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此外,天使天堂如此浩大,以致它与人体的每一个部分相对应,成千上万个个体对应于每一个肢体、器官和内脏,还对应于各自的每种情感。我蒙允许得知,就其一切对应而言,该天堂若不凭借众多星球上的居民,是绝无可能存在的。天堂与主对应,人就其每一个细节而言,与天堂对应,以致在主眼里,天堂就是一个规模宏大的人,可称作巨人(AC 2996, 2998, 3624-3649, 3636-3643, 3741-3745, 4625)。关于人及其所属一切事物与巨人,也就是天堂的这种对应关系,已通过记事被大体描述出来(AC 3021, 3624-3649, 3741-3751, 3883-3896, 4039-4051, 4215-4228, 4318-4331, 4403-4421, 4527-4533, 4622-4633, 4652-4660, 4791-4805, 4931-4953, 5050-5061, 5171-5189, 5377-5396, 5552-5573, 5711-5727, 10030)。
8700.“因为这事对你太重”表这事是不可能的,因为它不符合真正的秩序。这从“这事太重”的含义清楚可知,“这事太重”是指这事是不可能的。“这事太重”在此表示这事是不可能的,这一点从前文明显看出来,即“他和这跟他在一起的百姓,都必疲惫”,以此表示已被植入的真理就会灭亡;这一点也可从下文明显看出来,即“你独自一人做不了”,以及后来“你若行这事,你就能站得住”,以此表示若不作出改变,是不可能的。
这事是不可能的,因为它不符合真正的秩序;其原因在于,在来世,凡符合秩序的事都是可能的,凡不符合秩序的事都是不可能的。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才是那构成秩序,并且是秩序本身的。因此,凡符合神性真理的,都符合秩序,是可能的;凡违反神性真理的,都违反秩序,是不可能的。举几个例子有助于清楚说明这是真的。按照秩序,过着良善生活的人会得救,过着邪恶生活的人会被定罪。因此,过着良善生活的人被送入地狱,过着邪恶生活的人被提入天堂是不可能的。地狱里的人蒙主的纯粹怜悯从地狱被带到天堂并得救也是不可能的。因为拯救每个人的,是他们活在世上时对主怜悯的接受。那些在世上接受它的人在来世向主的怜悯敞开,,因为在那里他们拥有接受它的能力。把它赋予其他人,并且随意赋予所有人,只要他们有信,进而相信他们已经从罪中洁净,是不可能的,因为这违反真正的秩序,也就是违反作为秩序的神性。
按照秩序,信与仁在自由中,而非强迫之下被植入;在自由中被植入的信与仁能持久,但它们若在强迫之下被植入,则不持久。原因在于,当它们在自由中被植入时,或说凡在自由中所行的,都被灌输到人的情感中,从而被灌输到他的意愿中,由此变成他自己的;但它们若在强迫之下被植入,或说凡在强迫之下所行的,则不会。因此,人得救是不可能的,除非他因生在恶中,故可以自由地作恶或不作恶。当他在这种自由中自动停止邪恶时,对真理和良善的情感就被灌输进来,这赋予他接受属于信和仁的洞察力,因为自由属于情感。由此明显可知,一个人在强迫之下是不可能得救的;如果这是可能的,那么世界上所有人都会得救。
按照秩序,在来世,所有人都照着他们在世上为自己所获得的生活而形成不同的社群;恶人与恶人在一起生活,善人与善人在一起生活。因此,恶人与善人在一起是不可能的;陷入邪恶的人处于良善也是不可能的,因为良善与邪恶是对立面,一个毁灭另一个。由此也明显可知,地狱里的人是不可能得救的;因此,单凭怜悯得救,无论一个人过着怎样的生活,是不可能的。那些在地狱备受折磨的人将那里的折磨归因于神性,说神性若愿意,就能拿走他们所受的折磨,因为祂是全能的;但祂不愿意,所以祂是他们所受折磨的原因或说为此负责。他们说,凡有能力却不愿意的人就是原因,或说要为此负责。但拿走这些折磨是不可能的,因为这违反秩序。事实上,如果它们真的被拿走,恶人就会起来攻击善人,还会征服天使本身并摧毁天堂。但神性只意愿良善,即意愿善人的幸福,想要这些折磨,仅仅因为它们能约束,同时纠正恶人。由于这就是目的,是神性之爱和怜悯本身的目的,所以拿走地狱里的人所受的折磨是不可能的。从这些例子可以看出,违反秩序的一切事都是不可能的,无论对那些不知道天堂奥秘的人来说,它看似多么有可能。
10030.“遮盖肠子的”表存在于最末或最低层的。这从“肠子”的含义清楚可知,“肠子”是指最末或最低的事物。“肠子”之所以具有这种含义,是因为它们是人内脏的最末和最低部分,不仅在位置上是最末和最低的,而且在功能上也是最末和最低的。就位置而言,它们在胃部下面,与胃相连;就功能而言,它们接受人里面已消化的东西。众所周知,它们上面是胃、肝、胰、脾;再往上是心和肺;最上面是头。身体更优越的器官或更高级的部位把其污物和废物排入肠道,将它们部分经由胃,部分经由被称为肝管的肝脏导管,以及胆囊管或胆管,部分通过胰管(胰管和其它一切导管一样,都有进入十二指肠的出口)通过这些肠道排出。由此明显可知为何“肠子”表示最末或最低的事物。人体的内部器官表示诸如属于灵界的那类事物,这一事实从许多章节末尾的大量说明可以看出来,那里论述了大人,就是天堂与存在于人里面的一切事物的对应关系。至于肠子具体对应什么,可参看前文(5392节)。地狱对应于从肠道排出的渣滓和排泄物(5393-5396节)。
由于接下来提到了几个身体器官,如小网膜、肝、肾、腿、胸、胁或肩、头;还论述了在献祭时对它们的排列,所以必须在此首先说明,人体的各个部位一般表示存在于大人,也就是天堂里的那类事物。在此仅说明但以理书中用来描述尼布甲尼撒雕像的那几个身体部位的含义;在那里,经上说:
它的头是纯金的,胸膛和膀臂是银的,肚腹和腰是铜的,腿是铁的,脚是半铁半泥的。(但以理书2:32, 33)
人若不知道主的圣言是属灵的,就会以为这些话论及地上的国度。但圣言并不论述地上的国度,只论述神的国度,因而只论述天堂和教会。这些之所以通过存在于地上和地上国度中的那类事物来描述,是因为世俗和地上的事物对应于存在于天堂中的那类事物。因为整个自然界和整个世界就是代表主国度的一个舞台(参看9280节所提到的地方),地上和世俗的事物是一个人首先知道的东西。
由此可见,尼布甲尼撒在梦中所见到的这像并非表示世俗事物,而是表示天堂事物。至于头、胸膛、肚腹、腰、腿和脚具体表示什么,这从它们的对应关系,因而从圣言的内义可以得知。从对应关系可知,“头”表示教会的第一个状态;“胸膛和膀臂”表示第二个状态;“肚腹和腰”表示第三个状态;“腿”表示第四个状态;“脚”表示最后一个状态。教会的第一个状态是对主之爱的良善的状态,故经上说“头是纯金的”;第二个状态是源于这良善的真理的状态,故经上说“胸膛和膀臂是银的”;第三个状态是外在人或属世人中的爱之良善及其真理,故经上说“肚腹和腰是铜的”;第四个状态是信之真理,故经上说“腿是铁的”;最后一个状态是真理,这真理虽被称为信之真理,却缺乏良善,故经上说“脚是半铁半泥的”。由于教会的最后状态是这样,所以经上说“从磐石中凿出一块石头,将它们都砸碎,风把它们吹散,无处可寻”(但以理书2:34, 35);意思是说,对主之爱的良善,对邻之仁的良善和信之良善都完全被驱散,彻底不复存在,以致没有人知道它们是什么。只有关于信之真理的某种知识,没有任何关于良善的知识存在;即便关于良善的某种知识存在,它也不是真正的良善,因而不是与信之真理一致的良善。
这良善是没有内在的外在良善,就是那种邀功的良善,以及为了自我和世界,因而为了利益、地位、名声和由这些东西所培养的友谊,或为了讨好的良善;或者追求良善仅仅是因为害怕法律,不是因为仁之良善,就是同胞的利益,人类社会的利益,国家利益或教会利益。
前面提到的这类良善由“泥”或“土”来表示,与这良善不一致的真理是“铁”。所以经上说:
你既见铁与泥搀杂,他们也必与人种搀杂,却不能彼此相合,正如铁与泥不能相合一样。(但以理书2:43)
“人种”是指源于人之自我的信之真理,也就是被歪曲并通过应用于出于关注自我和世界的邪恶而被玷污的真理。由此明显可知,人身体的各个部位,从头到脚趾,都表示诸如属于教会的那类事物。
“头”一般表示属天良善,就是对主之爱的良善;“胸膛”表示属灵良善,就是对邻之仁的良善;“脚”表示属世良善,就是信之良善与真理(参看9913, 9914节);“金”、“银”、“铜”、“铁”也表示这类事物(5658节)。不过,至于“头”具体表示什么,可参看4938, 4939, 5328, 9913, 9914节;“胸膛”表示什么,可参看4938, 4939, 5328, 6436, 9913, 9914节;“银”表示什么,可参看1551, 5658, 6914, 6917节。由此明显可知“肚腹”和“腰”,就是胸以下的部位表示什么。至于“铜”表示什么,可参看425, 1551节;“脚”表示什么,可参看2162, 3147, 3761, 4938-4952节;“铁”表示什么,可参看425, 426节;“泥”或“土”表示什么,可参看1300, 6669节。
由此可知,人体的部位或器官表示诸如与大人,就是天堂里的事物相对应的那类事物。它们都与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有关;它们因对应于这些事物,故也对应于教会中的这些事物,因为主在地上的天堂就是教会。人,以及人的各个部位与大人,就是天堂存在一种对应关系(可参看许多章节末尾根据经历本身所作的说明,如这些章节:3624-3649, 3741-3751, 3883-3896, 4039-4051, 4218-4228, 4318-4331, 4403-4421, 4527-4533, 4622-4633, 4652-4660, 4791-4805, 4931-4953, 5050-5061, 5171-5189, 5377-5396, 5552-5573, 5711-5727, 5846-5866, 5976-5993, 6053-6058, 6189-6215, 6307-6326, 6466-6495节。以及何为对应,2987-3003, 3213-3227, 3337-3352, 3472-3485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