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52

52.我还被指示木星

52.我还被指示木星居民的脸是什么样子。我没有看到木星居民本身,而是看到脸和在世时一样的灵人。不过,在指示之前,他们天使中的一位出现在一片亮云后面给予准许;然后就有两张脸被指给我看。它们类似于我们地球人的脸,又白皙又漂亮,还闪耀出诚实和谦逊。

当木星灵在场时,我们地球人的脸看上去比平常要小。这是由于这些灵人所具有的观念的结果,即:他们认为自己的脸更大。因为他们在世时认为,死后他们的脸会更大,并且呈圆形。由于这种观念被印在他们身上,所以它就留了下来,等他们成为灵人时,便觉得自己有一张更大的脸。

他们之所以认为他们的脸会变大,是因为他们说,脸并非身体的一部分,而是能使他们看见、听见、说话并表达自己想法的部位。而心智便因此透过脸闪耀出来,以致他们认为脸就是心智所取的形式。他们知道,在世生活结束后,他们会变得更智慧;所以他们认为他们心智的形式,因而他们的脸会变大。

他们还相信,他们死后会感觉到有一团火温暖他们的脸。他们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他们当中更有智慧者知道,火在灵义上表示爱;爱就是生命之火,正是这火赋予天使生命。他们当中那些生活在天堂之爱中的人会得偿所愿,感觉他们的脸变得温暖;并且其心智的内层被爱点燃。

因此,木星居民经常清洗、洁净自己的脸,并小心保护,避免晒伤。他们所穿的衣服是用蓝树皮或软木制成的,他们还用这些树皮或软木制成的覆盖物将自己的头包裹起来遮住脸。

关于我们地球人的脸,他们透过我的眼睛看到后说,它们并不漂亮。它们的美在于皮肤的外层,而非在于出自内在的纤维。他们看到有些人脸上长满疣和脓疱,或变形,感到很惊讶,声称他们从来没有见过这样的脸。不过,有些脸他们是喜欢的,这些脸总是挂着微笑,并且嘴唇微微撅起。在圣言中,火在正反两方面意义上都是指爱(AC 934, 4906, 5215)。神圣的天堂之火是指神性之爱,和属于这爱的一切情感(AC 934, 6314, 6832)。地狱之火是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以及属于这些爱的一切欲望(AC  965, 1861, 5071, 6314, 6832, 7575, 10747)。爱是生命之火,这爱实实在在是生命本身的源头(AC 4906, 5071, 6032)。灵人和天使看不到这个太阳系之内的东西,但他们透过我的眼看到了这些事物(AC 1881)。

属天的奥秘 #1647

1647.属天天使的

1647.属天天使的言语完全不同于属灵天使的,甚至更加无法形容,难以言喻。他们的思维被引入的事物是属于目的的良善和属天事物,他们因此体验到幸福本身。说来奇妙,他们的言语更丰富,因为属天天使就位于思维和言语的生命的源头或源泉。

属天的奥秘 #10584

10584.“然后我

10584.“然后我要将我的手掌收回,你就得见我的背,却不得见我的面”表他们将看见圣言、教会和敬拜的外在事物,却看不见内在事物。这从“耶和华的背”和“耶和华的面”的含义清楚可知:“耶和华的背”是指圣言、教会和敬拜的外在事物,如下文所述;“耶和华的面”是指这些的内在事物,如前所述(10578节)。因此,“得见耶和华的背,却不得见祂的面”表示看见圣言、教会和敬拜的外在事物,却看不见内在事物。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就是这样,如今仍是这样,这一事实在本章和前一章的所有内容中得到证明。
  “耶和华的背”之所以表示圣言、教会和敬拜的外在事物,是因为“面或脸”表示内在事物(参看10578节)。那些相信并崇敬圣言,然而仅止于外在之物,也就是字义的人可以说“得见耶和华的背,却不得见祂的面”。他们没有像那些被光照,并为自己从圣言获利教义,凭此教义能看到它的真正含义,从而看到它的内义之人那样更深入地研究它。没有教义,圣言是无法理解的,被光照的人从圣言所取的教义必须作为一盏灯来服务于理解(参看9382, 9409, 9410, 9424, 9430, 10105, 10324, 10400, 10431节);圣言的内义提供这些教义(9430节)。由此可见“得见耶和华的背,却不得见祂的面”表示什么。
  但那些不信圣言的人甚至连耶和华的背都看不见;相反,他们背离耶和华,只看见自己和世界。他们就是那些背向圣殿、崇拜太阳的人,论到他们,以西结说:
  我被领进耶和华房屋的院子,看哪,有二十五个人,背向耶和华的殿,面向东方;这些人向升起的太阳下拜。(以西结书8:16)
  “太阳和它的升起”是指世界的太阳和它在那里的升起,这太阳表示自我之爱,这爱与对主之爱完全相反。这就是为何在天使的思维观念中,世界的太阳呈现为在背后处于完全黑暗之中的某种事物;而主,也就是天堂的太阳,则在脸前(7078节)。论到这些人,经上说,他们“背向殿”,在耶利米书中还说他们“退后”:
  你弃绝了耶和华,转身退后。(耶利米书15:6)
  别处:
  他们竟随从自己顽梗的恶心,退后不向前。(耶利米书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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