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322.“使他们听不懂彼此的语言”表示所有人都彼此不一致,或一个反对另一个,这从这句话本身清楚看出来。“听不懂彼此的语言”是指不承认别人说的话,在内义上是指不承认别人的教导,也就是他的教义,因为“语言(或嘴唇)”是指教义,如前所示(11:1)。他们嘴上的确承认,但内心却不承认;当内心不同意时,嘴上的同意毫无价值。这与来世的恶灵的情况很相似,他们也分为不同的社群,和善灵一样。不过,他们是因拥有相似的幻觉和恶欲而结合在一起的,所以他们行如一体,共同攻击、迫害真理和良善。因此,他们也有共同的纽带或兴趣把他们绑在一起。只是一旦这共同的纽带或兴趣不复存在,他们就会冲向彼此,互相攻击;这时,他们的快乐就在于折磨一个或多个同伴。这同样适用于世上这种教义和敬拜存在的地方。在那里,人们在承认属于教义和仪式的东西上是相当团结、和谐的;但将他们凝聚起来的共同兴趣却是自我崇拜。他们越能分享这种共同兴趣,就越承认;相反,他们越不能或不希望分享它,就越分裂;至于原因,刚才已经提到了,即:这些人当中没有一个人拥有任何真理;相反,每个人都以虚假取代真理,以邪恶取代良善。因此,这就是“使他们听不懂彼此的语言”所表示的。
5071.左边的之所以被称为“咒诅的人”,对他们的惩罚是“永火”,如以下经文所说:“王又要向那左边的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以及“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是因为他们转离良善与真理,转向邪恶与虚假。就圣言的内义而言,“咒诅”表示一种转离(245,379,1423,3530,3584节)。他们要离开所进入的“永火”不是属世之火,也不是良心的折磨,而是对邪恶的贪欲。因为在人里面,像这样的贪欲就是属灵之火;这火在他活在肉身期间就吞噬他,在来世则折磨他。由于这些火在他们里面燃烧,所以地狱居民利用可怕的手段彼此折磨。
显然,“永火”不是属世之火;它之所以不是良心的折磨,是因为凡陷入邪恶的人都没有良心,那些活在肉身期间就没有良心的人在来世也不可能有任何良心。不过,它之所以是一种贪欲,是因为人里面的一切生命之火皆由他的爱所点燃;天堂之火由对良善与真理的爱点燃,地狱之火由对邪恶与虚假的爱点燃;或也可说,天堂之火由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点燃,地狱之火由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点燃。若注意这个问题,谁都能看出,人里面所燃烧的一切火或热都是被他的爱所点燃的。这也解释了为何爱被称为属灵之热,“火”与“热”在圣言中并没有其它含义(934e,1297,1527,1528,1861,2446,4906节)。恶人里面的生命之火具有这样的性质:当他们感觉到非常强的欲望时,也有一种火在他们里面燃烧,这火激起他们折磨他人的强烈而又狂怒的渴望。但善人里面的生命之火具有这样的性质:当更高层次的情感存在于他们里面时,一种火也在他们里面燃烧。但这火却激起他们向别人行善的一种爱和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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