否认,反而当来自它们真正的源头时,它们第一次成为真实的享受。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清楚看出来:很多人在世时拥有权力、地位和财富,富有肉体和感官的一切享受,如今就在天堂被祝福和幸福的人当中。对他们来说,如今内在的快乐和幸福是活的,因为它们来源于仁之良善和对主的信之真理。由于幸福和快乐来源于仁和对主的信,所以他们从功用的角度,也就是他们的目的来看待他们的一切享受。对他们来说,功用本身最令人快乐,他们的享受中所固有的快乐由此而来(参看945节中所记载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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