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9.我曾看到我们地球灵与水星灵在一起,并听见他们交谈。除了其它事情外,我们地球灵还问他们信的是谁。他们回答说,他们信神;但当进一步询问他们所信的神时,他们就不愿说了,因为他们的习惯是不直接回答问题。然后,水星灵反过来问我们地球灵信的是谁,他们说,他们信主神。这时,水星灵说,他们发觉他们(即我们地球灵)不信任何神,并且习惯嘴上说信,其实并不信。水星灵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因为他们不断运用这洞察力去探究别人所知道的。我们地球灵属于那些在世时照教会的教导表白信仰,却没有活出信仰的生活之人。在来世,那些没有照自己的信仰生活之人就会丧失信仰,因为信仰没有成为这个人的一部分。一听到这话,我们地球灵都沉默了,因为他们凭那时所赋予他们的觉知承认事实的确如此。那些出于教义表白信仰,却没有活出信仰的生活之人,根本没有信仰(AC 3865, 7766, 7778, 7790, 7950, 8094)。他们的内在反对信之真理,尽管他们在世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AC 7790, 7950)。
7430.“这是神的手指”表这能力来自神性。这从“神的手指”的含义清楚可知,“神的手指”是指来自神性的能力。“手指”之所以表示能力,是因为手指是手的一部分,而“手”表示能力(参看878, 4931-4937, 6344, 6424, 6948节)。“手指或指头”表示能力,这一点也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我观看你指头所造的天,并你所陈设的月亮星宿。(诗篇8:3)
路加福音:
耶稣说,我若靠着神的手指赶鬼,这就是神的国临到你们了。(路加福音11:20)
马可福音:
耶稣领说话结巴的聋子离开百姓,就用指头探他的耳朵,吐唾沫抹他的舌头。(马可福音7:32-33)
这也是代表神性能力的行为。
“手指”代表能力,这一点也可从犹太人当中的教会仪式明显看出来,就是在拇指上抹血的仪式和祭司用手指头弹血的仪式;关于这两种仪式,经上在摩西五经中如此记着说:
你要宰这羊,取点血抹在亚伦和他儿子右手的大拇指上和右脚的大脚趾上。(出埃及记29:20)
利未记:
祭司要取些赎愆祭牲的血,祭司要抹在将要从大麻疯中洁净之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并右脚的大脚趾上。祭司把右手指蘸在左手掌的油里,在耶和华面前用指头将油弹七次。祭司要将手掌里所剩的油,抹在那即将被洁净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并右脚的大脚趾上,就是抹在赎愆祭牲的血上。(利未记14:14, 16-17)
出埃及记:
要取些公牛的血,用指头抹在坛角上。(出埃及记29:12; 利未记4:6; 9:9)
所有这些仪式都表示天堂的秘密和神圣事物。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圣言源于神性,一点一划都是被启示的(路加福音16:17),摩西五经中的这些细节也是如此。“拇指”和“手指”表示良善通过真理所行使的能力,这一点从刚才所引用经文的内义明显看出来。在诗篇,“手指”也表示能力:
耶和华是应当称颂的;祂教导我的手争战,教导我的指头打仗。(诗篇144:1)
以赛亚书:
祂必不观看祭坛,就是自己手所筑的,也不重看自己指头所做的。(以赛亚书17:8)
“祭坛”表示总体上的敬拜(4541节);“手所筑的,指头所做的”是指诸如来自属人自己,因而属人自己能力之物的那类事物。
7430a.“法老的心刚硬”表固执。如前所述(7272节)。
2776.“把他献为燔祭”表示祂要将自己或这理性圣化为神性。这从“燔祭”的代表清楚可知,在希伯来民族和犹太教会中,“燔祭”是他们最神圣的敬拜行为。有燔祭,也有祭物,至于这些代表什么,可参看前文(922, 923, 1823, 2180节)。他们的圣化是通过燔祭和祭物实现的,这就是为何此处“献为燔祭”表示圣化为神性,因为主将祂自己圣化为神性,也就是说,通过试探的争战和胜利将人性与神性合一(参看1663, 1690, 1691e, 1692, 1737, 1787, 1812, 1813, 1820节)。
如今大多数人以为,燔祭和祭物表示主的十字架受难,主通过十字架受难偿还了所有人的罪孽。他们甚至以为祂把这些罪孽都揽到自己身上,从而担当了它们。因此,那些相信的人就以这种方式称义和得救,只要他们认为,即便在临终前的最后一刻认为主为他们受难,不管他们整个一生过着怎样的生活。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十字架受难其实是主所承受的最大程度的试探,祂通过这试探将祂的人性与神性,并神性与人性完全合一,从而荣耀了祂自己。这种合一本身就是那些拥有对主之信,也就是仁之信的人能够得救的手段。因为至高的神性本身无法再抵达人类那里,人类已经如此彻底地与爱的属天事物和信的属灵事物隔绝,甚至不再承认它们的存在,更不用说感知它们了。因此,为了至高的神性能降到处于这种状态的世人那里,主降世并在自己里面将人性与神性合一。这种合一只能通过最严厉的试探的争战和胜利,最后通过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而实现。
这就是为何主以其神性人身或人性能光照人类心智,甚至光照那些与爱的属天事物相距甚远的人,只要他们拥有仁之信。因为在来世,主向属天天使显为太阳,向属灵天使显为月亮(1053, 1521, 1529, 1530, 2441, 2495节),一切天堂之光都来自祂。天堂之光具有这种性质:它在光照灵人和天使眼睛的同时,也光照他们的理解力。这种光照理解力的能力也是那光里面所固有的,所以在天上,任何人所拥有的内在之光,也就是理解力的量,与他所拥有的外在之光的量是一样的,或说他拥有的外在之光越多,他拥有的内在之光,或理解力就越多。这表明天堂之光如何不同于世界之光。正是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光照属灵人的眼睛和理解力;但除非主将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合一,否则这是不可能发生的。若非主将它们合一,无论世人,还是天上的任何属灵天使,都将不再拥有任何理解力,或感知良善和真理的能力,因而不再拥有任何祝福和幸福,因此根本没有任何拯救。由此可见,除非主取得人身并荣耀它,否则人类无法得救。
谁都能由此判断出以下观念是否正确,即:人们只要出于某种内在情感认为主为他们受难,担当了他们的罪,就会得救,无论他们怎样生活。而事实上,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获得的天堂之光只能抵达那些过着信之良善,也就是仁爱的生活之人,或也可说,那些拥有良心的人那里。天堂之光能在其中进行运作的这个层面本身,或接受这光的器皿,就是信之良善,或仁爱,因而是良心。属灵人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那里获得拯救(可参看1043, 2661, 2716, 27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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