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5

5.此外,天使天堂如

5.此外,天使天堂如此浩大,以致它与人体的每一个部分相对应,成千上万个个体对应于每一个肢体、器官和内脏,还对应于各自的每种情感。我蒙允许得知,就其一切对应而言,该天堂若不凭借众多星球上的居民,是绝无可能存在的。天堂与主对应,人就其每一个细节而言,与天堂对应,以致在主眼里,天堂就是一个规模宏大的人,可称作巨人(AC 2996, 2998, 3624-3649, 3636-3643, 3741-3745, 4625)。关于人及其所属一切事物与巨人,也就是天堂的这种对应关系,已通过记事被大体描述出来(AC 3021, 3624-3649, 3741-3751, 3883-3896, 4039-4051, 4215-4228, 4318-4331, 4403-4421, 4527-4533, 4622-4633, 4652-4660, 4791-4805, 4931-4953, 5050-5061, 5171-5189, 5377-5396, 5552-5573, 5711-5727, 10030)

属天的奥秘 #10153

10153.“我要住

10153.“我要住在以色列人中间”表在天堂和教会中,主的同在,以及祂经由良善而来的流注。这从“住”的含义和“以色列人”的代表清楚可知。“住”当论及主时,是指同在和流入;之所以是指祂通过神性良善而如此行,是因为“住”论及良善(参看2268, 2451, 2712, 3613, 8269, 8309节),这就是为何经上还说“中间”,因为“中间”表示至内在之物,至内在之物就是良善(关于“中间”的这层含义,可参看2940, 5897, 6084, 6103节)。“以色列人”是指教会(参看9340节)。
  “住在中间”当论及主时,之所以表示祂的同在和经由神性良善而来的流注,是因为主在人从祂所获得的良善中流入此人并与他同在。良善构成这个人自己,或说此人真正的自我,因为每个人的品性都取决于他的良善。良善要理解为爱,因为凡被爱之物都被称为良善。凡观察别人的人都知道,爱或良善构成这个人;因为当观察别人时,他通过别人的爱而把这个人引向凡他所愿意的任何地方,以至于这个别人在受他的爱支配时,就不再是自己的主人,凡与他的爱不一致的理由对他来说什么都不是,而与他的爱一致的理由则是一切。
  事实就是这样,这一点在来世也是显而易见的。在来世,所有灵人都能凭他们的爱被认出来,当受这些爱支配时,他们无法做出违背它们的任何事,因为违背它们行事,就是违背他们自己行事。因此,他们是自己的爱的化身或形式,天堂里的人是天堂之爱和仁的化身或形式,美丽得无法形容;而地狱里的人则是他们自己的爱的化身或形式,这些爱是对自我和世界的爱,所以他们也是仇恨和报复的化身或形式,因而是怪物,可怕到无法形容。
  因此,由于一个人的爱如何,整个人就如何,所以显而易见,主不可能与一个陷入恶爱的人同在,只能与一个处于善爱的人同在,因而在他的良善里面。人们以为主存在于被称为信之真理的真理中;但祂并不存在于没有良善的真理里面。相反,在良善存在的地方,主通过这良善而存在于真理里面;并且祂在真理通向良善的程度和它从良善发出的程度内而存在于真理里面。没有良善的真理不能说在一个人里面,它只是在他的记忆中,作为记忆知识住在那里,而这记忆知识在成为此人生活的一部分之前,不会进入这个人,并形成他的一部分。当这个人热爱记忆知识,并出于热爱而照之生活时,它就变成他生命的一部分。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主就与他同住,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中所教导的那样:
  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那人是爱我的,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自己,我父也必爱他,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在他那里作我们的住所。(约翰福音14:21, 23)
  “显现自己”表示用来自圣言的信之真理进行光照;“到他那里去”表示同在,“在他那里作住所”表示住在他的良善里面。
  

属天的奥秘 #3024

3024.“不要从迦

3024.“不要从迦南人的女儿中为我儿子娶一个女子”表示凡与真理不一致的情感,神性理性都不可与之结合。这从“娶一个女子”、“我的儿子”、“女儿”和“迦南人”的含义清楚可知:“娶一个女子”是指凭婚约结合;“我的儿子”,即以撒,是指主的神性理性(参看1893, 2066, 2083, 2630节);“女儿”是指情感(参看489-491, 568, 2362节);“迦南人”是指邪恶(参看1444, 1573, 1574节),因此“迦南人的女儿”是指与真理不一致的情感。此处论述的主题是将要与主理性的神性良善联合的神性真理,这从概览(3013节)可以看出来。将要凭婚约与以撒结合的“女子”表示将要以通常的方式从祂的属世人中被召唤出来的真理本身;“我的儿子”表示良善方面的主的理性,或说主的理性中的良善,它将要联合或联结。由此可知,“不要从迦南人的女儿中为我儿子娶一个女子”表示凡与真理不一致的情感,神性理性都不可与之结合。真理与良善的一切结合都是通过情感实现的;若不通过情感,真理绝无可能进入人心智的理性部分,或与之结合,因为情感拥有爱之良善在里面,唯独爱之良善产生结合(1895节)。凡反思这一点的人都能看出,事情就是这样。
至于“迦南人的女儿”表示与真理不一致的情感,也就是对虚假的情感,这从“女儿”的含义明显可知。圣言在许多地方提到“女儿(或女子)”,谁都能看出,她们不是女儿(或女子)。例如,“锡安的女儿(或女子)”、“耶路撒冷的女儿(或女子)”、“他施的女儿(或女子)”、“我民(或百姓)的女儿(或女子)”。这些都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情感,如前面引用的章节所说明的。它们因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情感,故也表示教会,因为教会凭这些情感而为教会。这就是为何“锡安的女儿(或女子)”表示属天教会,这是由于对良善的情感;而“耶路撒冷的女儿(或女子)”表示属灵教会,这是由于对真理的情感(2362节);“我民(或百姓)的女儿(或女子)”也是如此(以赛亚书22:4; 耶利米书6:14, 26; 8:19, 21-22; 14:17; 耶利米哀歌2:11; 4:6; 以西结书13:17)。
由此明显可知周围各个民族的“女儿(或女子)”表示什么,如“非利士人的女儿(或女子)”、“埃及的女儿(或女子)”、“推罗和西顿的女儿(或女子)”、“以东的女儿(或女子)”、“摩押的女儿(或女子)”、“迦勒底人的女儿(或女子)”、“巴比伦的女儿(或女子)”、“所多玛的女儿(或女子)”。她们都表示对邪恶和虚假的情感,他们的各种宗教体系就来源于这些情感;因此,她们也表示这些宗教体系本身。以下经文表明,这就是“女儿(或女子)”的含义。以西结书:
列族的女儿必为埃及悲哀。你要为埃及群众哀号,又要将埃及和名族的女儿,并下坑的人,都送下低地。(以西结书32:16, 18)
“名族的女儿”表示对邪恶的情感。撒母耳记:
不要在迦特报告,不要在亚实基伦街上传扬;免得非利士的女儿欢乐,免得未受割礼之人的女儿雀跃。(撒母耳记下1:20)
以西结书:
你也和埃及人行淫;我将你交给恨你的非利士人的女儿们。在你的恶行显露以前,如在亚兰女儿们和亚兰四围的众人,并从四围藐视你的非利士人的女儿们受了凌辱的时候。(以西结书16:26-27, 57)
谁都能看出,此处不是指女儿们,而是指非利士人所表示的那种人当中的各种宗教;这种宗教促使他们反复谈论信仰,却根本不过信仰的生活(参看1197, 1198节)。这也是为何他们被称为“未受割礼之人”,也就是缺乏仁爱的人。
耶利米书:
埃及的处女哪,可以上基列取香草去。住在埃及的女儿哪,要收拾流徙的行装。埃及的女儿蒙羞,必交在北方人的手中。(耶利米书46:11, 19, 24)
“埃及的女儿”表示对基于记忆或世俗知识,或事实推理信之真理是否真实的情感,因而表示由此产生的宗教种类;这类宗教的性质是,不相信感官所无法理解的任何东西,因而不相信任何信之真理(参看215, 232, 233, 1164, 1165, 1186, 1385, 2196, 2203, 2209, 2568, 2588节)。
以赛亚书:
他说,受欺压西顿的女儿哪,你必不得再欢乐。(以赛亚书23:12)
诗篇:
推罗的女儿必来送礼,民中的富足人也必求你的面。(诗篇45:12)
从西顿和推罗的含义明显可知“西顿的女儿”和“推罗的女儿”表示什么(参看1201节)。耶利米哀歌:
以东的女儿哪,只管欢喜快乐。锡安的女儿哪,你的罪孽满盈了。祂必不使你再流亡;以东的女儿哪,你的罪孽必受察罚。(耶利米哀歌4:21-22)
以赛亚书:
摩押的女儿必像游飞的鸟,离散的巢。(以赛亚书16:2)
又:
巴比伦的处女(直译:处女女儿)啊,下来坐在尘埃;迦勒底的女儿啊,坐在地上吧,没有宝座了。迦勒底的女儿啊,你要静静坐下,进入黑暗中,因为你不再称为列国的主母。(以赛亚书47:1, 5)
耶利米书:
巴比伦的女儿哪,有一种民从北方而来,都列阵如上战场的人,要攻击你。(耶利米书50:41-42)
同一先知书:
巴比伦的女儿好像踹谷的禾场;收割她的时候到了。(耶利米书51:33)
撒迦利亚书:
嗨,锡安!你这与巴比伦的女儿同住的,应当逃脱。(撒迦利亚书2:7)
诗篇:
巴比伦的女儿已经荒废。(诗篇137:8)
以西结书:
你的妹妹所多玛和她的众女必恢复原状;撒玛利亚和她的众女也必恢复原状。(以西结书16:55)
谁都能看出,在这些经文中,“女儿或众女”不是指女儿,而是指与真理不一致的情感,因而是指源于这些情感的宗教种类。至于它们是哪些具体种类,这从这些人民的含义明显可知,如以东、摩押、迦勒底人、巴比伦、所多玛、撒玛利亚,我在解释创世记前面章节的许多地方已经论述了它们。由此明显可知,此处“迦南人的女儿”表示什么。
以色列人不可与迦南人的女儿通婚,这个禁令也与属灵的律法有关,即:良善与虚假,并邪恶与真理不可以结合在一起,因为这样一种结合是亵渎的源头。这个禁令也代表了申命记(7:3)和玛拉基书所论述的场景,其中在玛拉基书:
犹大人亵渎耶和华的圣洁,因为他喜爱并娶了外邦神的女儿。(玛拉基书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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