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58

58.他们以长时间地

58.他们以长时间地制作膳食为快乐,倒不是因为他们喜爱食物,而是因为享受那时的交谈。坐下吃饭的时候,他们不是坐在椅子或长凳上,或长满青草的河岸上,也不是坐在青草地上,而是坐在一种树的叶子上。他们不肯告诉我是哪种树的叶子;但我猜了猜,提到几种树名,当我提到无花果叶时,他们最终说,是的。他们还说,他们预备食物不是为使它美味,而是更关注食物的用处,并补充说,有用的食物对他们来说是美味的。

关于这个话题,灵人当中有一次讨论,他们说,这种做法适合人类,因为他们衷心渴望拥有一个在健康身体中的健康心灵。但那些以味觉为主导的人则不然。因此,这使得他们身体患病,或至少内在倦怠,因而他们的心灵也倦怠。心灵的行为取决于身体接受器官的内在状态,正如视觉和听觉取决于眼睛和耳朵的状态。因此,以奢侈和享乐为一生的全部快乐是疯狂的。在诸如需要思维和判断那类事上的迟钝和在诸如涉及身体和世界那类事上的精明也由此而来。这导致人类变得像动物,这种人自比动物并没有错。

属天的奥秘 #934

934.“冷”表示无

934.“冷”表示无爱,或无仁和信,“热”或“火”表示爱,或仁和信。这一点从以下圣言经文明显看出来。在启示录,经上在给老底嘉教会的信中说到:

我知道你的行为,你也不冷也不热;我巴不得你或冷或热。你既如温水,也不冷也不热,所以我必从我口中把你吐出去。(启示录3:15-16)

此处“冷”表示没有仁爱,“热”表示大量仁爱。以赛亚书:

耶和华对我这样说,我要安静,在我的居所观看;如同光中的清热,又如收割的热气中露水的云雾。(以赛亚书18:4)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即将建立的新教会;“光中的热”和“收割的热”表示爱和仁。又:

这是那有火在锡安、有炉在耶路撒冷的耶和华说的。(以赛亚书31:9)

此处“火”表示爱。论到以西结看到的基路伯,经上说:

至于活物的形像,它们的形状就像燃烧的火炭,又像火把的形状;火在活物之间上去下来;这火很明亮,从火中发出闪电。(以西结书1:13)

在以西结书,论到主,经上又说:

在他们头以上的穹苍之上有宝座的形像,仿佛蓝宝石的样子,在宝座形像以上有一个形像,仿佛人的样子在它上头。我从祂腰以上的样子看见仿佛火炭的形状,其中周围有火的形状;又从祂腰以下的样子看见仿佛火的样子,周围也有光辉。(以西结书1:26-27; 8:2)

此处“火”同样表示爱。但以理书:

亘古常在者就坐上去;祂的宝座乃火焰,其轮乃烈火。一道火河涌出,从祂面前流出来,侍奉祂的有千千,在祂面前侍立的有万万。(但以理书7:9-10)

此处“火”表示主的爱。撒迦利亚书:

耶和华说,我要作她四围的火墙。(撒迦利亚书2:5)

这论及新耶路撒冷。诗篇:

耶和华以风为使者,以火焰为仆役。(诗篇104:4)

“火焰”表示属天-属灵之物。

“火”因表示爱,故也成为主的一个代表。这一点从燔祭坛上的火明显看出来,这火永不熄灭(利未记6:9, 12-13),以代表主的怜悯。、这就是为何亚伦在进入赎罪之地,或近到施恩座之前,要用取自燔祭坛上的火烧香(利未记16:12-14)。出于同样的原因,为了表示敬拜蒙主悦纳,有火从天上降下来,烧尽燔祭(如利未记9:24等)。在圣言中,“火”还表示自我之爱及其欲望;天堂之爱永远也无法与这爱和谐一致;所以经上也说,亚伦的两个儿子就被火烧灭,因为他们用凡火烧香(利未记10:1-2)。“凡火”表示所有对自我和世界的爱,以及伴随这些爱的一切欲望。此外,在恶人看来,天堂之爱就像一团熊熊燃烧的吞灭之火;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吞灭之火被归于主;如西乃山上的火代表主的爱或怜悯,百姓却视它为烈火,因此求告摩西不再叫他们听见耶和华神的声音,也不再看见那大火,免得他们死亡(申命记18:16)。对那些被爱自己和爱世界的火吞没的人来说,主的爱或怜悯就具有这种表象。


属天的奥秘 #7364

7364.在他们的社

7364.在他们的社群,那些开始思考错误的东西,并由此意愿错误东西的人就会从他们的社群被逐出,独自离开。因此,他们在所有社群之外过着极其悲惨的生活,就住在岩石当中或其它地方,因为他们的社群不再照料他们。一些社群尝试各种方式迫使这种人幡然悔悟;当这一切证明是徒劳无功时,他们就切断了与这些人的联系。他们以这种方式未雨绸缪,防止统治欲和物欲潜入;也就是说,防止有人出于统治欲掌控他们所在的社群,之后掌控其它社群;还防止有人出于物欲掠夺他人的财物。在火星,人人都满足于自己的财物,人人都满足于自己因公义和爱邻所受到的尊敬。如果那些思想并意愿邪恶的人没有被赶出去,如果他们没有果断而坚决地抵制存在于任何人身上的爱自己爱世界的萌芽,那么心灵的这种快乐和平安就会被摧毁。因为这些爱就是造成社群变为帝国和王国的原因,在这些帝国和王国中,很少有人不想去发号施令,行使控制,并占有他人的一切财产。因为很少有人出于公义、公平而行公义、公平;更很少有人了出于仁而行良善,出于信而行真理。相反,做这些事都是出于害怕法律,受到诅咒或伤害,害怕丧失生命、利益和地位,丧失这些东西所带来的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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