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68.“女儿”表示构成那人意愿的事物,因而表示恶欲。这从前面关于“儿子和女儿”的阐述和说明(创世记5:4;489-491节)清楚可知,即:“儿子”表示真理,“女儿”表示良善。“女儿”或良善构成意愿。不过,一个人如何,他的理解力和意愿就如何,因而他的“儿子和女儿”就如何。目前论述的主题是处于败坏状态的人,他没有意愿,只有取代意愿的恶欲,他以为这恶欲就是意愿,也实际称之为意愿。任何属性都取决于它所属主体的性质,此处女儿所属的人是一个败坏的人,如前所示(560, 562-563, 565节)。
“女儿”之所以表示构成意愿的事物,也就是当对良善的意愿不复存在时的恶欲;而“儿子”表示构成理解力的事物,也就是当对真理的理解不复存在时的想象,是因为女性的性情和构成是这样:占主导地位的,是意愿或恶欲,而不是理解力;她们的每根纤维都朝那个方向运转,这是她们的本性。而男性的构成则是这样:占主导地位的是理解力或理性;他们的每根纤维也都那个方向运转,这是他们的本性。因此,两性婚姻就像每个人的意愿与理解力的婚姻。由于如今对良善的意愿不复存在,只有恶欲,而某种理解力或理性之物尚有存在的可能,所以犹太教会为此制定了许多关于丈夫权利和妻子顺从的律法。
4407.眼睛是脸部最珍贵的器官,与理解力的联系比人的其它感觉器官更直接,调节它的大气也比调节耳朵的更微妙;因此,视觉直达脑中内在感觉器官的路径比耳朵所感知言语的更短、更内在。这也解释了为何某些缺乏理解力的生物在它们的眼眶中仿佛有两个替代脑,因为其理解力全仰仗它们的视觉。但人不是这种情况,因为他享有大而丰满的脑部,以使他的理解力可以不仰赖视觉,相反视觉却要仰赖他的理解力。人的视觉仰赖他的理解力,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很明显地看出来:他的属世情感以代表性的方式表现在脸上,但其属于思维的更内在情感则透过照着思维所在的情感燃烧的火焰和闪烁的光芒而表现在眼睛里。这一点人无需通过任何知识的学习就能了解并观察到,因为他的灵与来世的灵人并天使相联,而他们凭一种明显而清晰的觉察知道这一点。就其灵而言,人皆与灵人并天使相联,关于这一真理,可参看前文(1277, 2379, 3644, 364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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