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1.他们当中有些人看到主后,被引到右前方;他们往前走的时候,说他们能看到一道光,远比以前所曾看到的更明亮、更纯净,任何光都不可能胜过它。当时此处正是傍晚。还有许多灵人这样说。天堂之光是大光,比地上的正午之光大出许多倍(AC 1117, 1521, 1533, 1619-1632, 4527, 5400, 8644)。天堂所有的光皆出自那里显为太阳的主(AC 1053, 1521, 3195, 3341, 3636, 3643, 4415, 9548, 9684, 10809)。从主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在天堂显为光,并为那里提供所有光(AC 3195, 3222, 5400, 8644, 9399, 9548, 9684)。天堂之光既光照天使的视觉,也光照天使的理解力(AC 2776, 3138)。说天堂处于光和热,意思是说处于智慧和爱(AC 3643, 9399, 9401)。
6212.从圣言清楚可知,先知们从灵人界和天堂接受流注。该流注部分通过梦,部分通过异象,部分通过话语临到他们。对有些先知来说,它也进入他们自己的言行,因而进入属于身体的事物;当这一切发生时,他们的言语也好,行为也好,都不是他们自己的,而属于当时占据他们身体的灵人。在这种时候,其中有些人表现得就像疯子,如扫罗露体躺卧,有的自残,有的把角披在自己身上等等。
我很想知道灵人如何引导他们做这些事,于是通过活生生的经历得到指示。为让我知道,灵人控制了我整整一个晚上;他们完全占据了我的身体能力,以至于若不以一种非常模糊的方式,我感觉这不是我自己的身体。当这些灵人到来时,他们看似以各种形状(大部分是尖的)聚集起来的小云朵,这些小云朵是黑色的。第二天早上,我看见一辆马车和两匹马,有一个人乘坐在马车上;然后我看见一匹马和骑在马上的人;当这匹马扬蹄的时候,这个人向后摔了下去,躺在了地上。之后我又看见一个人骑在这匹马上。这些马都很高贵。
看完这一切,天使告诉我它们表示什么,即:人乘坐其中的马车表示包含在他们所说预言中的灵义,以及他们通过我所看见的事物所代表的东西。把骑在上面的人摔下去并扬蹄的那匹马表示有这些预言在中间的犹太人和以色列人只对外在事物感兴趣,以至于真正的理解力把他们从它的背上摔了下去,可以说扬蹄把他们踢走。骑在马上的第二个人则表示那些对圣言预言部分的内义感兴趣的人所拥有的理解力。
持续了一整夜,直到第二天早上的这种状态指教我,灵人如何控制先知,通过他们说话和行动。这些灵人将先知的身体占据得如此彻底,以至于先知只剩下自己存在的意识。这种功能或功用被指定给某些灵人,其实他们并不想迷附人,只想进入一个人的身体情感;因为进入这些情感,就进入了其身体的一切事物。平常与我同在的灵人说,当我留在这种状态时,我并没有与他们在一起。
像以前控制先知的身体那样控制我的身体的灵人后来与我交谈,他们说,当时他们只知道他们的生命如在肉身里面那样,此外还说了很多。他们接着说,先知还是其它流注的接受者;这些流注能使他们受自己支配,利用他们自己的思维。那时,灵人只是简单地与他们交谈,主要是在他们里面交谈;不过,该流注不进入他们的思维和意愿,只进入传到他们听觉的言语。
2776.“把他献为燔祭”表示祂要将自己或这理性圣化为神性。这从“燔祭”的代表清楚可知,在希伯来民族和犹太教会中,“燔祭”是他们最神圣的敬拜行为。有燔祭,也有祭物,至于这些代表什么,可参看前文(922, 923, 1823, 2180节)。他们的圣化是通过燔祭和祭物实现的,这就是为何此处“献为燔祭”表示圣化为神性,因为主将祂自己圣化为神性,也就是说,通过试探的争战和胜利将人性与神性合一(参看1663, 1690, 1691e, 1692, 1737, 1787, 1812, 1813, 1820节)。
如今大多数人以为,燔祭和祭物表示主的十字架受难,主通过十字架受难偿还了所有人的罪孽。他们甚至以为祂把这些罪孽都揽到自己身上,从而担当了它们。因此,那些相信的人就以这种方式称义和得救,只要他们认为,即便在临终前的最后一刻认为主为他们受难,不管他们整个一生过着怎样的生活。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十字架受难其实是主所承受的最大程度的试探,祂通过这试探将祂的人性与神性,并神性与人性完全合一,从而荣耀了祂自己。这种合一本身就是那些拥有对主之信,也就是仁之信的人能够得救的手段。因为至高的神性本身无法再抵达人类那里,人类已经如此彻底地与爱的属天事物和信的属灵事物隔绝,甚至不再承认它们的存在,更不用说感知它们了。因此,为了至高的神性能降到处于这种状态的世人那里,主降世并在自己里面将人性与神性合一。这种合一只能通过最严厉的试探的争战和胜利,最后通过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而实现。
这就是为何主以其神性人身或人性能光照人类心智,甚至光照那些与爱的属天事物相距甚远的人,只要他们拥有仁之信。因为在来世,主向属天天使显为太阳,向属灵天使显为月亮(1053, 1521, 1529, 1530, 2441, 2495节),一切天堂之光都来自祂。天堂之光具有这种性质:它在光照灵人和天使眼睛的同时,也光照他们的理解力。这种光照理解力的能力也是那光里面所固有的,所以在天上,任何人所拥有的内在之光,也就是理解力的量,与他所拥有的外在之光的量是一样的,或说他拥有的外在之光越多,他拥有的内在之光,或理解力就越多。这表明天堂之光如何不同于世界之光。正是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光照属灵人的眼睛和理解力;但除非主将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合一,否则这是不可能发生的。若非主将它们合一,无论世人,还是天上的任何属灵天使,都将不再拥有任何理解力,或感知良善和真理的能力,因而不再拥有任何祝福和幸福,因此根本没有任何拯救。由此可见,除非主取得人身并荣耀它,否则人类无法得救。
谁都能由此判断出以下观念是否正确,即:人们只要出于某种内在情感认为主为他们受难,担当了他们的罪,就会得救,无论他们怎样生活。而事实上,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获得的天堂之光只能抵达那些过着信之良善,也就是仁爱的生活之人,或也可说,那些拥有良心的人那里。天堂之光能在其中进行运作的这个层面本身,或接受这光的器皿,就是信之良善,或仁爱,因而是良心。属灵人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那里获得拯救(可参看1043, 2661, 2716, 27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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