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091.“在那里向我许过愿”表神圣之物。这从“许愿”的含义清楚可知,“许愿”是指希望主会提供;在论述主的至高意义上是指祂的确提供的事实(3732节)。由于凡主所提供的,都从祂发出,凡从祂发出的,皆为神圣,故“许愿”在此表示神圣之物。“许愿”表示从主发出之物,因而表示神圣之物;这一事实乍一看似乎相去甚远。不过,这是因为人若要得到他想要的,就会许愿,通过所许的愿把自己与某种事物绑在一起,也就是把与神性相关的某种事物加到自己身上。但当这个词论及的是神性本身或主时,它就不是指任何所许的愿或誓言(vow),而是指旨意或意愿和提供,也就是一件发生的事。因此,凡神性或主所行的,皆从祂自己发出;凡从祂发出的,皆为神圣。
3632.神性秩序和由此产生的天堂秩序并不延伸到人和关乎人体的事物之外,而是终止于人和这些事物,即他的姿势、动作、表情、言语、外在感觉,以及伴随它们的快乐中。这些是秩序的末端,也是流注的末端,那时它们就终止了,或说这些身体事物是秩序和流注所延伸的最远边界。但流入的内层事物却不是它们在外在事物中所显现的样子,而是具有完全不同的面孔、表情、感觉和快乐。对应和代表则教导了内层事物的性质,如前所述。从意愿流出的行为和从思维流出的话语清楚表明,它们是不同的。身体动作不是它们在意愿中的样子,话语也不是它们在思维中的样子。由此也明显可知,属世行为是从属灵行为流出的,因为意愿的事物和思维的事物都是属灵的;属灵事物以一种对应的方式在这些属世行为中呈现出自己的一个样式,即便它们本身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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