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567.“男仆和女仆”表示也富有理性真理和属世真理,以及对它们的情感,这从“男仆和女仆”的含义清楚可知。圣言经常提到“男仆和女仆”(或仆婢、男奴女奴等),他们在内义上表示那些相对低级或价值较低的事物,如相对于属灵和属天事物的理性和属世事物。属世真理是指各种记忆知识或事实,因为这些是属世的。在圣言中,“男仆和女仆”(或仆婢、男奴女奴等)具有这种含义,这一点从提到他们的那些话的内义明显看出来,如以赛亚书:
耶和华要怜恤雅各,必再拣选以色列,将他们安置在他们自己的土地上,寄居的必与他们联合,加入雅各家。列民必接受他们,把他们带到他们的地方;以色列家必在耶和华的土地上占有他们为仆婢。(以赛亚书14:1-2)
此处“雅各”表示外在教会;“以色列”表示内在教会;“寄居的”表示在真理和良善上接受教导的人(参看1463, 2025节);“仆婢”表示属世真理和理性真理,以及对它们的情感,它们为“雅各和以色列”所表示的教会服务。很明显,这段经文不是在谈论雅各和以色列,或犹太人和以色列人,因为当犹太人和以色列人分散在外邦人当中时,他们就变成了外邦人。然而,犹太人仍念念不忘并期盼字面上的这个预言成真,即:寄居的必与他们联合,列民必把他们带到他们的地方,并成为他们的仆婢。而事实上,在圣言的预言部分,凡提到犹太人和以色列人的地方,没有一丁点东西与他们有关。犹太人自己从以下事实也能清楚看出这一点,即:经上在各个地方论到以色列,跟论到犹太一样,说要把以色列带回来。
同一先知书:
看哪,耶和华使地空虚,变为荒凉,又扭曲地面,将它的居民分散。那时百姓怎样,祭司也怎样;仆人怎样,主人也怎样;婢女怎样,主母也怎样。(以赛亚书24:1-2)
此处“地”表示教会(662, 1066, 1067, 1850节),当“百姓和祭司”所表示的内层真理和良善,以及“仆人和婢女”所表示的外层真理和良善不复存在时,这教会就变得“空虚、荒凉,地面扭曲,它的居民分散”;当外在事物统治内在事物时,这种情况就会发生。
又:
我必从雅各中领出种来,从犹大中领出承受我众山的,我拣选的人必拥有它,我的仆人要在那里居住。(以赛亚书65:9)
此处“雅各”表示外在教会;“犹大”表示内在的属天教会;“拣选的人”表示它的良善;“仆人”表示它的真理。
约珥书:
我要将我的灵浇灌所有肉体,你们的儿女要说预言。在那些日子,我也要将我的灵浇灌仆人和婢女。(约珥书2:28-29)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主的国度;“说预言”表示教导(2534节);“儿(子)”表示真理本身(489, 491, 533, 1147节);“女(儿)”表示良善本身(489-491节);“仆人和婢女”表示低级的真理和良善,当它们提供支持和确认时,经上就说耶和华的灵“浇灌”它们。“仆人和婢女”在此处和别处都表示这类事物,这一点不是很明显,部分是因为对仆人和婢女的普遍观念,部分是因为从字义上看,这个预言更像是历史事件。
启示录:
我又看见一位天使站在日头中,向空中所飞的鸟大声呼喊说,可以吃君王的肉,将军的肉,壮士的肉,马和骑马者的肉,并自主的为奴的、小的大的,所有人的肉。(启示录19:17-18)
此处很明显,他们要吃的,不是君王、将军、壮士、马和骑马者的肉,以及自主者为奴者的肉;对他们来说,变成“肉”的,是教会的内在与外在真理。
“仆人(或男仆、奴仆、男奴)”表示真理,“婢女(或女仆、女奴)”表示良善,它们服从,因而服务于属灵和属天的真理和良善,这一点从代表性教会中针对仆婢所制定的律法看得更清楚。这一切律法都与教会和主国度的状态有关,无论总体还是细节,也都与低级的真理和良善有关,或与属世和理性的真理和良善必须为属灵和属天的真理和良善,因而为神性的真理和良善服务的方式有关,如下列经文:
希伯来男奴和希伯来女奴第七年可以自由,那时,要从羊群、禾场、酒榨之中,多多地给他。(出埃及记21:2, 6; 申命记15:12-15; 耶利米书34:9-14)
男奴的妻子若与他一同服侍,就可以自由;主人若给他妻子,妻子和儿女要归主人。(出埃及记21:3-4)
买来的穷乏弟兄不可像奴仆服侍,却要像雇来的仆人和寄居的一样;到了禧年,他和他儿女要一同出去。(利未记25:39-43)
若一个弟兄被外来的寄居者买去,可以将他赎回,到了禧年,他要出去。(利未记25:47等)
男女奴仆可以从四围的民族和寄居的外人中买,他们要作他们永远的产业。他们可以严严地辖管他们,只是以色列人,不可严严地辖管。(利未记25: 44-46)
奴仆若不愿意自由出去。要在门口用锥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远作奴仆;婢女若不愿自由,也一样。(出埃及记21:6; 申命记15:16, 17)
人若用棍子打男奴或女奴,以致死亡,他必受报应;若撑过一两天,那人就可以不受报应,因为那奴仆就是他的银钱。(出埃及记21:20, 21)
人若击打他奴仆的眼或牙,把它打坏了,他就可以自由离去。(出埃及记21:26-27)
牛若用角抵触了男奴或是女奴,以致他死了,必将银子三十舍客勒给他们的主人,也要用石头把牛打死。(出埃及记21:32)
若有奴仆逃离主人,不要关押他,要让他住在他所选的地方,不可苦待他。(申命记23:15-16)
用银子买来,受了割礼的奴仆可以吃逾越节。(出埃及记12:44)
被买的人的女儿不可像男奴那样出去。她若是恶的,她的主人不能把她卖给外人;若将她许配给自己的儿子,就当待她如同女儿;若另娶一个,不可减少那女子的饮食、衣服并好合的事;若不向她行这些事,她就可以白白地出去。(出埃及记21:7-11)
这一切律法都可以追溯其起源于天上真理与良善的律法,在内义上也都关注天上的这些律法,部分通过对应关系,部分通过代表,部分通过象征或有意义的符号而关注它们。但在教会的代表和象征或有意义的符号,也就是最外在、最低级的敬拜事物被废除后,这些律法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因此,如果源于真理和良善的秩序律法,并代表和象征或有意义的符号的这些律法被解释出来,那么“男女奴仆”表示什么就显而易见了。实际上,“男奴”(或男仆、仆人、奴仆)只表示理性和记忆或事实类的真理,这些真理都是低级真理,因而应当为属灵真理服务;而“女奴”(或女仆、婢女)则表示这些真理的良善,这些良善也是低级的,事实上应当提供服务,只是服务的方式不同。这解释了为何针对女奴所制定的某些律法不同于针对男奴所制定的律法。因为就本身而言,真理远比它们的良善更是仆人。
在撒母耳记,“王权”在内义上只表示真理的“权利”;当虚假开始统治真理和良善时,“王权”也表示虚假的“权利”;这一点从对描述它的那些话的解释清楚看出来:
管辖你们的王权必是这样:他必取你们的儿子,派他们为他赶车,做他的马兵,在他的车前奔跑;他必取你们的女儿作配香膏的、烧饭的和烤饼的;又必取你们的男奴女奴、最好的少年人和你们的驴,叫他们为他做工;你们的羊群,他必取十分之一;连你们也必作奴仆。到那日,你们必因你们为自己所选的王而哀叫,到那日,耶和华却不回答你们。(撒母耳记上8:11, 13, 16-18)
“王”表示真理(参看1672, 2015, 2069节),因而在反面意义上表示非真理的东西,也就是虚假。他派去为自己赶车、做马兵的“儿子”表示教义的真理,这些真理要屈服于“车和马兵”所表示的虚假原则或错误假设。他取来作配香膏的、烧饭的和烤饼的“女儿”表示教义的良善,这些虚假要通过这些良善而充满快乐,变得可悦纳。“要为他做工”的男奴、女奴、少年人和驴表示理性概念和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这些虚假将通过它们被确认,变得更强大。“他必取十分之一的羊群”表示良善的余剩,他要向这余剩施暴。他们“必作奴仆”表示圣言和教义的属天和属灵事物不会掌权统治,而是屈服,以至于确认他的原则或假设里面的虚假和他欲望里面的邪恶。因为没有什么东西不能被引入虚假原则或假设,以至于确认它们,要么通过虚假应用被引入,要么通过错误的解释,或歪曲,或弃绝凡不支持的东西被引入。这就是为何经上补充说:“到那日,你们必因你们为自己所选的王而哀叫,到那日,耶和华却不回答你们。”
3993.“从羊群中挑出一切有点有斑的羊”表“拉班”所表示的良善与真理,凡与“点”所表示的邪恶混杂,或与“斑”所表示的虚假混杂的,都要被分离出去。这从“挑出”(removing)和“羊”的含义清楚可知:“挑出”是指分离;“羊群中的羊”(此处是山羊和羔羊)是指良善与真理(1824, 3519节)。这些细节和本章接下来的细节含有奥秘在里面,这一事实可从以下分析看出来:它们若非含有比字面上所看到的还要深的奥秘,绝大多数在神性圣言中是不值一提的;如:雅各要求以山羊当中有斑有点的,羔羊当中黑色的为他的工价;然后他将皮剥成白纹的榛树和梧桐树的嫩枝插在水沟里,正对着当时发热的拉班的羊群;至于羔羊,他使羊群面对拉班羊群中有纹和黑色的;他由此以邪恶的伎俩,而非正当的手段变得富有。这些事并未表现出任何神性之物,而圣言的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直至一点一划,都是神性。此外,知道知道这一切对救恩毫无用处;然而,圣言因是神性,故里面所包含的事物无不有助于救恩和永生。
通过这些,以及其它类似细节,谁都能断定,它们里面隐藏着某个奥秘,尽管从字义上看,它们是那种不值一提的事实,然而其中的每一个细节都蕴含着更为神性的观念。不过,若不通过内义,也就是若不知道天使如何理解这些事,谁也看不出这些观念准确来说是什么;当世人看到历史的属世意义时,天使觉察到的是属灵意义。这两种意义表面看似相距甚远,而事实上,它们彼此联结得十分紧密;这一点从前面所解释的历史细节,以及所有其它此类细节很清楚地看出来。诚然,包含在此处和随后本章中那些细节的奥秘本身从前面关于拉班和雅各的阐述能在某种程度上得知,即:“拉班”表示诸如能服务于引入纯正良善与真理的那类良善,而“雅各”表示真理的良善。然而,很少有人知道何为对应于属灵良善的属世良善,更少有人知道何为属灵良善,并且这二者之间必存在一个对应关系,罕有人知道仅看似良善的那类良善是用来引入纯正良善与真理的手段。既如此,那么论述这些事的奥秘就无法轻易解释清楚,因为它们会落入理解力或认知的阴影中。确切地说,这就像是有人以外语来谈论,无论把这个事情解释得多么清楚,听者都不会明白的。尽管如此,还是要让人们知道隐藏在圣言内义中的事,此处细节里面的真正奥秘如今要揭开。
就至高意义而言,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主,即祂如何使自己的属世层变成神性;就代表意义而言,主题则是人里面的属世层,即主如何重生这属世层,并使它与人的内层人,也就是那肉体死后继续活着、那时被称为人之灵的相对应。当从肉身被释放出来时,除了肉和骨之外,人的灵会将外在人的一切都带走。内在人与外在人的这种对应关系若不在时间,或在肉身生活中实现,以后就不会实现了。此处在内义上所论述的主题就是主通过重生将这二者结合起来。
前几节论述了人在能重生之前必须接受并承认的一般真理,这些真理由雅各和利亚并使女所生的十个儿子来表示;然后论述了(此人接受并承认这些真理后)外在人与内层人,也就是属世人与“约瑟”所表示的属灵人的结合。现在按照这个次序,所论述的主题是良善的繁殖和真理的增多,一旦理性人与属灵人结合,这种情形就开始照着它们结合的程度出现。这就是雅各通过拉班的羊群为自己所获得的“羊群”所表示的。“羊群”在此表示良善与真理,如在圣言别处频繁所表示的。“拉班的羊群”表示“拉班”所代表的良善,其性质早已阐述过。“雅各的羊群”表示通过拉班代表的良善所获得的纯正良善与真理。
此处便描述了获得这些纯正良善与真理的方式。然而,这种方式绝不被理解,除非知道“斑”、“点”、“黑”、“白”在内义上表示什么,因而必须先在此解释它们。有斑的,或有点的,就是由黑和白构成的。一般来说,“黑”表示邪恶,尤表人的自我(proprium),因为这自我无非是邪恶。但是,“暗”(dark)表示虚假,尤表虚假原则。“白”在内义上表示真理,严格来说,表示主的公义和功德(Righteousness and Merit),由此表示主在人里面的公义和功德。这种白被称为“亮白”,因为它从主所放射的光闪耀出来。但在反面意义上,“白”表示自我公义,或人自己的功德。事实上,没有良善的真理都具有这种自我功德在里面,因为当人的善行并非源于真理的良善时,他总是渴望得到某种回报,因他行善是为了自己。而当良善隐藏人所付诸实践的真理后面时,这真理就会被主所放射的光照亮。由此可见“斑”和“点”分别表示什么,即“斑”表示与虚假混杂的真理;“点”表示与邪恶混杂的良善。
来世所看到的实际色彩如此美丽和明亮,以至于无法描述(1053, 1624节)。它们就是白与黑里面的光影混杂的产物。不过,尽管那里的光在肉眼面前显为光,却和世上的光不一样。天上的光含有聪明和智慧在里面,因为来自主的神性聪明和智慧在那里就显为光,并且光照整个天堂(2776, 3138, 3167, 3190, 3195, 3222, 3223, 3225, 3339-3341, 3485, 3636, 3643, 3862节)。同样,来世的阴影尽管看似阴影,却和世上的阴影不一样;因为那里的阴影就是光的缺乏,因而是聪明和智慧的缺乏。由于在来世,白和黑是含有聪明和智慧在里面的光之产物,以及缺乏聪明和智慧的阴影之产物,故显而易见,“白”和“黑”就表示诸如前面所阐述的那类事物。结果,色彩是由白与黑所构成的表面里面的光影变化,因此这就是被称为色彩的这些变化所产生的多样性(1042, 1043, 1053节)。
由此可见,“有斑的”,也就是标有或布满黑白点的表示什么,即表示与邪恶混杂的良善;以及“有点的”表示什么,即表示与虚假混杂的真理。这些就是取自拉班良善的事物,以便服务于引入纯正的良善与真理。不过,至于它们能以哪种方式服务于这一目的,这是一个奥秘;事实上,这个奥秘能清楚地呈现在那些处于天堂之光的人面前,因为如前所述,这光含有聪明在里面;但它却无法清楚呈现在那些处于尘世之光的人面前,除非他们的尘世之光被天堂之光照亮,如那些已重生之人的情形。因为每一个重生之人都在自己那来自天堂之光的属世之光里面看见良善与真理,因为天堂之光会给他的理解或认知带来视觉,而尘世的劣质之光则赋予他属世的视觉。
有必要补充几句话,以进一步解释此中情形。人里面没有纯粹的良善,或不与邪恶混杂的良善;也没有纯粹的真理,或不与虚假混杂的真理。这是因为人的意愿无非是邪恶,虚假由此不断流入他的理解或认知;众所周知,人通过遗传接受他祖祖辈辈逐渐累积来的邪恶,又由此制造了实际的邪恶,将其变成自己的,并把他自己的邪恶进一步添加到这遗传上。但居于人身上的邪恶各种各样;有些邪恶不能与良善混杂,有些邪恶则能与良善混杂;这同样适用于虚假。若非如此,绝没有人能够重生。不能与良善并真理混杂的邪恶与虚假就是违背对神之爱与对邻之爱的那类;即仇恨、报复、残忍,随之与自己相比对他人的蔑视,以及由此而来的虚假说服。但能与良善并真理混杂的邪恶与虚假则是不违背对神之爱与对邻之爱的那类。
例如:若有人爱自己胜过他人,并出于这爱而努力在私下和公众生活中胜过别人,在知识和教义上胜过他们,被提升到比别人更重要的位置上,以及比别人更富有,同时又承认和敬拜主,发自内心向邻人做善事,出于良知行公义公平,那么属于其自我之爱的邪恶就是能与良善并真理混杂的那种。因为这是一种人自己的邪恶,因邪恶而与生俱来。突然将这邪恶从他身上拿走,就会扑灭他里面最初燃烧的生命之火。但若有人爱自己胜过他人,并出于这爱与自己相比蔑视他人,仇恨那些不尊重他,可以说崇拜他的人,因而在报复和残忍中享受仇恨的快乐,那么这种爱的邪恶就是无法与良善并真理混杂的那种,因为它们是对立面。
再举一例:若有人自以为从罪中洁净,因而被清洗干净,就像有人用大量的水洗去污秽一样,一旦他悔改,执行了所规定的处罚,或他进行忏悔并听到听告解神父说他脱离了罪恶后,或领受圣餐后,过上一种新生活,并处于对良善与真理的情感,那么这虚假就是能与良善混杂的那种。但是,若他仍和以前一样,继续过着肉欲和世俗的生活,那么这虚假就是无法与良善混杂的那种。
又:若有人以为人凭着相信良善,而非凭着意愿良善而得救,然而又意愿良善,进而行善,那么这虚假就是能依附于良善与真理的那种;但是,若他不意愿良善,进而行善,就是不能依附的那种。同样,若有人不知道人死后会再次兴起,进而不信复活,或有人知道但仍怀疑或几乎否认它,然而却活在真理与良善中,那么良善与真理也能与这虚假混杂。但是,若他活在虚假与邪恶中,真理与良善就无法与这虚假混杂,因为它们是对立面;并且这虚假会摧毁真理,邪恶则会摧毁良善。
又:以良善为目的的伪装和城府,无论这良善是邻舍的良善,还是国家或教会的良善,就是谨慎;与它们混在一起的邪恶就能通过并为了这目的而与良善混杂。但是,以邪恶为目的的伪装和城府则不是谨慎,而是诡诈和欺骗。良善绝无可能与它们结合,因为具有邪恶目的的欺骗会将属地狱之物带入人的一切事物,无论还是细节,将邪恶置于中间,将良善丢到周边。这种次序就是地狱的次序本身。其它无数例子也一样。
有些邪恶与虚假是能依附于良善与真理的,这一点仅从以下事实就能看出来:虽然有如此众多不同的信条和教义存在,其中许多完全是异端的,然而每一种中都有人得救。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主的教会甚至存在于教会之外的外邦人当中;虽然他们处于虚假,但那些过着仁爱生活的人仍能得救(2589-2604节)。若非有能与良善混杂的邪恶,并能与真理混杂的虚假,这种情形是绝无可能的。因为能与良善混杂的邪恶,并能与真理混杂的虚假,能被主奇妙地排列成序。它们不是结合起来,更不是合而为一,而是相互毗邻,彼此相接,并且是以这种方式,良善连同真理占据中间,可以说占据核心,而邪恶与虚假则占据向外辐射,直到周边区域或四围的位置。因此,前者被后者光照,也就是邪恶与虚假从良善与真理接受光,并像从中间或核心放射的光所制造的白与黑的斑点那样斑驳。这就是天上的次序。这些就是“斑”和“点”在内义上所表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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