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2.我还被指示木星居民的脸是什么样子。我没有看到木星居民本身,而是看到脸和在世时一样的灵人。不过,在指示之前,他们天使中的一位出现在一片亮云后面给予准许;然后就有两张脸被指给我看。它们类似于我们地球人的脸,又白皙又漂亮,还闪耀出诚实和谦逊。
当木星灵在场时,我们地球人的脸看上去比平常要小。这是由于这些灵人所具有的观念的结果,即:他们认为自己的脸更大。因为他们在世时认为,死后他们的脸会更大,并且呈圆形。由于这种观念被印在他们身上,所以它就留了下来,等他们成为灵人时,便觉得自己有一张更大的脸。
他们之所以认为他们的脸会变大,是因为他们说,脸并非身体的一部分,而是能使他们看见、听见、说话并表达自己想法的部位。而心智便因此透过脸闪耀出来,以致他们认为脸就是心智所取的形式。他们知道,在世生活结束后,他们会变得更智慧;所以他们认为他们心智的形式,因而他们的脸会变大。
他们还相信,他们死后会感觉到有一团火温暖他们的脸。他们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他们当中更有智慧者知道,火在灵义上表示爱;爱就是生命之火,正是这火赋予天使生命。他们当中那些生活在天堂之爱中的人会得偿所愿,感觉他们的脸变得温暖;并且其心智的内层被爱点燃。
因此,木星居民经常清洗、洁净自己的脸,并小心保护,避免晒伤。他们所穿的衣服是用蓝树皮或软木制成的,他们还用这些树皮或软木制成的覆盖物将自己的头包裹起来遮住脸。
关于我们地球人的脸,他们透过我的眼睛看到后说,它们并不漂亮。它们的美在于皮肤的外层,而非在于出自内在的纤维。他们看到有些人脸上长满疣和脓疱,或变形,感到很惊讶,声称他们从来没有见过这样的脸。不过,有些脸他们是喜欢的,这些脸总是挂着微笑,并且嘴唇微微撅起。在圣言中,火在正反两方面意义上都是指爱(AC 934, 4906, 5215)。神圣的天堂之火是指神性之爱,和属于这爱的一切情感(AC 934, 6314, 6832)。地狱之火是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以及属于这些爱的一切欲望(AC 965, 1861, 5071, 6314, 6832, 7575, 10747)。爱是生命之火,这爱实实在在是生命本身的源头(AC 4906, 5071, 6032)。灵人和天使看不到这个太阳系之内的东西,但他们透过我的眼看到了这些事物(AC 1881)。
5081.“这两内臣”表它转离身体的这两种感官能力;也就是说,新的属世人转离这些。这从“内臣”的含义清楚可知,“内臣”,即此处的酒政和膳长,是指这两种感官能力或感官事物,如前所述(5077,5078节)。相对于“主、王”所指的内层人,身体感官,即视觉、嗅觉、味觉和触觉也是服侍者,可以说是内臣或朝臣。因为它们服侍内层人,为它提供从可见世界和人类社会的经验所收集到的证据,由此使它能变得聪明和智慧。因为人生来甚至没有任何知识,更不用说任何聪明或智慧了,他生来只有接受并被赋予这些的能力。这种接受和赋予通过两种不同的渠道实现,即内在渠道和外在渠道。来自神性之物经由内在渠道流入,来自世界之物经由外在渠道流入。这二者在人里面相遇,在这种情况下,人越允许自己从神性接受光,就越进入智慧。经由外在渠道流入之物通过身体感官流入;然而,它们并非自动流入,只是被内在人召唤出来作为一个层面服务于经由内在渠道从主或神性流入的属天和属灵之物。由此明显可知,身体感官就像内臣。一般来说,相对于内层事物,一切外层事物都是服侍者;相对于属灵人,整个属世人并不是别的。
在原文,此处所用的词语表示服侍者、内臣、内侍或太监。在内义上它表示属世人的良善与真理,如此处的情形。但具体来说,所指的是属世人的良善;如弥赛亚书:
与耶和华联合的外邦人不要讲说,耶和华必定将我从祂民中分别出来。太监也不要说,看哪,我是枯木。因为耶和华如此说,那些谨守我的安息日,拣选我所喜悦的事,持守我约的太监,我必使他们在我殿中,在我墙内有地方、有名号,比有儿女更美。我必赐他们永远的名,不能剪除。(以赛亚书56:3-5)
此处“太监”表示属世人的良善,“外邦人”表示属世人的真理;因为主的教会分为外在的和内在的。那些属外在教会的人是属世的;那些属内在教会的人是属灵的。那些属世,却处于良善的人就是“太监”,而那些处于真理的人是“外邦人”;而且,由于真正的属灵人或内在人唯独在教会里面找到,所以“外邦人”也表示那些在教会之外(即外邦人),然而却照着他们的宗教信仰处于真理的人(2049,2593,2599,2600,2602,2603,2861,2863,3263节);“太监”表示那些处于良善的人。
4903.“说,你的儿媳他玛作了妓女”表此时的一种觉知,即:若说他们之间存在任何婚姻之物,这是一种虚假。这从“说”、“作了妓女”和“儿媳”的含义,以及“他玛”的代表清楚可知:在圣言的历史部分,“说”是指觉知,如前所述(4892节);“作了妓女”是指虚假(2466, 2729, 3399, 4865节);“他玛”是指代表性教会的内在,如前所述(4864节);“儿媳”是指教会的真理(4843,4869节)。因此,“说,你的儿媳他玛作了妓女”这句话表示此时的一种觉知,即:若说他们之间存在任何婚姻之物,这是一种虚假。这一切的含义可参看前文(4864-4866节),即:犹太民族出于其宗教表象将教会的内在仅仅视为一个妓女,将其讲道和由此而来的生活仅仅视为淫乱,因为那些仅局限于没有内在的外在之人不会以任何其它方式看待教会的内在。他们称虚假为真理,称真理为虚假。原因在于,没有人能唯独凭外在看到某事是假还是真,只能凭内在。必须有一个内在视觉能对外在视觉所看到的事物作出判断;为做出这类判断,内在视觉必须完全处于天堂之光。不过,除非此人拥有对主之信,并且这信引导他阅读圣言。
犹太民族局限于没有内在的外在,因而视真理为虚假,视虚假为真理;这一事实从他们的教导明显看出来,即:仇恨敌人是可以的;也可从他们的生活明显看出来,因为他们仇恨所有不属于其宗教表象的人。当以野蛮残忍的方式对待外邦人,也就是说,将他们所宰杀之人的尸体暴露出去,任由野兽或飞鸟吃尽,切割活人,用铁耙和铁斧把他们砍成碎片,或叫他们经过砖窑(撒母耳记下12:31)时,他们甚至以为他们正在取悦并事奉耶和华。此外,按照他们的教导,要几乎以同样的方式对待由于某种原因而被宣称为敌人的盟友。由此很清楚地看出,他们的宗教表象中根本没有任何内在之物。如果那时有人告诉他们说,这种行为违背教会的内在,他们就会回答说,这是一个虚假。他们只局限于外在,完全不知道何为内在,并过着一种违背内在的生活;这一事实也可从主在马太福音(5:21-48)中的教导明显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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