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695.“我又叫他们知道神的典章和祂的律法”表他们从这个源头被教导,或说它教导他们何为真理,何为良善。这从“叫……知道”、“典章”和“律法”的含义清楚可知:“叫……知道”是指教导;“典章”是指真理(2235, 6397节);“律法”是指良善之真理。“律法”之所以是指良善之真理,是因为从广泛意义上说,“律法”表示整个圣言;从不怎么广泛的意义上说,是指圣言的历史部分;从狭义上说,是指摩西所写的圣言;从极狭义上说,是指十诫(6752节)。因此,由于圣言是从主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所以“律法”是指良善之真理。良善之真理是源于良善的真理,本身就是良善,因为它们不断从良善获得自己的存在。
8707.“让他们知道当走的路”表聪明之光和由此所过的生活。这从“路”和“他们当走”的含义清楚可知。“路”论及对真理的理解(参看627, 2333节),在此是指更内在层级上的,因为它论及对属灵教会成员由于来自主的真理的直接流注而拥有的真理的理解,这种流注不会给一个人带来对真理的任何实际洞察,只带来赋予他理解力的光。这光的情况类似于肉眼和视觉所依赖的光;为叫眼睛能看见物体,必须有一种光能向周围提供光照;眼睛在这光中看见并辨别物体,被由于它们符合真正秩序的美丽和快乐打动。内眼的视觉,就是理解力,也是这种情况;为叫这视觉,就是理解力能看见,也必须有一种光向周围提供光照;在这光中,作为聪明和智慧的事物的物体能显明自身。这光的源头就是直接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参看8644e节)。呈现在这光中的物体照着它们符合各人良善的程度而显得美丽、快乐。“他们当走”,也就是当在光中走,是指由此所过的生活。“走”在内义上表示生活(参看3335, 4882, 5493, 5605, 8417, 842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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