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0.“神的儿子”表示信之教义。这从“儿子”的含义清楚可知,在刚才和前一章(5:4;489节)已说明,“儿子”表示教会的真理。教会的真理是指教义。这些教义就本身而言是真理,因为此处论述的这些人从自上古之人那里传给他们的东西中获得它们。正因如此,他们被称为“神的儿子”;还因为相对于他们来说,恶欲被称为“人的女儿”。此处描述了该教会成员的性质,即:他们将神圣的教会真理浸没于自己的恶欲,从而玷污它们;并以这种方式确认他们强烈信服的假设。谁都能通过观察发生在自己和他人身上的事判断出这种情况是如何发生的:那些说服自己相信某种观念的人也会通过他们以之为真理的一切,包括主圣言中的事物,来确认这种观念。因为当人们坚持自己已经接受并确信的假设时,他们就会使一切事物都赞同并支持它们。任何人越爱自己,就变得越不可动摇。这个种族就是如此,关于他们,蒙主的神性怜悯,等到论述他们的可怕说服时再予以论述(573, 580-586a, 607:3, 619-637, 659-662, 792-813节);说来奇怪,他们的说服是这样:它们从不被允许通过推理流入,只能从恶欲流入;否则,它们就会杀死在场的其他灵人的全部理性。由此清楚可知“神的儿子看见人的女儿甚好,就在其中随意挑选,为自己娶作妻子”这句话表示什么,即:他们将信之教义与恶欲联结起来,事实上与每一个这种欲望联结起来。
4320.唯独从主而来的生命在每个人身上都看似在他自己里面,这由于主对全人类的爱或仁慈。也就是说,祂的旨意就是使祂自己的东西成为每个人自己的,并将永恒的幸福赐给每个人。众所周知,爱将它自己的东西赋予别人,因为它在对方里面显现自己,将使自己呈现在他里面。那么神性之爱的情形又会如何呢?恶人也接受出自主的生命,这种接受如同世上的物体;所有物体都从太阳接受光,并由此接受色彩;只是每种物体对它们的接受都取决于该物体所取的形式。吸收并扭曲这光的物体显出黑色或丑陋的颜色,然而它们是从太阳之光获得其黑色和丑陋。恶人当中出自主的光或生命也是如此;但这生命并不是生命,而是所谓的属灵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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