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1.他们当中有些人看到主后,被引到右前方;他们往前走的时候,说他们能看到一道光,远比以前所曾看到的更明亮、更纯净,任何光都不可能胜过它。当时此处正是傍晚。还有许多灵人这样说。天堂之光是大光,比地上的正午之光大出许多倍(AC 1117, 1521, 1533, 1619-1632, 4527, 5400, 8644)。天堂所有的光皆出自那里显为太阳的主(AC 1053, 1521, 3195, 3341, 3636, 3643, 4415, 9548, 9684, 10809)。从主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在天堂显为光,并为那里提供所有光(AC 3195, 3222, 5400, 8644, 9399, 9548, 9684)。天堂之光既光照天使的视觉,也光照天使的理解力(AC 2776, 3138)。说天堂处于光和热,意思是说处于智慧和爱(AC 3643, 9399, 9401)。
10309.“人若作与它类似的,为要制造它的气味”表源于自我的一种模仿,就是模仿通过对真理和良善的情感所表达的对神的敬拜。这从“作与它类似的”和“制造气味”的含义清楚可知:“作与它类似的”是指模仿对神的敬拜,因为“作”表示模仿,这话所论及的“香”表示对神的敬拜,如前所述;“制造气味”是指产生愉悦之物。由于这一切是通过对真理和良善的情感来实现的,故这些情感就是这种愉悦所表示的;因为“气味”表示对某种宜人之物的感知,因而表示愉悦之物(参看10292节)。显然,对它的任何模仿都是源于自我,或人自己的东西,因为经上说:“这人要从他民中剪除”。凡来自渴望真理和良善的一种情感的努力,若不是为了真理和良善的缘故,而是为了自我,都源于自我或人自己的东西;为了自我而做事就是为了作为目的的个人利益、重要地位和名声,而不是为了邻舍的拯救或福祉和主的荣耀而做的。因此,这种努力源于邪恶,而非源于良善;或也可说,它源于地狱,而非源于主。所以,这就是“人若作与它类似的,为要制造它的气味”所表示的源于自我的一种模仿,就是模仿通过对真理和良善的情感所表达的对神的敬拜的意思。因此,如此行的,是那些爱世界胜过天堂,爱自己胜过神的人。此外,当这种人暗自在心里思想时,他们根本不信天堂和主;但当他们公开思想时,如他们在世人面前谈论时的情形,就会出于比其他人更强烈的情感和信仰来谈论天堂和主。至于有多么强烈,则取决于他们对个人利益、重要职位和名声所充满的渴望程度。此时他们的状态是这样:他们内心是黑色的,而外表是亮白的,也就是说,他们是具有光明天使形状的魔鬼。因为他们那本应向天堂敞开的内层关闭了,向世界敞开的外层则打开。即便这时他们出于一种似乎属于爱的情感将自己的眼和手举向天堂,仍然像是精心制作以描绘这种姿势的雕像,他们也向天使显为这样的雕像。事实上,你能相信吗?地狱里就有很多这样的人,他们与类似他们的世人同在,并激动这些世人,尤其与那些出于自私的原因通过表达对真理和良善的情感而模仿对神的敬拜的传教士同在。这也是主允许的,因为与此同时,他们也履行一种功用或一种有用的功能;因为善人仍能适当地从他们那里接受圣言。他们能如此行是因为,无论圣言出自谁的口,一个人对圣言的接受都取决于主导这个人的良善的品质。但这些外在的东西纯粹是装样子,所以在来世也会被剥夺;这时,他们的灵就显为黑色,就像它在身体里时那样。
2776.“把他献为燔祭”表示祂要将自己或这理性圣化为神性。这从“燔祭”的代表清楚可知,在希伯来民族和犹太教会中,“燔祭”是他们最神圣的敬拜行为。有燔祭,也有祭物,至于这些代表什么,可参看前文(922, 923, 1823, 2180节)。他们的圣化是通过燔祭和祭物实现的,这就是为何此处“献为燔祭”表示圣化为神性,因为主将祂自己圣化为神性,也就是说,通过试探的争战和胜利将人性与神性合一(参看1663, 1690, 1691e, 1692, 1737, 1787, 1812, 1813, 1820节)。
如今大多数人以为,燔祭和祭物表示主的十字架受难,主通过十字架受难偿还了所有人的罪孽。他们甚至以为祂把这些罪孽都揽到自己身上,从而担当了它们。因此,那些相信的人就以这种方式称义和得救,只要他们认为,即便在临终前的最后一刻认为主为他们受难,不管他们整个一生过着怎样的生活。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十字架受难其实是主所承受的最大程度的试探,祂通过这试探将祂的人性与神性,并神性与人性完全合一,从而荣耀了祂自己。这种合一本身就是那些拥有对主之信,也就是仁之信的人能够得救的手段。因为至高的神性本身无法再抵达人类那里,人类已经如此彻底地与爱的属天事物和信的属灵事物隔绝,甚至不再承认它们的存在,更不用说感知它们了。因此,为了至高的神性能降到处于这种状态的世人那里,主降世并在自己里面将人性与神性合一。这种合一只能通过最严厉的试探的争战和胜利,最后通过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而实现。
这就是为何主以其神性人身或人性能光照人类心智,甚至光照那些与爱的属天事物相距甚远的人,只要他们拥有仁之信。因为在来世,主向属天天使显为太阳,向属灵天使显为月亮(1053, 1521, 1529, 1530, 2441, 2495节),一切天堂之光都来自祂。天堂之光具有这种性质:它在光照灵人和天使眼睛的同时,也光照他们的理解力。这种光照理解力的能力也是那光里面所固有的,所以在天上,任何人所拥有的内在之光,也就是理解力的量,与他所拥有的外在之光的量是一样的,或说他拥有的外在之光越多,他拥有的内在之光,或理解力就越多。这表明天堂之光如何不同于世界之光。正是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光照属灵人的眼睛和理解力;但除非主将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合一,否则这是不可能发生的。若非主将它们合一,无论世人,还是天上的任何属灵天使,都将不再拥有任何理解力,或感知良善和真理的能力,因而不再拥有任何祝福和幸福,因此根本没有任何拯救。由此可见,除非主取得人身并荣耀它,否则人类无法得救。
谁都能由此判断出以下观念是否正确,即:人们只要出于某种内在情感认为主为他们受难,担当了他们的罪,就会得救,无论他们怎样生活。而事实上,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获得的天堂之光只能抵达那些过着信之良善,也就是仁爱的生活之人,或也可说,那些拥有良心的人那里。天堂之光能在其中进行运作的这个层面本身,或接受这光的器皿,就是信之良善,或仁爱,因而是良心。属灵人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那里获得拯救(可参看1043, 2661, 2716, 27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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