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1.他们当中有些人看到主后,被引到右前方;他们往前走的时候,说他们能看到一道光,远比以前所曾看到的更明亮、更纯净,任何光都不可能胜过它。当时此处正是傍晚。还有许多灵人这样说。天堂之光是大光,比地上的正午之光大出许多倍(AC 1117, 1521, 1533, 1619-1632, 4527, 5400, 8644)。天堂所有的光皆出自那里显为太阳的主(AC 1053, 1521, 3195, 3341, 3636, 3643, 4415, 9548, 9684, 10809)。从主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在天堂显为光,并为那里提供所有光(AC 3195, 3222, 5400, 8644, 9399, 9548, 9684)。天堂之光既光照天使的视觉,也光照天使的理解力(AC 2776, 3138)。说天堂处于光和热,意思是说处于智慧和爱(AC 3643, 9399, 9401)。
7850.“要吃那肉”表享受良善。这从“吃”和“肉”的含义清楚可知:“吃”是指享受,如刚才所述(7849节);“肉”是指因主的神性人身而复活的人之自我,因而是指与一个人同在的一切属天和属灵良善(参看3813, 6968节)。“肉”具有这种含义,这在古人当中是众所周知的,然而如今却如此不为人知,以至于当被告知“肉”具有这种含义时,人皆感到惊讶。如果有人说,自我是“肉”所对应的属灵实体,人们不理解这一点。如果有人说,它是“肉”的象征含义,他们的确理解,但却是在完全不同于属世物体对应于它所象征的实体所在意义上的另一种意义上来理解;也就是说,他们把它看作某种完全分离的东西。而事实上,它所对应的属灵实体或象征化的实体与它结合,如同人的视觉与他的眼睛结合;听觉与耳朵结合;也如何他的属灵思维与他的内层形式结合,并通过该形式与语言器官结合;或如同他同样属灵的意愿与产生动作的肌纤维的结合。每个属灵实体及其对应物,也就是每个被象征化的实体和同它有对应关系的属世物体都存在这种关系。
谁看不出主在约翰福音中所说的“肉”不是指肉,“血”不是指血?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你们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没有生命在你们里面。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约翰福音6:53-55)
如今很少有人知道“肉”表示主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这良善来自祂的神性人身,“血”表示从祂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以及人的回报。那些能够知道的人却不想知道。他们之所以不想知道,是因为他们没有为了真理的缘故而对真理的情感,只有为了世俗的理由而对真理的情感,还因为在属世层面思考的人只想在属世层面理解一切事物。
说这些事是为了叫人们知道,在逾越节的晚餐上“吃肉”表示什么,因而在逾越节的晚餐上所立的圣餐中它表示什么。关于在圣餐中与肉并血具有相同含义的饼和酒,可参看前文(参看2165, 2177, 2187, 3464, 3478, 3735, 3813, 4211, 4217, 4735, 4976, 5915节)。就圣言的灵义而言,“肉”不是指肉,除了其它地方外,这一点从启示录中的经文很明显地看出来:
你们聚集来赴大神的筵席!可以吃千夫长的肉,壮士的肉,马和骑马者的肉,并自主的,为奴的,小的大的,众人的肉。(启示录19:17-18)
此处“肉”表示各种各样的良善。
2776.“把他献为燔祭”表示祂要将自己或这理性圣化为神性。这从“燔祭”的代表清楚可知,在希伯来民族和犹太教会中,“燔祭”是他们最神圣的敬拜行为。有燔祭,也有祭物,至于这些代表什么,可参看前文(922, 923, 1823, 2180节)。他们的圣化是通过燔祭和祭物实现的,这就是为何此处“献为燔祭”表示圣化为神性,因为主将祂自己圣化为神性,也就是说,通过试探的争战和胜利将人性与神性合一(参看1663, 1690, 1691e, 1692, 1737, 1787, 1812, 1813, 1820节)。
如今大多数人以为,燔祭和祭物表示主的十字架受难,主通过十字架受难偿还了所有人的罪孽。他们甚至以为祂把这些罪孽都揽到自己身上,从而担当了它们。因此,那些相信的人就以这种方式称义和得救,只要他们认为,即便在临终前的最后一刻认为主为他们受难,不管他们整个一生过着怎样的生活。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十字架受难其实是主所承受的最大程度的试探,祂通过这试探将祂的人性与神性,并神性与人性完全合一,从而荣耀了祂自己。这种合一本身就是那些拥有对主之信,也就是仁之信的人能够得救的手段。因为至高的神性本身无法再抵达人类那里,人类已经如此彻底地与爱的属天事物和信的属灵事物隔绝,甚至不再承认它们的存在,更不用说感知它们了。因此,为了至高的神性能降到处于这种状态的世人那里,主降世并在自己里面将人性与神性合一。这种合一只能通过最严厉的试探的争战和胜利,最后通过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而实现。
这就是为何主以其神性人身或人性能光照人类心智,甚至光照那些与爱的属天事物相距甚远的人,只要他们拥有仁之信。因为在来世,主向属天天使显为太阳,向属灵天使显为月亮(1053, 1521, 1529, 1530, 2441, 2495节),一切天堂之光都来自祂。天堂之光具有这种性质:它在光照灵人和天使眼睛的同时,也光照他们的理解力。这种光照理解力的能力也是那光里面所固有的,所以在天上,任何人所拥有的内在之光,也就是理解力的量,与他所拥有的外在之光的量是一样的,或说他拥有的外在之光越多,他拥有的内在之光,或理解力就越多。这表明天堂之光如何不同于世界之光。正是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光照属灵人的眼睛和理解力;但除非主将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合一,否则这是不可能发生的。若非主将它们合一,无论世人,还是天上的任何属灵天使,都将不再拥有任何理解力,或感知良善和真理的能力,因而不再拥有任何祝福和幸福,因此根本没有任何拯救。由此可见,除非主取得人身并荣耀它,否则人类无法得救。
谁都能由此判断出以下观念是否正确,即:人们只要出于某种内在情感认为主为他们受难,担当了他们的罪,就会得救,无论他们怎样生活。而事实上,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获得的天堂之光只能抵达那些过着信之良善,也就是仁爱的生活之人,或也可说,那些拥有良心的人那里。天堂之光能在其中进行运作的这个层面本身,或接受这光的器皿,就是信之良善,或仁爱,因而是良心。属灵人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那里获得拯救(可参看1043, 2661, 2716, 27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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