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2.要知道,灵人根本看不见世上的太阳,或来自它的任何光。这太阳的光对灵人和天使来说如同黑暗。灵人在世时曾见过这太阳,但只保留对它的概念,把它设想为一个暗斑,并且这暗斑在后面相当远的一段路程处,略高于头部那个层面。太阳系之内的星球照着相对于太阳的固定位置而显现。水星在后面,靠右一点;金星在左边,靠后一点;火星在左前方;木星也在左前方,只是距离更远;土星在正前方相当长的距离处;月球在左边相当高的位置;每颗行星的卫星都在它的左边。这就是灵人和天使所设想的这些星球的位置;灵人还在他们星球附近,但在它之外显现。然而,水星灵尤其不在一个固定方向或一段固定距离处显现;他们时而在前面,时而在左边,时而靠后一点。原因在于,他们被允许周游宇宙,以获取知识。
8994.“她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表与缺乏情感的真理不同的一种状态。这从“出去”和“男仆”的含义清楚可知:“出去”,即从服事中出去,是指争战或劳苦之后的状态(参看8980, 8984节);“男仆”是指那些充满真理,却未充满相应的良善之人(8974节),因而是指那些充满缺乏情感的真理之人。由此明显可知,“她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表示与缺乏情感的真理不同的一种状态。
必须简要阐述一下这一切是怎么回事。有些人充满真理,却未充满对真理的情感,有些人则充满这种情感。前者由以色列人中的男仆来代表;而后者也由以色列人中的婢女来代表。然而,“婢女”代表的不是那些充满对真理的纯正情感之人,而只是那些充满并非纯正的情感之人,这从刚才的说明(8993节)可以看出来。
那些充满缺乏情感的真理,由“男仆”来代表的人,与那些充满对真理的情感,由“婢女”来代表的人之间的区别类似知道真理与意愿真理之间的区别。知道真理唯独属于心智的理解力部分,而意愿真理则属于意愿部分;因而这种区别类似于知识和情感之间的区别。那些充满真理和良善的知识,在代表意义上由男仆或男人来表示的人对真理和良善没有情感,只对关于它们的知识有情感;因此,他们为了知道真理而以真理为快乐。但那些对真理和良善充满情感,在代表意义上由婢女或女人来表示的人则对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没有情感,只对真理和良善本身有情感,如当他们从别人那里听说并感知到它们时的情形。这种情感一般存在于良善的女人身上,而对真理的知识的情感则一般存在于男人身上。
正因如此,那些拥有属灵感知的人喜欢对真理充满情感的女人,不喜欢专注于获取知识的女人。因为按照神性秩序,男人应当认识事物,或处于知识,而女人应当单纯地对它们拥有一种情感,或唯独处于情感;因此,女人不可由于自己的知识而爱自己,而应爱男人;对婚姻的渴望便源于此。这也是为何古人说,女人在教会中要闭口不言。既然如此,那么知识,无论记忆知识还是宗教知识,就由男人来代表,而情感则由女人来代表;此处源于属世之爱的快乐的对真理的情感由婢女来代表。由于这些人与那些充满对知识的情感之人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所以婢女的情况也完全不同于男仆的。因此,这就是以下律例所表示的,即:婢女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然而,要知道,那些属于主的属灵国度的人也是这种情况;而那些属于主的属天国度之人的情况正好相反。在属天国度,丈夫是充满情感的人,而妻子则是充满良善与真理的知识之人。他们当中对婚姻的渴望便由此而来。
2776.“把他献为燔祭”表示祂要将自己或这理性圣化为神性。这从“燔祭”的代表清楚可知,在希伯来民族和犹太教会中,“燔祭”是他们最神圣的敬拜行为。有燔祭,也有祭物,至于这些代表什么,可参看前文(922, 923, 1823, 2180节)。他们的圣化是通过燔祭和祭物实现的,这就是为何此处“献为燔祭”表示圣化为神性,因为主将祂自己圣化为神性,也就是说,通过试探的争战和胜利将人性与神性合一(参看1663, 1690, 1691e, 1692, 1737, 1787, 1812, 1813, 1820节)。
如今大多数人以为,燔祭和祭物表示主的十字架受难,主通过十字架受难偿还了所有人的罪孽。他们甚至以为祂把这些罪孽都揽到自己身上,从而担当了它们。因此,那些相信的人就以这种方式称义和得救,只要他们认为,即便在临终前的最后一刻认为主为他们受难,不管他们整个一生过着怎样的生活。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十字架受难其实是主所承受的最大程度的试探,祂通过这试探将祂的人性与神性,并神性与人性完全合一,从而荣耀了祂自己。这种合一本身就是那些拥有对主之信,也就是仁之信的人能够得救的手段。因为至高的神性本身无法再抵达人类那里,人类已经如此彻底地与爱的属天事物和信的属灵事物隔绝,甚至不再承认它们的存在,更不用说感知它们了。因此,为了至高的神性能降到处于这种状态的世人那里,主降世并在自己里面将人性与神性合一。这种合一只能通过最严厉的试探的争战和胜利,最后通过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而实现。
这就是为何主以其神性人身或人性能光照人类心智,甚至光照那些与爱的属天事物相距甚远的人,只要他们拥有仁之信。因为在来世,主向属天天使显为太阳,向属灵天使显为月亮(1053, 1521, 1529, 1530, 2441, 2495节),一切天堂之光都来自祂。天堂之光具有这种性质:它在光照灵人和天使眼睛的同时,也光照他们的理解力。这种光照理解力的能力也是那光里面所固有的,所以在天上,任何人所拥有的内在之光,也就是理解力的量,与他所拥有的外在之光的量是一样的,或说他拥有的外在之光越多,他拥有的内在之光,或理解力就越多。这表明天堂之光如何不同于世界之光。正是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光照属灵人的眼睛和理解力;但除非主将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合一,否则这是不可能发生的。若非主将它们合一,无论世人,还是天上的任何属灵天使,都将不再拥有任何理解力,或感知良善和真理的能力,因而不再拥有任何祝福和幸福,因此根本没有任何拯救。由此可见,除非主取得人身并荣耀它,否则人类无法得救。
谁都能由此判断出以下观念是否正确,即:人们只要出于某种内在情感认为主为他们受难,担当了他们的罪,就会得救,无论他们怎样生活。而事实上,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获得的天堂之光只能抵达那些过着信之良善,也就是仁爱的生活之人,或也可说,那些拥有良心的人那里。天堂之光能在其中进行运作的这个层面本身,或接受这光的器皿,就是信之良善,或仁爱,因而是良心。属灵人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那里获得拯救(可参看1043, 2661, 2716, 27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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