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1.他们当中有些人看到主后,被引到右前方;他们往前走的时候,说他们能看到一道光,远比以前所曾看到的更明亮、更纯净,任何光都不可能胜过它。当时此处正是傍晚。还有许多灵人这样说。天堂之光是大光,比地上的正午之光大出许多倍(AC 1117, 1521, 1533, 1619-1632, 4527, 5400, 8644)。天堂所有的光皆出自那里显为太阳的主(AC 1053, 1521, 3195, 3341, 3636, 3643, 4415, 9548, 9684, 10809)。从主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在天堂显为光,并为那里提供所有光(AC 3195, 3222, 5400, 8644, 9399, 9548, 9684)。天堂之光既光照天使的视觉,也光照天使的理解力(AC 2776, 3138)。说天堂处于光和热,意思是说处于智慧和爱(AC 3643, 9399, 9401)。
3870.“我被恨”表若意愿不与它对应的信之状态。这从“被恨”的含义清楚可知,“被恨”是指不被爱,因为这就是若意愿不与它对应的信之状态。就内在意义而言,所论述的主题是人的重生从外在到内在,也就是从信之真理到仁之良善的发展。信之真理是外在的,仁之良善是内在的。为了信之真理可以存活,它必须被引入意愿,以便它能在那里接受生命。因为从知道所发出的真理不是活的,只有从意愿发出的真理才是活的。生命通过主在人里面所造的新意愿而从主流入。首先到来的生命表现为顺从,这是意愿的最初层级。其次到来的是生命表现为对践行真理的情感,这是意愿的发展层级,当在践行真理的过程中感觉到快乐和幸福时,意愿的发展层级就到来了。除非信以这种方式发展,否则,真理不会成为真理,而是成了脱离生活的事,有时变成对虚假的确证,有时变成说服式的信仰,因而成为肮脏的事。因为它与人的邪恶情感或欲望,也就是人自己的意愿和仁爱的反面苟合。这就是当今许多人以之为正信的信仰,他们以为这信凭自身而无需仁爱的行为就能拯救人。
不过,这信,也就是脱离仁爱,因而违背仁爱的信,在下文由与其父亲的妾辟拉同寝的流便来代表(创世记35:22)。对此,雅各,那时名叫以色列,以下面这些话表达自己的憎恶。
流便哪,我的长子,你是我的力量,是我能力的开始。但你滚沸如水,必不能居首位,因为你上了你父亲的床,污秽了它;他上了我的榻。(创世记49:3-4)
这信,也就是脱离仁之信所具有的意愿和情感因是仁爱的反面,故在这一章还以下面这些话通过西缅和利未来描述:
西缅和利未是弟兄,他们的刀剑是残忍的凶器;我的灵魂啊,不要进入他们的隐密处;我的荣耀哪,不要进入他们的集会联络;因为他们趁怒杀人,任意砍断牛筋。他们的忿怒可咒诅,因为非常暴烈;他们的忿恨可咒诅,因为十分残忍; 我要把他们分散在雅各中, 使他们散居在以色列。(创世记49:5-7)
蒙主的神圣怜悯,此处以“西缅和利未”来描述的脱离仁之信将在下文予以说明。
3131.“拉班就跑出来,到泉旁的那人那里”表示它对那要被引入为神性的真理的真理的倾向或渴望,也就是对良善的情感对那要被引入为神性的真理的真理的倾向或渴望。这从“跑”、“人”和“泉”的含义,以及“拉班”的代表清楚可知:“跑”明显是指某种倾向或渴望,如前所述(3127节);“拉班”是指对良善的情感,如刚才所述(3129, 3130节);“人”是指真理,如前所述(265, 749, 1007节);“泉”也是指真理,在此是指为神性的真理,或神性真理(参看2702, 3096节,以及下面3137节)。
从此处所论述的这些和其它细节可以看出内义是何性质,以及它含有什么样的奥秘。若没有对圣言的深入探究,没有启示,谁能知道“拉班就跑出来,到泉旁的那人那里”这句话表示对良善的情感对那要被引入为神性的真理的真理的倾向或渴望呢?然而,当世人读到这些话时,这就是天使所感知到的。事实上,世人的观念和天使的观念之间存在这样的对应关系:当世人照字义理解这句话,并想象拉班跑出来到泉旁的那人那里时,天使却感知到对良善的情感对那要被引入为神性的真理的真理的倾向或渴望。因为天使对拉班、跑、泉没有任何概念,只有与这些相对应的属灵观念。这种对应关系就存在于属世事物与属灵事物之间,因而存在于属世观念与属灵观念之间,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应关系的阐述也可以看出来(1563, 1568, 2763, 2987-3003, 3021节)看出来。
至于此处正在讨论的主题本身,就是真理要被引入为神性的真理,情况是这样:主的属世人中的最初真理不是为神性的真理,而是看似神性的真理。因为在最初阶段,或最初的幼年时期的真理不是真理,只是表面真理,或真理的表象。然而,随着时间推移,它逐渐脱去表象,披上真理的本质。可举例说明这一点,以便更好地理解,但目前只能举这一个例子。这是一个为神性的真理,即:主从不发怒,从不惩罚任何人,更不向任何人行恶;从主而来的,只有良善,没有别的。然而,在它的最初阶段,或最初的幼年时期,该真理所取的形式是这样:当有人犯罪时,主就会发怒,并因此惩罚他。事实上,对有些人来说,它甚至变成这样的观念:邪恶来自主。但随着一个人在判断力上从童年早期开始发展,并逐渐成长和成熟,他就脱去表面上在他看来似乎是真理的东西,并逐渐披上真理本身,即:主从不发怒,也不惩罚人,更不作恶。因此,一个人通过以前的表面真理被引入实际真理,因为首先进入的,是笼统或大体的概念;这种概念本身是模糊的,在被具体概念光照,这些具体概念又被个体细节光照之前,在它里面几乎看不见任何东西。一旦它被光照,内层事物就清晰可见了。幻觉和表象,也就是无知之时的真理,以这种方式被驱散和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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