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51

51.我不仅能凭木星

51.我不仅能凭木星灵的靠近和流注的温柔和甜蜜,还能凭以下事实认出他们的同在:他们的流注尽可能地施加在我脸上,使我笑容满面、开朗愉快,并且在他们同在期间一直这样。他们说,当他们造访他们星球的居民,以这种方式想要赋予他们安宁和衷心的喜悦时,就会把这种愉快的表情传给他们。我能感觉到他们所赋予的安宁和喜悦充满我的胸腔和内心。它将造成干扰和烦忧,并使头脑充满各种情绪的对未来的欲望和焦虑一扫而空。我通过这种方式能确定木星居民过得是哪种生活。各个星球居民的性质从来自那里的灵人的性质就能得知,因为每个人死后都会保留自己的生活方式;当他成为一个灵人时,仍继续过着同样的生活。我发现,他们拥有祝福的状态,甚至拥有一种更为内在的幸福。我通过觉察到他们的内层没有向天堂关闭,而是打开而发现这一点;内层越向天堂打开,他们就越容易接受神的良善,这良善伴随着祝福和内在的幸福。那些不按天堂的次序生活的人则截然不同,他们的内层关闭,他们的外层则向尘世打开。

属天的奥秘 #3632

3632.神性秩序和

3632.神性秩序和由此产生的天堂秩序并不延伸到人和关乎人体的事物之外,而是终止于人和这些事物,即他的姿势、动作、表情、言语、外在感觉,以及伴随它们的快乐中。这些是秩序的末端,也是流注的末端,那时它们就终止了,或说这些身体事物是秩序和流注所延伸的最远边界。但流入的内层事物却不是它们在外在事物中所显现的样子,而是具有完全不同的面孔、表情、感觉和快乐。对应和代表则教导了内层事物的性质,如前所述。从意愿流出的行为和从思维流出的话语清楚表明,它们是不同的。身体动作不是它们在意愿中的样子,话语也不是它们在思维中的样子。由此也明显可知,属世行为是从属灵行为流出的,因为意愿的事物和思维的事物都是属灵的;属灵事物以一种对应的方式在这些属世行为中呈现出自己的一个样式,即便它们本身截然不同。

属天的奥秘 #5071

5071.左边的之所

5071.左边的之所以被称为“咒诅的人”,对他们的惩罚是“永火”,如以下经文所说:“王又要向那左边的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以及“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是因为他们转离良善与真理,转向邪恶与虚假。就圣言的内义而言,“咒诅”表示一种转离(245,379,1423,3530,3584节)。他们要离开所进入的“永火”不是属世之火,也不是良心的折磨,而是对邪恶的贪欲。因为在人里面,像这样的贪欲就是属灵之火;这火在他活在肉身期间就吞噬他,在来世则折磨他。由于这些火在他们里面燃烧,所以地狱居民利用可怕的手段彼此折磨。
  显然,“永火”不是属世之火;它之所以不是良心的折磨,是因为凡陷入邪恶的人都没有良心,那些活在肉身期间就没有良心的人在来世也不可能有任何良心。不过,它之所以是一种贪欲,是因为人里面的一切生命之火皆由他的爱所点燃;天堂之火由对良善与真理的爱点燃,地狱之火由对邪恶与虚假的爱点燃;或也可说,天堂之火由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点燃,地狱之火由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点燃。若注意这个问题,谁都能看出,人里面所燃烧的一切火或热都是被他的爱所点燃的。这也解释了为何爱被称为属灵之热,“火”与“热”在圣言中并没有其它含义(934e,1297,1527,1528,1861,2446,4906节)。恶人里面的生命之火具有这样的性质:当他们感觉到非常强的欲望时,也有一种火在他们里面燃烧,这火激起他们折磨他人的强烈而又狂怒的渴望。但善人里面的生命之火具有这样的性质:当更高层次的情感存在于他们里面时,一种火也在他们里面燃烧。但这火却激起他们向别人行善的一种爱和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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