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575.“祂说,我要使我的一切美善都在你面前经过”表使构成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神性都从与内在分离的外在(就是与摩西和他所领导的民族同在的外在)经过。这从“使……在他面前经过”和“耶和华的一切美善”的含义清楚可知:“使……在他面前经过”是指向与内在分离的外在,就是诸如与摩西和他所领导的民族同在的外在如此行,因为“你面(即脸)”表示敬拜、教会和圣言的敬拜的外在,这外在含有一个内在或内在实质,而“使……经过”表示使它经过这外在;“耶和华的一切美善”是指构成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神性。此处的情形从前面关于摩西和他所领导的民族的阐述和说明可以看出来,即:他们的兴趣在于与内在之物分离的外在事物,这意味着当进行敬拜时,他们只是执行表面的神圣行为,根本不思想任何内在事物。由于一种内在的神圣仍旧存在,尽管它并未进入这个民族的表面神圣,所以显而易见耶和华宣称“祂要使祂的一切美善在他面前经过”是什么意思。诚然,这个民族拥有心智的内在层面,但这内在由于爱自己爱世界而是肮脏的,充满污秽。然而,当他们进行敬拜时,这内在就被关闭,以防止天堂、教会和敬拜里面的神性遭到玷污。因为如果这神性被他们心智的内在玷污,那么当他们进行敬拜并阅读圣言时,与他们同在的外在之物与天堂根本不会有任何联系。关于这些问题,可参看前面的阐述和说明(10454-10457, 10462-10466, 10492, 10498, 10500, 10533, 10549-10551, 10570节),那里充分解释这些事。
9264.“因我必不以恶人为义”表这种恶毒违背神性公义。这从“以为义”和“恶人”的含义清楚可知。“以为义(或称义)”是指声称无辜并宣告无罪,但在此是指不宣告无罪,因为经上说“我不必以为义”;“以为义或称义”还表示声称无辜并宣告无罪,这一点从这个词的法律意义,以及下列经文明显看出来:
要凭你的话定你为义,也要凭你的话定你有罪。(马太福音12:37)
路加福音:
你们是在人面前自称为义的,你们的心,神却知道。(路加福音16:15)
“恶人”是指恶毒(参看9249节)。此处所说的恶毒是指违背神性公义,这种恶毒在于摧毁“杀无辜和义人”所表示的内层和外层良善,如刚才所述(9262, 9263节)。当从主所获得的神性真理和良善被否认时,这良善就被摧毁了。当一个人否认它们时,它们就被消灭了,主自己也被消灭了,而一切系良善的良善和一切系真理的真理皆来自祂。当它们被消灭时,此人就不再拥有任何属灵生命,因而不再有任何救恩。当主的神性被否认时,这真理和良善就被消灭了;当圣言被否认时,也是如此,因为圣言是从主获得并且涉及主的神性真理。当一个人以前承认它并以信来接受它时,否认、从而消灭它就是反对圣灵的罪,是不可饶恕的(马太福音12:31)。事实上,圣灵是神性真理和良善,因为它是从主发出的圣洁(9229节)。“流无辜之人的血”也表示这一点,如刚才所述。“因我必不以恶人为义”就表示这种恶毒是不可饶恕的,因为它违背神性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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