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2.我还被指示木星居民的脸是什么样子。我没有看到木星居民本身,而是看到脸和在世时一样的灵人。不过,在指示之前,他们天使中的一位出现在一片亮云后面给予准许;然后就有两张脸被指给我看。它们类似于我们地球人的脸,又白皙又漂亮,还闪耀出诚实和谦逊。
当木星灵在场时,我们地球人的脸看上去比平常要小。这是由于这些灵人所具有的观念的结果,即:他们认为自己的脸更大。因为他们在世时认为,死后他们的脸会更大,并且呈圆形。由于这种观念被印在他们身上,所以它就留了下来,等他们成为灵人时,便觉得自己有一张更大的脸。
他们之所以认为他们的脸会变大,是因为他们说,脸并非身体的一部分,而是能使他们看见、听见、说话并表达自己想法的部位。而心智便因此透过脸闪耀出来,以致他们认为脸就是心智所取的形式。他们知道,在世生活结束后,他们会变得更智慧;所以他们认为他们心智的形式,因而他们的脸会变大。
他们还相信,他们死后会感觉到有一团火温暖他们的脸。他们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他们当中更有智慧者知道,火在灵义上表示爱;爱就是生命之火,正是这火赋予天使生命。他们当中那些生活在天堂之爱中的人会得偿所愿,感觉他们的脸变得温暖;并且其心智的内层被爱点燃。
因此,木星居民经常清洗、洁净自己的脸,并小心保护,避免晒伤。他们所穿的衣服是用蓝树皮或软木制成的,他们还用这些树皮或软木制成的覆盖物将自己的头包裹起来遮住脸。
关于我们地球人的脸,他们透过我的眼睛看到后说,它们并不漂亮。它们的美在于皮肤的外层,而非在于出自内在的纤维。他们看到有些人脸上长满疣和脓疱,或变形,感到很惊讶,声称他们从来没有见过这样的脸。不过,有些脸他们是喜欢的,这些脸总是挂着微笑,并且嘴唇微微撅起。在圣言中,火在正反两方面意义上都是指爱(AC 934, 4906, 5215)。神圣的天堂之火是指神性之爱,和属于这爱的一切情感(AC 934, 6314, 6832)。地狱之火是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以及属于这些爱的一切欲望(AC 965, 1861, 5071, 6314, 6832, 7575, 10747)。爱是生命之火,这爱实实在在是生命本身的源头(AC 4906, 5071, 6032)。灵人和天使看不到这个太阳系之内的东西,但他们透过我的眼看到了这些事物(AC 1881)。
10640.“你要谨慎,恐怕你与你所去那地的居民立约”表不可依附于含有邪恶在里面的任何宗教。这从“立约”、“那地的居民”和“你所去的”的含义清楚可知:“立约”是指结合(参看10632节提到的地方),因而 也指依附;“那地的居民”是指一种含有邪恶在里面的宗教,因为“居民”表示良善(2268, 2451, 2712节),在反面意义上表示邪恶,而“地”表示教会和凡构成教会之物(参看9325节提到的地方),因而也表示某种宗教;“你所去的”是指凡有某种含有邪恶在里面的宗教所在的地方,因为占据以色列民族即将所去的迦南地的各个民族表示邪恶和由它们所产生的虚假(参看刚才10638节)。由此明显可知,“恐怕你与你所去那地的居民立约”表示不可依附于含有邪恶在里面的任何宗教。
由于这是当一个教会成员在阅读圣言时,用来光照他的主要事务之一,并且这也是接下来要论述的主题,所以有必要说一说此处是何情形。想要被主光照的人必须特别小心,不可将任何一种支持邪恶的教义当作自己的来接受。当一个人在自己的心智中确认或证实它时,他就将其变成了自己的,因为他由此将它变成自己信仰的一部分,如果他照之生活,更是如此。当这种情况发生时,邪恶仍旧铭刻于他的灵魂和内心;这种情况发生之后,他就不可能通过圣言从主那里获得任何光照。因为他的整个心智都充满了对他已经变成自己的基本观念的信和爱,凡违背这种观念的,他要么看不见,要么弃绝,要么歪曲。
例如:如果一个人以为自己唯独靠信得救,无论他过的是哪种生活,并在自己的心智中确认或证实这种观念,将其与他的其它一切教义结合在一起,以致他根本不思想生活,只思想信,那么以后无论他读多少遍圣言,都不会在其中看到与过一种良善的生活有关的任何东西。最终,他不知道何为良善,何为仁爱,何为爱;如果经上提到它们,他也会说,它们完全在于唯信。然而唯信,或没有它们的信,就像一个空虚的器皿,或像没有灵魂的东西。这样一个人的属灵生命可比作没有来自心脏的血液流入的肺呼吸;这根本不是生命,只不过像一幅画像或一个机器人的生命。说这些事,是为了叫人们知道对一个阅读圣言的人来说,情况是什么样,即:他若依附于任何一种支持邪恶的宗教,根本不可能从圣言获得任何光照。
5071.左边的之所以被称为“咒诅的人”,对他们的惩罚是“永火”,如以下经文所说:“王又要向那左边的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以及“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是因为他们转离良善与真理,转向邪恶与虚假。就圣言的内义而言,“咒诅”表示一种转离(245,379,1423,3530,3584节)。他们要离开所进入的“永火”不是属世之火,也不是良心的折磨,而是对邪恶的贪欲。因为在人里面,像这样的贪欲就是属灵之火;这火在他活在肉身期间就吞噬他,在来世则折磨他。由于这些火在他们里面燃烧,所以地狱居民利用可怕的手段彼此折磨。
显然,“永火”不是属世之火;它之所以不是良心的折磨,是因为凡陷入邪恶的人都没有良心,那些活在肉身期间就没有良心的人在来世也不可能有任何良心。不过,它之所以是一种贪欲,是因为人里面的一切生命之火皆由他的爱所点燃;天堂之火由对良善与真理的爱点燃,地狱之火由对邪恶与虚假的爱点燃;或也可说,天堂之火由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点燃,地狱之火由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点燃。若注意这个问题,谁都能看出,人里面所燃烧的一切火或热都是被他的爱所点燃的。这也解释了为何爱被称为属灵之热,“火”与“热”在圣言中并没有其它含义(934e,1297,1527,1528,1861,2446,4906节)。恶人里面的生命之火具有这样的性质:当他们感觉到非常强的欲望时,也有一种火在他们里面燃烧,这火激起他们折磨他人的强烈而又狂怒的渴望。但善人里面的生命之火具有这样的性质:当更高层次的情感存在于他们里面时,一种火也在他们里面燃烧。但这火却激起他们向别人行善的一种爱和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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