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52

52.我还被指示木星

52.我还被指示木星居民的脸是什么样子。我没有看到木星居民本身,而是看到脸和在世时一样的灵人。不过,在指示之前,他们天使中的一位出现在一片亮云后面给予准许;然后就有两张脸被指给我看。它们类似于我们地球人的脸,又白皙又漂亮,还闪耀出诚实和谦逊。

当木星灵在场时,我们地球人的脸看上去比平常要小。这是由于这些灵人所具有的观念的结果,即:他们认为自己的脸更大。因为他们在世时认为,死后他们的脸会更大,并且呈圆形。由于这种观念被印在他们身上,所以它就留了下来,等他们成为灵人时,便觉得自己有一张更大的脸。

他们之所以认为他们的脸会变大,是因为他们说,脸并非身体的一部分,而是能使他们看见、听见、说话并表达自己想法的部位。而心智便因此透过脸闪耀出来,以致他们认为脸就是心智所取的形式。他们知道,在世生活结束后,他们会变得更智慧;所以他们认为他们心智的形式,因而他们的脸会变大。

他们还相信,他们死后会感觉到有一团火温暖他们的脸。他们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他们当中更有智慧者知道,火在灵义上表示爱;爱就是生命之火,正是这火赋予天使生命。他们当中那些生活在天堂之爱中的人会得偿所愿,感觉他们的脸变得温暖;并且其心智的内层被爱点燃。

因此,木星居民经常清洗、洁净自己的脸,并小心保护,避免晒伤。他们所穿的衣服是用蓝树皮或软木制成的,他们还用这些树皮或软木制成的覆盖物将自己的头包裹起来遮住脸。

关于我们地球人的脸,他们透过我的眼睛看到后说,它们并不漂亮。它们的美在于皮肤的外层,而非在于出自内在的纤维。他们看到有些人脸上长满疣和脓疱,或变形,感到很惊讶,声称他们从来没有见过这样的脸。不过,有些脸他们是喜欢的,这些脸总是挂着微笑,并且嘴唇微微撅起。在圣言中,火在正反两方面意义上都是指爱(AC 934, 4906, 5215)。神圣的天堂之火是指神性之爱,和属于这爱的一切情感(AC 934, 6314, 6832)。地狱之火是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以及属于这些爱的一切欲望(AC  965, 1861, 5071, 6314, 6832, 7575, 10747)。爱是生命之火,这爱实实在在是生命本身的源头(AC 4906, 5071, 6032)。灵人和天使看不到这个太阳系之内的东西,但他们透过我的眼看到了这些事物(AC 1881)。

属天的奥秘 #1050

1050.“所有肉体

1050.“所有肉体里面一切活着的灵魂”表示整个人类。这从“所有肉体里面活着的灵魂”的含义清楚可知。每个人都凭他里面的活物而被称为活着的灵魂。人若没有某种活物,也就是某种纯真、仁爱和怜悯,或来自这些的相像或类似性质的某种事物,就不可能存活,更不用说作为一个人活着了。人在婴儿和童年时期从主那里接受某种纯真、仁爱和怜悯,这一点从婴儿和童年时期的状态明显看出来。那时人所接受的事物会保存在他里面,所保存的事物在圣言中被称为“余剩”,唯独属于人里面的主。当人成年时,如此保存的这些余剩就是使他能成为一个人的那个东西。关于这些余剩,可参看前文(468, 530, 560-563, 576节)。
人在婴儿和童年时期所拥有的纯真、仁爱和怜悯的状态使他能成为一个人,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很清楚地看出来:人不像动物那样生来就能进行生命活动,一切都要学习。然后,他所学到的东西通过练习变成习惯,对他而言,可以说变得自然而然。在未学习之前,人甚至不会走路、说话,其它一切事也一样。对他而言,这些活动通过运用可以说变得自然而然。他从小就被赋予的纯真、仁爱和怜悯的状态也是如此;没有这些状态,他远比任何动物都低级得多。然而,这些状态不是人通过学习所获得的状态,而是他从主那里所接受的白白的恩赐,主把它们保存在他里面。它们与信之真理一起被称为“余剩”,唯独属于主。人在成年生活中越是毁坏这些状态,就越成为一个死人。当一个人正在重生时,这些状态就是重生的开始,他被带入这些状态;因为主通过这些余剩作工,如前所述(635, 711, 737:1, 857, 977:2节)。
在此被称为“所有肉体里面活着的灵魂”的,就是每个人里面的这些余剩。“所有肉体”表示每个人,因而表示整个人类,这一点从圣言各处“肉体”的含义明显看出来(参看574节)。如马太福音:
那些日子若不缩短,凡肉体都不会得救。(马太福音24:22; 马可福音13:20)
约翰福音:
耶稣说,父啊,愿你荣耀你的儿子,正如你曾赐给祂权柄,管理所有肉体。(约翰福音17:1,2)
以赛亚书:
耶和华的荣耀必然显现,所有肉体必一同看见。(以赛亚书40:5)
又:
所有肉体必都知道我耶和华是你的救主。(以赛亚书49:26)

属天的奥秘 #4910

4910.“她说,请

4910.“她说,请你认一认,这印和带子并杖都是谁的”表以便人能凭这些信物认出它。这从“印和带子并杖”的含义清楚可知,“印和带子并杖”是指与外在人或属世人结合的信物(参看4874, 488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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