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9.他们继续告诉我说,他们分为各个民族、家族和家庭,都与自己的亲戚分开生活。因此,他们只与自己的亲戚来往。没有人贪恋别人的财物;他们心里从不渴望占有别人的东西,更不用说阴谋骗取了,最不会入室抢劫。他们把这种行为视为违反人性的罪恶,因而觉得令人憎恶。当我想告诉他们,我们地球上有战争、抢劫和谋杀时,他们就转过身去不愿听。
天使告诉我,这个星球的上古之人也是这样生活的,也就是说,他们分成各个民族、家族和家庭。那时,所有人都满足于自己的财物,完全不知道利用别人的财物致富这种事,也不知道自私地去掌控别人。因此缘故,古时候,尤其上古时期,比以后的时期更蒙主悦纳。这就是他们的状态,所以与智慧结合的纯真在那里占主导地位。人人都出于良善行良善,出于公义行公义。他们不知道什么叫为了自己的名声或好处行良善和公义。同时,他们只谈论真理,与其说是出于真理谈论,不如说是出于良善谈论;也就是说,他们的动机不是出于脱离意愿的理解力,而出于与理解力结合的意愿。古时候就是这样;因此,那时天使能与他们交谈,几乎把他们的心智从身体提升出来,带他们上天堂。事实上,天使能带他们周游天堂,向他们展示那里的壮丽辉煌和蒙福的事物,和他们分享自己的幸福、快乐。古代作家们也知道这个时代,并称其为黄金时代或土星时代。
这个时代之所以是这样子,是因为那时人们分成各个民族,各个民族又分为各个家族,这些家族又分为各个家庭,每个家庭都分开单独居住。谁也没有侵犯别人遗产,从而为自己获取财富和统治权的想法。人们不知道爱自己、爱世界。人人都因自己的财物而非别人的财物欢喜快乐。但随着时间推移,当人们的思想充满对权力和巨额财产的贪婪时,这种场景就变了,完全走向反面。然后,为了自保,人类便聚集形成王国和帝国。由于被铭刻在人们心上的仁爱和良心的律法不再起作用,所以有必要立法制止暴行,甚至对守法行为奖以荣誉和利益,对不服从的行为施以惩罚。当尘世的状态发生如此大的变化时,天堂就远离了人;当人们不再知道天堂和地狱是否存在,甚至有些人还否认它们的存在时,天堂离当今时代越来越远。说这些话是为了通过并列来说明木星居民的状态,以及他们的正直和智慧从何而来。更多详情容后再述。
8995.“她若在她主人眼里为恶”表如果源于属世快乐的对真理的情感与属灵真理不一致。这从“婢女”、“恶”、“眼”和“主人”的含义清楚可知:“婢女”(“恶”就是指着她说的)是指源于属世快乐的一种情感(参看8993, 8994节);“恶”当论及这种情感及其与属灵真理的关系时,是指不一致,如下文所述;“在眼里”是指在感知之中(参看2829, 3529, 4083, 4339节);“主人”是指属灵真理(8981节)。
必须说明此处是何情形。“婢女”是指源于爱自己爱世界之快乐的对真理的一种情感,如前所述(8993, 8994节);这种情感能与属灵真理结合,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可以看出来:对属灵真理的情感是一种内在情感,或存在于内在人中的情感;而源于属世快乐的对真理的情感则存在于外在人中。属于属灵人的内在情感不断与属于属世人的外在情感结合,然而以这种方式结合:对真理的内在情感是主导情感,或是主人,外在情感是从属的,或是奴仆。因为按照神性秩序,属灵人要管辖属世人,作属世人的主人(8961, 8967节)。此外,当属灵人掌权作主人时,此人向上看;这一点表现为头在天堂;但当属世人掌权作主人时,此人向下看,这一点表现为头在地狱。
为使这个问题更加清楚明了,必须详细说一说。大多数人都希望通过所学的真理和所行的良善在自己的国家获得某种利益,或某个重要地位。如果这些东西被当作目的来看待,那么属世人就掌权作主人,而属灵人则服事作奴仆。然而,如果它们没有被视为目的,仅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属灵人就掌权作主人,而属世人则服事做奴仆,正如前面所说的(7819, 7820节)。因为当利益或地位被视为达到目的的一种手段,而非目的本身时,人们就不会考虑利益或地位,而是考虑目的,也就是功用或有用的服务。例如,一个人若为了他爱之胜过一切的功用或有用的服务而渴望并获取财富,就不是为了财富的缘故而以财富为快乐,而是为了功用或有用服务的缘故而以财富为快乐。此外,功用或有用的服务本身构成一个人里面的属灵生命,财富仅仅作为手段而服务于他(参看6933-6938节)。由此也可以看出,属世人若要与属灵人结合,必须具有何种性质,即:它必须视利益和重要地位,因而视财富和显赫为手段,而非目的。凡被一个人视为目的的东西都构成他里面的实际生命,因为他爱它胜过一切。事实上,凡被爱的东西都被视为目的。
凡不知道目的,或也可说爱构成人的属灵生命,因而不知道一个人就在他的爱所在之处:这爱若是属天堂的,他就在天堂,这爱若是属地狱的,他就在地狱的人不可能明白这一切是怎么回事。他会以为属世之爱,也就是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的快乐,不可能与属灵真理和良善相一致;因为他不知道在重生的过程中,一个人必须完全翻转过来,当他翻转过来时,他的头就在天堂;而在他翻转过来之前,他的头在地狱。当他视自我之爱或尘世之爱的快乐为目的时,他的头就在地狱;但当他把这些爱当作达到目的的手段时,他的头就在天堂。因为唯独人的目的,也就是爱拥有生命。然而,达到目的的手段本身没有生命,而是从目的获得生命。因此,与最终目的有关的手段被称为居间目的;这些目的照着它们关注最终目的,也就是首要目的的程度而拥有生命。正因如此,当一个人已经重生,也就是以爱邻爱主为目的时,他就以爱自己爱世界为手段了。当一个人具有这种品性时,那么他在仰望主时,就会视自己和世界如同虚无。即便他视自己为某种事物,那也是为了他能服事主。然而在此之前,他的态度正好相反。因为那时他完全关注自己,视主如同虚无;即便他视主为某种事物,那也是为了他能由此获得利益或地位。
由此可见关于来自以色列的女儿当中的婢女的这些律例所隐藏的奥秘是何性质,也就是说,根据这几节经文的内容,她们尽管是奴仆,但若为善,就会被买她们的主人许配人,或许配给他的儿子;若为恶,则不许配人,而是要么被赎回,要么被卖掉。此外,将婢女许配人,或纳她们为妾,在代表性教会,尤其犹太人和以色列人的教会是允许的,因为一个妻子代表对属灵真理的情感,而一个婢女则代表对属世真理的情感;因此,一个妻子代表与人同在的教会的内在,而一个婢女则代表教会的外在。后者由许配给亚伯拉罕的夏甲来代表,还由许配给雅各的两个使女来代表。
由此明显可知,若为恶就不能许配人的婢女在代表意义上表示什么。也就是说,“她若为恶”表示如果源于属世快乐的情感(即“婢女”)与属灵人不一致。缺乏一致主要是由于以下事实:这情感想要掌权作主人,并且具有这样的性情和心智:它无法被折向对主之爱。此外,源于属世快乐的情感与属世层是否一致取决于它们各自的性质;但把它们分为许多类别就太过冗长乏味了。“婢女”或女仆还表示为外在人与内在人的结合而服务的一种肯定方法(参看3913, 3917, 393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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