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2.我还被指示木星居民的脸是什么样子。我没有看到木星居民本身,而是看到脸和在世时一样的灵人。不过,在指示之前,他们天使中的一位出现在一片亮云后面给予准许;然后就有两张脸被指给我看。它们类似于我们地球人的脸,又白皙又漂亮,还闪耀出诚实和谦逊。
当木星灵在场时,我们地球人的脸看上去比平常要小。这是由于这些灵人所具有的观念的结果,即:他们认为自己的脸更大。因为他们在世时认为,死后他们的脸会更大,并且呈圆形。由于这种观念被印在他们身上,所以它就留了下来,等他们成为灵人时,便觉得自己有一张更大的脸。
他们之所以认为他们的脸会变大,是因为他们说,脸并非身体的一部分,而是能使他们看见、听见、说话并表达自己想法的部位。而心智便因此透过脸闪耀出来,以致他们认为脸就是心智所取的形式。他们知道,在世生活结束后,他们会变得更智慧;所以他们认为他们心智的形式,因而他们的脸会变大。
他们还相信,他们死后会感觉到有一团火温暖他们的脸。他们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他们当中更有智慧者知道,火在灵义上表示爱;爱就是生命之火,正是这火赋予天使生命。他们当中那些生活在天堂之爱中的人会得偿所愿,感觉他们的脸变得温暖;并且其心智的内层被爱点燃。
因此,木星居民经常清洗、洁净自己的脸,并小心保护,避免晒伤。他们所穿的衣服是用蓝树皮或软木制成的,他们还用这些树皮或软木制成的覆盖物将自己的头包裹起来遮住脸。
关于我们地球人的脸,他们透过我的眼睛看到后说,它们并不漂亮。它们的美在于皮肤的外层,而非在于出自内在的纤维。他们看到有些人脸上长满疣和脓疱,或变形,感到很惊讶,声称他们从来没有见过这样的脸。不过,有些脸他们是喜欢的,这些脸总是挂着微笑,并且嘴唇微微撅起。在圣言中,火在正反两方面意义上都是指爱(AC 934, 4906, 5215)。神圣的天堂之火是指神性之爱,和属于这爱的一切情感(AC 934, 6314, 6832)。地狱之火是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以及属于这些爱的一切欲望(AC 965, 1861, 5071, 6314, 6832, 7575, 10747)。爱是生命之火,这爱实实在在是生命本身的源头(AC 4906, 5071, 6032)。灵人和天使看不到这个太阳系之内的东西,但他们透过我的眼看到了这些事物(AC 1881)。
1880.补充说明:关于总体上的灵人和天使,他们都是肉体死后活着的人类灵魂,拥有远比世人敏锐得多的感觉,也就是视觉、听觉、嗅觉和触觉,但没有味觉。然而,灵人,尤其天使,不能用自己的视觉,也就是灵的视觉,看见世上的任何事物。因为世界之光或阳光在他们看来如同漆黑一片,就像世人无法用自己的视觉,即肉体视觉看见来世的任何事物一样;因为天堂之光,或主的天堂之光在世人看来也如同漆黑一片。
尽管如此,若主乐意,灵人和天使仍能通过一个人的眼睛看见这个世界上的事物。不过,主不会允许这种事发生在任何人身上,除非祂使某个人能与灵人和天使说话,与他们在一起。灵人和天使被允许透过我的眼睛看见这个世界上的事物,就像我自己看见它们一样清楚,还被允许听见世人与我交谈。有时一些灵人通过我看见他们活在肉身时的朋友,就和以前看见他们一样,这让他们目瞪口呆。有些灵人还看见他们的配偶和孩子,想让我告诉他们,自己就在旁边,能看见他们,并讲述自己在来世的情况。但我被禁止告诉他们,或向他们透露,他们以这种方式被看见,这部分是因为他们会说我疯了,或以为我产生了幻觉。事实上,我十分清楚,尽管他们嘴上说灵存在,死人复活,其实心里并不相信。
当我的内视第一次被打开,灵人和天使通过我的眼睛看见这个世界及其中的事物时,他们如此震惊,以至于称之为奇迹中的奇迹;一想到地与天并天与地竟以这种方式相通,一种新发现的喜乐就进入他们。这种快乐持续了数月,但后来它变得很平常,现在他们不再感到神奇了。我被指教,与其他人同在的灵人和天使一点也看不见这个世界的事物,只感知到与他们同在的那些人的思维和情感。
这些经历证实了这个观念:人是以这种方式被造的,他在地上活在世人中间的同时,也在天上活在天使中间,反之亦然。他如此被造是为了天与地可以共存、行如一体,并且世人可以知道天上正在发生的事,天使也可以知道世上正在发生的事。因此,当世人离世时,他们可以从主在地上的国进入主在天上的国,不是如同进入另一个国,而是如同进入他们活在肉身时所在的那个国。但人因变得如此肉体化,所以向自己关闭了天堂。
5071.左边的之所以被称为“咒诅的人”,对他们的惩罚是“永火”,如以下经文所说:“王又要向那左边的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以及“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是因为他们转离良善与真理,转向邪恶与虚假。就圣言的内义而言,“咒诅”表示一种转离(245,379,1423,3530,3584节)。他们要离开所进入的“永火”不是属世之火,也不是良心的折磨,而是对邪恶的贪欲。因为在人里面,像这样的贪欲就是属灵之火;这火在他活在肉身期间就吞噬他,在来世则折磨他。由于这些火在他们里面燃烧,所以地狱居民利用可怕的手段彼此折磨。
显然,“永火”不是属世之火;它之所以不是良心的折磨,是因为凡陷入邪恶的人都没有良心,那些活在肉身期间就没有良心的人在来世也不可能有任何良心。不过,它之所以是一种贪欲,是因为人里面的一切生命之火皆由他的爱所点燃;天堂之火由对良善与真理的爱点燃,地狱之火由对邪恶与虚假的爱点燃;或也可说,天堂之火由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点燃,地狱之火由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点燃。若注意这个问题,谁都能看出,人里面所燃烧的一切火或热都是被他的爱所点燃的。这也解释了为何爱被称为属灵之热,“火”与“热”在圣言中并没有其它含义(934e,1297,1527,1528,1861,2446,4906节)。恶人里面的生命之火具有这样的性质:当他们感觉到非常强的欲望时,也有一种火在他们里面燃烧,这火激起他们折磨他人的强烈而又狂怒的渴望。但善人里面的生命之火具有这样的性质:当更高层次的情感存在于他们里面时,一种火也在他们里面燃烧。但这火却激起他们向别人行善的一种爱和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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