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1.他们当中有些人看到主后,被引到右前方;他们往前走的时候,说他们能看到一道光,远比以前所曾看到的更明亮、更纯净,任何光都不可能胜过它。当时此处正是傍晚。还有许多灵人这样说。天堂之光是大光,比地上的正午之光大出许多倍(AC 1117, 1521, 1533, 1619-1632, 4527, 5400, 8644)。天堂所有的光皆出自那里显为太阳的主(AC 1053, 1521, 3195, 3341, 3636, 3643, 4415, 9548, 9684, 10809)。从主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在天堂显为光,并为那里提供所有光(AC 3195, 3222, 5400, 8644, 9399, 9548, 9684)。天堂之光既光照天使的视觉,也光照天使的理解力(AC 2776, 3138)。说天堂处于光和热,意思是说处于智慧和爱(AC 3643, 9399, 9401)。
1502.从这些考虑明显可知,亚伯兰寄居在埃及只代表并表示主,事实上代表并表示祂在童年时期接受的教导。何西阿书中的这句话也证实了这一点:
我从埃及召出我的儿子来。(何西阿书11:1; 马太福音2:15)
摩西五经中的话进一步证实了这一点:
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有四百三十年。正当四百三十年终了这一天,耶和华的全军都从埃及地出来了。(出埃及记12:40-41)
这些年不是从雅各下埃及时算起的,而是从亚伯兰寄居在埃及时算起的,从那时候起过了四百三十年。因此,“从埃及召出我的儿子来”(何西阿书11:1)在内义上表示主。以下事实又进一步证实了这一点,即:在圣言中,“埃及”只表示记忆知识或世俗学问,如前所示(1164, 1165, 1462节)。
本节包含这些奥秘,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清楚看出来,即:同样的话论到亚伯兰,即:他寄居在非利士期间,也是称他妻子为妹子(创世记20:1-18);这话还论到以撒,他寄居在非利士期间同样称他妻子为妹子(创世记26:6-13)。若非这些奥秘隐藏在里面,这些事永远不会记录在圣言中,也不会被设定在几乎相同的环境中。况且,这是主的圣言,若没有专注于祂的内义,圣言绝无可能有任何生命。
隐藏在这节经文,以及关于亚伯兰和以撒在非利士的经文中的奥秘,都涉及主的人性或人身本质如何与祂的神性本质结合,或也可说,主如何在祂的人性或人身本质上也变成耶和华。它们还与以下事实有关,即:祂的启蒙或这个过程,也就是本章的主题,始于童年。此外,这几节经文还包含比任何人能相信的还要多的奥秘;但能被告知的少之又少,几近于无。除了涉及主的极深奥秘外,它们还包含涉及其它的奥秘,也就是说,这些奥秘涉及为了使人变得属天,他所接受的教导和所经历的重生,以及为了使他变得属灵,他所接受的教导和所经历的重生;不仅涉及具体的个人接受的教导,还涉及总体的教会接受的教导。此处的描述也涉及天上的小孩子接受的教导;简言之,涉及所有变成主的形像和样式的人接受的教导。这些奥秘从字面上根本看不出来,原因在于,历史细节掩盖并模糊了它们;但它们在内义上是清晰可见的。
2776.“把他献为燔祭”表示祂要将自己或这理性圣化为神性。这从“燔祭”的代表清楚可知,在希伯来民族和犹太教会中,“燔祭”是他们最神圣的敬拜行为。有燔祭,也有祭物,至于这些代表什么,可参看前文(922, 923, 1823, 2180节)。他们的圣化是通过燔祭和祭物实现的,这就是为何此处“献为燔祭”表示圣化为神性,因为主将祂自己圣化为神性,也就是说,通过试探的争战和胜利将人性与神性合一(参看1663, 1690, 1691e, 1692, 1737, 1787, 1812, 1813, 1820节)。
如今大多数人以为,燔祭和祭物表示主的十字架受难,主通过十字架受难偿还了所有人的罪孽。他们甚至以为祂把这些罪孽都揽到自己身上,从而担当了它们。因此,那些相信的人就以这种方式称义和得救,只要他们认为,即便在临终前的最后一刻认为主为他们受难,不管他们整个一生过着怎样的生活。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十字架受难其实是主所承受的最大程度的试探,祂通过这试探将祂的人性与神性,并神性与人性完全合一,从而荣耀了祂自己。这种合一本身就是那些拥有对主之信,也就是仁之信的人能够得救的手段。因为至高的神性本身无法再抵达人类那里,人类已经如此彻底地与爱的属天事物和信的属灵事物隔绝,甚至不再承认它们的存在,更不用说感知它们了。因此,为了至高的神性能降到处于这种状态的世人那里,主降世并在自己里面将人性与神性合一。这种合一只能通过最严厉的试探的争战和胜利,最后通过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而实现。
这就是为何主以其神性人身或人性能光照人类心智,甚至光照那些与爱的属天事物相距甚远的人,只要他们拥有仁之信。因为在来世,主向属天天使显为太阳,向属灵天使显为月亮(1053, 1521, 1529, 1530, 2441, 2495节),一切天堂之光都来自祂。天堂之光具有这种性质:它在光照灵人和天使眼睛的同时,也光照他们的理解力。这种光照理解力的能力也是那光里面所固有的,所以在天上,任何人所拥有的内在之光,也就是理解力的量,与他所拥有的外在之光的量是一样的,或说他拥有的外在之光越多,他拥有的内在之光,或理解力就越多。这表明天堂之光如何不同于世界之光。正是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光照属灵人的眼睛和理解力;但除非主将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合一,否则这是不可能发生的。若非主将它们合一,无论世人,还是天上的任何属灵天使,都将不再拥有任何理解力,或感知良善和真理的能力,因而不再拥有任何祝福和幸福,因此根本没有任何拯救。由此可见,除非主取得人身并荣耀它,否则人类无法得救。
谁都能由此判断出以下观念是否正确,即:人们只要出于某种内在情感认为主为他们受难,担当了他们的罪,就会得救,无论他们怎样生活。而事实上,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获得的天堂之光只能抵达那些过着信之良善,也就是仁爱的生活之人,或也可说,那些拥有良心的人那里。天堂之光能在其中进行运作的这个层面本身,或接受这光的器皿,就是信之良善,或仁爱,因而是良心。属灵人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那里获得拯救(可参看1043, 2661, 2716, 27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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