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1.他们当中有些人看到主后,被引到右前方;他们往前走的时候,说他们能看到一道光,远比以前所曾看到的更明亮、更纯净,任何光都不可能胜过它。当时此处正是傍晚。还有许多灵人这样说。天堂之光是大光,比地上的正午之光大出许多倍(AC 1117, 1521, 1533, 1619-1632, 4527, 5400, 8644)。天堂所有的光皆出自那里显为太阳的主(AC 1053, 1521, 3195, 3341, 3636, 3643, 4415, 9548, 9684, 10809)。从主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在天堂显为光,并为那里提供所有光(AC 3195, 3222, 5400, 8644, 9399, 9548, 9684)。天堂之光既光照天使的视觉,也光照天使的理解力(AC 2776, 3138)。说天堂处于光和热,意思是说处于智慧和爱(AC 3643, 9399, 9401)。
10645.“不可向别神下拜”表要出于信和爱唯独敬拜主。这从“下拜”的含义清楚可知,“下拜”是指崇拜和敬拜。之所以要唯独敬拜主,而不是别人,是因为在圣言中,“耶和华”和“神”用来表示主(参看9315, 9373节提到的地方);还因为主是天地之神,并且是独一的神(9194节)。之所以说要以“信和爱”来敬拜主,是因为对主的敬拜要么源于信,要么源于爱。源于信的敬拜被称为符合真理的敬拜,因为真理属于信;源于爱的敬拜被称为源于良善的敬拜,因为良善属于爱。在主的属灵国度的人以信敬拜主,而在主的属天国度的人以爱敬拜主。
不过,必须在此说一说以信和爱敬拜主是什么样。许多人以为,当他们相信教会的教义事物时,就是以信敬拜主;当他们爱主时,就是以爱敬拜祂。然而,对主的敬拜不仅仅在于信,也不仅仅在于爱;相反,它在于按照祂的诫命生活;因为如此行的人,也唯独他们才是那信主爱主的人。其他人都说,他们信主,但其实并不信祂;他们也可能说他们爱主,但其实并不爱祂。唯有那些照主的诫命生活的人信主爱主,原因在于,主不在有对真理的理解,却没有对真理的意愿的地方,只在有对真理的理解,加上对真理的意愿的地方。事实上,在一个人意愿真理,并出于意愿实行真理之前,真理不会进入他,并变成他的,因为意愿才是这个人。此外,主也与一个人同在于他那源于良善的真理中;源于良善的真理就是一个人意愿,并由此而实行的真理,而不是他理解,却没有意愿它们而实行的真理。事实上,没有意愿而实行是虚伪的,因为它们是行在世人面前,而不是行在主面前。
此外,主不与空有一外壳的人同住,也就是说,不与一个不知道并实行祂的真理之人同住。主与人同在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也就是此人所意愿并实行的真理中;因为源于良善的真理构成与人同在的教会,并构成与他同在的天堂;简言之,它们使主自己住在他里面。
人们若权衡一下这个问题,仅凭理性就能发觉事实就是这样;他们能看出,一个人的理解力是通过真理形成的,他的整个意愿是通过良善形成的。因为宇宙万物都与真理和良善有关;人的理解力被造是为了接受真理,人的意愿被造是为了接受良善。一个人所相信的真理被称为“信之真理”,以快乐充满一个人的良善被称为“爱之良善”。由此可见,形成理解力的信之真理是什么样,以及形成意愿的爱之良善是什么样,就决定了一个人是什么样;因为人之为人,凭的是他的理解力和意愿。因此,如果神的真理形成他的理解力,并构成他的信,成为其爱的组成部分的良善形成他的意愿,那么可推知,此时天堂便存在于这个人里面,主与此人同住,如同住在祂的天堂里。因为构成理解力的神性真理和构成意愿的神性良善来自主,或说属于主;属于主的事物就是主自己。由此明显可知,信主就是以信之真理充满一个人的理解力;爱主就是以爱之良善充满一个人的意愿;这些事只能通过从主学习真理,意愿并实行它们而实现。无论你说意愿并实行,还是说热爱,意愿都一样;因为一个人会去意愿他所爱的,去热爱他实际所意愿的。
由此可见,什么叫以信和爱敬拜主。其性质就是如所描述的那样,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主意愿或渴望拯救所有人。祂意愿或渴望拯救一个人就是祂意愿或渴望把他引向祂自己,引向天堂。这一切是不可能实现的,除非主在他里面;而主根本不可能在他里面,除非是在诸如住在他里面的来自祂自己的那类事物里面。这些事物就是源于良善的真理,因而是此人以信和爱所遵行的祂的诫命;因为没有什么别的东西存在于一个人里面,或能存在于他里面来接受主与天堂。天堂本身也不是由任何其它东西构成的。
信主爱主就在于遵行祂的诫命,主在约翰福音中也教导了这一点:
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有了我的命令又遵行的,这人就是爱我的。人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话,我父也必爱他,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在他那里作我们的家。不爱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话。(约翰福音14:15, 21, 23-24)
别处:
你们要住在我的爱里。你们若遵守我的诫命,就住在我的爱里。你们若遵行我所吩咐你们的,就是我的朋友了。(约翰福音15:9, 10, 14)
关于仁与信的教义就教导了所要遵守,并必须照之生活的诫命。
2776.“把他献为燔祭”表示祂要将自己或这理性圣化为神性。这从“燔祭”的代表清楚可知,在希伯来民族和犹太教会中,“燔祭”是他们最神圣的敬拜行为。有燔祭,也有祭物,至于这些代表什么,可参看前文(922, 923, 1823, 2180节)。他们的圣化是通过燔祭和祭物实现的,这就是为何此处“献为燔祭”表示圣化为神性,因为主将祂自己圣化为神性,也就是说,通过试探的争战和胜利将人性与神性合一(参看1663, 1690, 1691e, 1692, 1737, 1787, 1812, 1813, 1820节)。
如今大多数人以为,燔祭和祭物表示主的十字架受难,主通过十字架受难偿还了所有人的罪孽。他们甚至以为祂把这些罪孽都揽到自己身上,从而担当了它们。因此,那些相信的人就以这种方式称义和得救,只要他们认为,即便在临终前的最后一刻认为主为他们受难,不管他们整个一生过着怎样的生活。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十字架受难其实是主所承受的最大程度的试探,祂通过这试探将祂的人性与神性,并神性与人性完全合一,从而荣耀了祂自己。这种合一本身就是那些拥有对主之信,也就是仁之信的人能够得救的手段。因为至高的神性本身无法再抵达人类那里,人类已经如此彻底地与爱的属天事物和信的属灵事物隔绝,甚至不再承认它们的存在,更不用说感知它们了。因此,为了至高的神性能降到处于这种状态的世人那里,主降世并在自己里面将人性与神性合一。这种合一只能通过最严厉的试探的争战和胜利,最后通过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而实现。
这就是为何主以其神性人身或人性能光照人类心智,甚至光照那些与爱的属天事物相距甚远的人,只要他们拥有仁之信。因为在来世,主向属天天使显为太阳,向属灵天使显为月亮(1053, 1521, 1529, 1530, 2441, 2495节),一切天堂之光都来自祂。天堂之光具有这种性质:它在光照灵人和天使眼睛的同时,也光照他们的理解力。这种光照理解力的能力也是那光里面所固有的,所以在天上,任何人所拥有的内在之光,也就是理解力的量,与他所拥有的外在之光的量是一样的,或说他拥有的外在之光越多,他拥有的内在之光,或理解力就越多。这表明天堂之光如何不同于世界之光。正是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光照属灵人的眼睛和理解力;但除非主将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合一,否则这是不可能发生的。若非主将它们合一,无论世人,还是天上的任何属灵天使,都将不再拥有任何理解力,或感知良善和真理的能力,因而不再拥有任何祝福和幸福,因此根本没有任何拯救。由此可见,除非主取得人身并荣耀它,否则人类无法得救。
谁都能由此判断出以下观念是否正确,即:人们只要出于某种内在情感认为主为他们受难,担当了他们的罪,就会得救,无论他们怎样生活。而事实上,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获得的天堂之光只能抵达那些过着信之良善,也就是仁爱的生活之人,或也可说,那些拥有良心的人那里。天堂之光能在其中进行运作的这个层面本身,或接受这光的器皿,就是信之良善,或仁爱,因而是良心。属灵人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那里获得拯救(可参看1043, 2661, 2716, 27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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