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077.“埃及王的酒政”表在受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身体事物当中。这从“酒政”和“埃及王”的含义清楚可知:“酒政”是指受内在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外在感觉或身体感觉,如下文所述;“埃及王”是指属世人,如下文所述(5079节)。由于接下来的几节论述的主题是酒政和膳长,而他们表示属于身体的外在感官事物,故有必要说一说这些感官事物。众所周知,外在或身体感觉有五种,即: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这些感觉构成身体的整个生命。因为没有这些感觉,身体根本没有生命可言;因此,当丧失它们时,身体就会死亡,变成一具尸体。所以,人的实际身体部分无非是感官印象,和随之由此产生的生命接受者。感官所扮演的角色是主体性的,而身体所扮演的角色是辅助性的。辅助性的东西若离开它适合服务的主体,甚至不能被称为人活在世上时所携带的身体;但辅助性的东西与它的主体在行如一体时就能被如此称呼。因此,这二者一起构成身体。
人的一切外在感觉都与他的内在感觉直接相关,因为它们被赋予人并被置于他的身体中,以便他活在世上时服务于他的内在人,并受这内在人的感官能力或感官事物支配。因此,当人的外在感觉开始主导他的内在感觉时,他就完了。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他的内在感官能力就仅仅被视为仆人,这仆人的功能就是强化或确认凡外在感官事物带着权威所迫切需要的东西。当外在感官事物处于这种状态时,它们便陷入刚才所说的颠倒次序(5076节)。
如前所述,人的外在感觉与他的内在感觉直接相关,一般与理解力并意愿相关。所以,有些外在感官事物受人类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有些受意愿部分支配。有一种感官能力尤其受理解力支配,那就是视觉;还有一种感官能力受理解力支配,之后受意愿支配,那就是听觉;嗅觉,尤其味觉同时受这二者支配;而受意愿支配的能力则是触觉。大量证据表明,外在感官事物受理解力和意愿支配;还表明它们如何受支配;不过,要解释到这种程度需占用大量篇幅。然而,所涉及的某些事实可从前面各章节末尾有关这些感官的对应关系的说明得知。
另外,要知道,被称为信之真理的一切真理皆属于理解力部分,属于爱与仁的一切良善则与意愿部分一起存在。因此,理解力的功能是相信、承认、知道并看见真理,以及良善。而意愿的功能是感受到对真理的一种情感,并热爱它;凡人从中感受到一种情感并热爱之物就是良善。不过,至于当真理进入良善时,理解力如何影响意愿,以及当它将那良善付诸实践时,意愿如何影响理解力,这些都是需要更深入探究的问题。关于这些问题,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将在不同的地方进一步予以讨论。
“酒政”之所以表示受内在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感官,是因为用来喝的一切,或诸如此类的消费物,如酒、奶、水等,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喂养理解力,因而属于理解力。由于外在或身体感官起服务作用,故“酒政”表示那些感官或它们所感知到的东西。因为总的来说,“喝”与喂养理解力的真理有关(3069,3071,3168,3772,4017,4018节);“酒”的具体含义是源于良善的真理,或源于仁的信(1071,1798节);而“水”表示真理(680,2702,3058,3424,4976节)。由此可见“酒政”表示什么。
934.“冷”表示无爱,或无仁和信,“热”或“火”表示爱,或仁和信。这一点从以下圣言经文明显看出来。在启示录,经上在给老底嘉教会的信中说到:
我知道你的行为,你也不冷也不热;我巴不得你或冷或热。你既如温水,也不冷也不热,所以我必从我口中把你吐出去。(启示录3:15-16)
此处“冷”表示没有仁爱,“热”表示大量仁爱。以赛亚书:
耶和华对我这样说,我要安静,在我的居所观看;如同光中的清热,又如收割的热气中露水的云雾。(以赛亚书18:4)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即将建立的新教会;“光中的热”和“收割的热”表示爱和仁。又:
这是那有火在锡安、有炉在耶路撒冷的耶和华说的。(以赛亚书31:9)
此处“火”表示爱。论到以西结看到的基路伯,经上说:
至于活物的形像,它们的形状就像燃烧的火炭,又像火把的形状;火在活物之间上去下来;这火很明亮,从火中发出闪电。(以西结书1:13)
在以西结书,论到主,经上又说:
在他们头以上的穹苍之上有宝座的形像,仿佛蓝宝石的样子,在宝座形像以上有一个形像,仿佛人的样子在它上头。我从祂腰以上的样子看见仿佛火炭的形状,其中周围有火的形状;又从祂腰以下的样子看见仿佛火的样子,周围也有光辉。(以西结书1:26-27; 8:2)
此处“火”同样表示爱。但以理书:
亘古常在者就坐上去;祂的宝座乃火焰,其轮乃烈火。一道火河涌出,从祂面前流出来,侍奉祂的有千千,在祂面前侍立的有万万。(但以理书7:9-10)
此处“火”表示主的爱。撒迦利亚书:
耶和华说,我要作她四围的火墙。(撒迦利亚书2:5)
这论及新耶路撒冷。诗篇:
耶和华以风为使者,以火焰为仆役。(诗篇104:4)
“火焰”表示属天-属灵之物。
“火”因表示爱,故也成为主的一个代表。这一点从燔祭坛上的火明显看出来,这火永不熄灭(利未记6:9, 12-13),以代表主的怜悯。、这就是为何亚伦在进入赎罪之地,或近到施恩座之前,要用取自燔祭坛上的火烧香(利未记16:12-14)。出于同样的原因,为了表示敬拜蒙主悦纳,有火从天上降下来,烧尽燔祭(如利未记9:24等)。在圣言中,“火”还表示自我之爱及其欲望;天堂之爱永远也无法与这爱和谐一致;所以经上也说,亚伦的两个儿子就被火烧灭,因为他们用凡火烧香(利未记10:1-2)。“凡火”表示所有对自我和世界的爱,以及伴随这些爱的一切欲望。此外,在恶人看来,天堂之爱就像一团熊熊燃烧的吞灭之火;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吞灭之火被归于主;如西乃上的火代表主的爱或怜悯,百姓却视它为烈火,因此求告摩西不再叫他们听见耶和华神的声音,也不再看见那大火,免得他们死亡(申命记18:16)。对那些被爱自己和爱世界的火吞没的人来说,主的爱或怜悯就具有这种表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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