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1.他们当中有些人看到主后,被引到右前方;他们往前走的时候,说他们能看到一道光,远比以前所曾看到的更明亮、更纯净,任何光都不可能胜过它。当时此处正是傍晚。还有许多灵人这样说。天堂之光是大光,比地上的正午之光大出许多倍(AC 1117, 1521, 1533, 1619-1632, 4527, 5400, 8644)。天堂所有的光皆出自那里显为太阳的主(AC 1053, 1521, 3195, 3341, 3636, 3643, 4415, 9548, 9684, 10809)。从主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在天堂显为光,并为那里提供所有光(AC 3195, 3222, 5400, 8644, 9399, 9548, 9684)。天堂之光既光照天使的视觉,也光照天使的理解力(AC 2776, 3138)。说天堂处于光和热,意思是说处于智慧和爱(AC 3643, 9399, 9401)。
2049.“从不属你种的一切外人”表示教会之外的人。这从“外人”的含义清楚可知,“外人”是指那些不是出生在教会,因而没有信之良善和真理的人,因为他们不知道信之良善和真理。“外人”也表示那些处于外在敬拜的人(关于他们,可参看1097节);尽管在这种情况下,论述的主题是教会之内的人。然而,此处论述的主题是最广泛意义上的主的教会,所以“外人”表示那些不是出生在教会的人,如外邦人或非基督徒。教会之外的外邦人或非基督徒可能拥有真理,但没有信之真理。他们的真理类似十诫,即:要孝敬父母,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奸淫,不可贪恋他人的东西,以及要敬拜神。然而,信之真理是涉及永生、主的国和主自己的一切教义教导。外邦人或非基督徒不可能知道这些教导,因为他们没有圣言。
这些人就是虽“不属你种”,但要一同受割礼,也就是洁净的“外人”所表示的人。由此明显可知,他们和教会之内的人一样能被洁净,这种洁净由他们受割礼来代表。当他们抛弃污秽的爱,彼此生活在仁爱中时,就被洁净;这时,他们活在真理中,因为一切真理都与仁爱有关;但这些真理属于上述两种类型中的第一种。那些活在这些真理中的人很容易吸收信之真理,即便活在肉身时没有吸收,在来世也会吸收,因为信之真理是仁爱的内在真理。事实上,这时,他们只喜欢被引入仁爱的内在真理。构成主国度的,就是仁爱的内在真理(参看932, 1032, 1059, 1327, 1328, 1366节)。
在来世,仅仅知道信仰的认知或知识不算什么,因为就连最坏的人,甚至地狱里的人也能拥有这些知识,有时知道的比其他人还多。重要的是照这些认知或知识去生活,因为一切认知或知识都以生活为目的。学习知识若不是为了生活,那么这些知识将毫无用处,仅仅使人们可以谈论它们,由此在世上被视为有学问的人,升到高位,赢得好名声,积聚财富。由此明显可知,信仰的认知或知识的生活无非是仁爱的生活。事实上,律法和先知,也就是信的整个教义,连同它的一切认知或知识,在于爱主和爱邻,谁都能从主的话(马太福音22:34-39;马可福音12:28-35)清楚看到这一点。
尽管如此,教义,也就是信仰的认知或知识对仁爱生活的形成是至关重要的;没有它们,仁爱的生活无法形成。死后拯救一个人的,就是这种生活,绝不是没有仁爱生活的信仰生活,因为没有仁爱,就不可能有任何信仰的生活。过着一种爱与仁之生活的人就拥有主的生命在里面,没有人能通过其它任何生活而与主结合。由此也清楚可知,信之真理若不植入仁爱,决不能被承认为真理;也就是说,承认被人们大量谈论的真理是不可能的,除非表面上或口头上,因为人们从内在,或从心里否认真理。如前所述,一切信之真理都以仁爱为目的,如果仁爱不存在于它们里面,那么它们就会从内在被弃绝。当外层被除去(如在来世的情形)时,内层的性质就显而易见了,即:它们与一切信之真理完全相反。如果人们活在肉身期间缺乏仁爱的生活,也就是缺乏相爱,那么在来世接受它是根本不可能的,因为死后,等待他们的,是他们在世上所过的生活。事实上,他们厌恶并憎恨相爱。这些人仅仅靠近过着相爱生活的社群就会颤抖、战栗,感到痛苦。
这些人虽出生在教会,但仍被称为“身心未受割礼的外人”,他们不可进入圣所,也就是主的国度。以西结书所指的就是他们:
心没受割礼,肉身没受割礼的外人都不可入我的圣所。(以西结书44:7, 9)
同一先知书:
在这样荣耀昌大上,在伊甸诸树中,谁能与你相比呢?然而你要与伊甸的诸树一同下到地府,在未受割礼的人中间,与被剑刺死的人一同躺卧。(以西结书31:18)
这论及法老,法老表示总体上的记忆知识(1164, 1165, 1186, 1462节)。要与他们一同下到地府的“伊甸诸树”也表示记忆知识,不过是信仰认知的记忆知识。由此明显可知,“未受割礼的”在内义上表示什么,即:一个纵情于污秽的爱和伴随这些爱的生活之人。
2776.“把他献为燔祭”表示祂要将自己或这理性圣化为神性。这从“燔祭”的代表清楚可知,在希伯来民族和犹太教会中,“燔祭”是他们最神圣的敬拜行为。有燔祭,也有祭物,至于这些代表什么,可参看前文(922, 923, 1823, 2180节)。他们的圣化是通过燔祭和祭物实现的,这就是为何此处“献为燔祭”表示圣化为神性,因为主将祂自己圣化为神性,也就是说,通过试探的争战和胜利将人性与神性合一(参看1663, 1690, 1691e, 1692, 1737, 1787, 1812, 1813, 1820节)。
如今大多数人以为,燔祭和祭物表示主的十字架受难,主通过十字架受难偿还了所有人的罪孽。他们甚至以为祂把这些罪孽都揽到自己身上,从而担当了它们。因此,那些相信的人就以这种方式称义和得救,只要他们认为,即便在临终前的最后一刻认为主为他们受难,不管他们整个一生过着怎样的生活。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十字架受难其实是主所承受的最大程度的试探,祂通过这试探将祂的人性与神性,并神性与人性完全合一,从而荣耀了祂自己。这种合一本身就是那些拥有对主之信,也就是仁之信的人能够得救的手段。因为至高的神性本身无法再抵达人类那里,人类已经如此彻底地与爱的属天事物和信的属灵事物隔绝,甚至不再承认它们的存在,更不用说感知它们了。因此,为了至高的神性能降到处于这种状态的世人那里,主降世并在自己里面将人性与神性合一。这种合一只能通过最严厉的试探的争战和胜利,最后通过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而实现。
这就是为何主以其神性人身或人性能光照人类心智,甚至光照那些与爱的属天事物相距甚远的人,只要他们拥有仁之信。因为在来世,主向属天天使显为太阳,向属灵天使显为月亮(1053, 1521, 1529, 1530, 2441, 2495节),一切天堂之光都来自祂。天堂之光具有这种性质:它在光照灵人和天使眼睛的同时,也光照他们的理解力。这种光照理解力的能力也是那光里面所固有的,所以在天上,任何人所拥有的内在之光,也就是理解力的量,与他所拥有的外在之光的量是一样的,或说他拥有的外在之光越多,他拥有的内在之光,或理解力就越多。这表明天堂之光如何不同于世界之光。正是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光照属灵人的眼睛和理解力;但除非主将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合一,否则这是不可能发生的。若非主将它们合一,无论世人,还是天上的任何属灵天使,都将不再拥有任何理解力,或感知良善和真理的能力,因而不再拥有任何祝福和幸福,因此根本没有任何拯救。由此可见,除非主取得人身并荣耀它,否则人类无法得救。
谁都能由此判断出以下观念是否正确,即:人们只要出于某种内在情感认为主为他们受难,担当了他们的罪,就会得救,无论他们怎样生活。而事实上,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获得的天堂之光只能抵达那些过着信之良善,也就是仁爱的生活之人,或也可说,那些拥有良心的人那里。天堂之光能在其中进行运作的这个层面本身,或接受这光的器皿,就是信之良善,或仁爱,因而是良心。属灵人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那里获得拯救(可参看1043, 2661, 2716, 27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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