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011.“你手里要拿这杖”表其中的神性能力,即在这两种真理里面的神性能力。这从“杖”的含义清楚可知,“杖”是指能力(参看4013, 4015, 4876, 4936节),尤其当杖在手中之时,因为“手”表示属灵的能力,“杖”表示属世的能力。属世层根本没有能力,除非它从属灵层接受能力,就像杖根本没有能力,除非它在手中一样;这就是为何经上说“他手里要拿这杖”。当论及主时,“手”表示从祂的神性理性层发出的能力,“杖”表示从祂的神性属世层发出的能力(参看6947节)。之所以说“其中的神性能力”,就是这两种真理里面的神性能力,如前所述,是因为能力论及真理(3091, 6344, 6423, 6948节)。
3023.“我要叫你指着耶和华,天上的神和地上的神起誓”表示对存在于至高事物和从这些事物降下来的事物中的神性的最神圣义务。这从“叫人起誓”的含义清楚可知,“叫人起誓”是指人通过起誓承担义务。因为起誓无非是指承担义务,当指着“耶和华,天上的神和地上的神”,也就是指着在上和在下的神性,或也可说,存在于至高事物和从这些事物降下来的事物中的神性起誓时,这种义务是最神圣的。“耶和华,天上的神”因论及主而表示被称为“父”的耶和华自己;主从父成孕,因此父是主的神性本质,因为成孕本身提供了实际的本质,主从这本质存在,或说拥有自己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耶和华,地上的神”表示被称为“子”的耶和华,因而表示祂的人身或人性本质。当主将这人身或人性本质也变成神性时,它就从神性本质产生或出来了。因此,“耶和华,天上的神”表示存在于至高事物中的神性,而“耶和华,地上的神”则表示存在于从至高事物降下来的一切事物中的神性。但主被称为“耶和华,天上的神”,凭的是祂在天上的神性;被称为“耶和华,地上的神”,凭的是祂在地上的神性。天上的神性也是指在人的内在层面与他同在的神性,而地上的神性是在他的外在层面与他同在的神性。人的内在就是他的天,因为他通过内在与天使联结;而他的外在是他的地,他通过外在与世人联结(82, 913, 1411, 1733节)。当一个人重生时,内在便流入外在,外在则从内在存在。这也表明何为教会的内在,何为教会的外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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