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1.由于性格和行为上的差异,木星灵不愿与我们地球灵来往。他们声称,我们地球灵狡猾,很少知道或思想良善,在制造邪恶方面倒是迅捷、灵巧。此外,木星灵远比我们地球灵更有智慧。木星灵还谈到我们地球灵,声称,他们说得多,想得少,因而无法拥有对许多事物的内在觉知,甚至没有对良善的内在觉知。他们由此推断,我们地球人都是外在人。
我们世界的一些恶灵曾被允许耍弄阴谋诡计,来骚扰并惹恼与我同在的木星灵。木星灵忍了他们很长时间,最后承认实在忍不下去。他们难以相信还有更坏的灵人存在,因为他们的想象和思维被这些灵人如此歪曲、败坏,以致他们似乎被绑了起来,若没有神的帮助,就无法挣脱,得以自由。当我从圣言读到一些关于我们救主十字架受难的经文时,欧洲灵人就注入骇人听闻的丑闻,企图迷惑木星灵。于是便调查他们是谁,在世时是什么职业。发现,他们当中有些人是传道士;大部分出自那些自称主的会士或耶稣会士之人。我说,他们活在世上时,能凭着传讲主的十字架受难而将普通百姓感动到流泪。原因在于,我继续说,他们在世时想一套,说一套,因此心里想的和嘴上说的大不相同;不过,现在他们不被允许如此狡诈地说话,因为他们一成为灵人,就被迫按他们所想的说话。木星灵对于人的内在与外在竟存在如此大的分离,以致说的和想的完全不同感到极其震惊,这对他们来说是不可能的事。
当听说我们地球来的许多人也变成天使,并从内心变得完全不同时,他们都很惊讶。他们原以为我们地球上的所有人都是他们所遇见的那种。但他们被告知,许多人不是这样,也有些人出于良善思考,和那些出于邪恶思考的人不一样;并且那些出于良善思考的人会变成天使。为向他们证明事实的确如此,由我们地球来的天使组成的唱诗班从天而降,一个接一个,以一个和谐的声音齐声赞美主。与我同在的木星灵们如此陶醉于这些唱诗班,以致他们以为自己几乎被提上天堂。唱诗班的这种赞美持续了约一个小时,他们在其中所感受到的快乐传给我,以致我也能感受到它。他们说,他们会把这事告诉在别处的朋友。当许多灵人和谐一致、齐声说话时,他们就形成所谓的唱诗班(关于这些唱诗班,参看AC 2595, 2596, 3350)。他们的言语有一种和谐(参看AC 1648, 1649)。在来世,唱诗班会被引入和谐一致(AC 5182)。
1444.“那时,迦南人在那地”表示来自母亲的遗传之恶在祂的外在人中。这从前面(1414节)关于主遗传来的东西清楚可知;因为祂和其他人一样出生,并从母亲那里遗传了祂与之争战并完全战胜的各种邪恶。众所周知,主经历并承受了最严厉的试探(关于这些试探,蒙主的神性怜悯,容后再述,可参看1573:4, 1659:2, 1661, 1663, 1668, 1690, 1692, 1787, 1812-1813, 1820:5节);事实上,试探如此之大,以致祂独自凭自己的能力与整个地狱争战。没有人会经历试探,除非他身上有邪恶。没有任何邪恶的人不可能经历一丁点试探,因为地狱灵所激发的,正是邪恶。
主没有所有人都有的那种实际邪恶或祂自己的邪恶,只有来自母亲的遗传之恶,在此被称为“那时,迦南人在那地”。对此,可参看前面的阐述(12:1;1414节),即:有两种遗传是人与生俱来的,一种来自父亲,另一种来自母亲;来自父亲的永远保留,而来自母亲的则在人重生期间被主驱散。然而,主从祂的父那里遗传的是神性,而从母亲那里遗传的是此处所论述的邪恶;祂通过这邪恶经受试探(关于祂所受的试探,可参看马可福音1:12-13; 马太福音4:1; 路加福音4:1-2)。但如前所述,祂没有实际的或祂自己的邪恶,并且祂在通过试探战胜地狱之后,也没有了来自母亲的任何遗传之恶;这就是为何此处说那时有这种邪恶,也就是说“那时,迦南人在那地”。
迦南人就是那些住在海边和约旦河岸的人,这一点清楚可见于摩西五经,探子回来说:
我们到了你所打发我们去的那地,果然是流奶与蜜的,这就是它的果子。然而住那地的民强壮,城邑又坚固又极大,并且我们在那里也看见了亚衲的后裔。亚玛力人住在南边;赫人、耶布斯人、亚摩利人住在山上;迦南人住在海边并约旦河岸。(民数记13:27-29)
“迦南人住在海边并约旦河岸”表示由此在外在人中的邪恶,如从母亲那里遗传来的邪恶,因为海和约旦河是边界。
“迦南人”表示这种邪恶,这一点也清楚可见于撒迦利亚书:
当那日,在万军之耶和华的家中,必不再有迦南人。(撒迦利亚书14:21)
这论及主的国度,意思是说,主将完全战胜“迦南人”所表示的邪恶,并将这邪恶从祂的国中逐出。各种邪恶由迦南地崇拜偶像的各民族来表示,其中包括迦南人(参看创世记15:19-21; 出埃及记3:8, 17; 23:23, 28; 33:2; 34:11; 申命记7:1; 20:17; 约书亚记3:10; 24:11; 士师记3:5)。至于每个民族具体表示哪种邪恶,蒙主的神性怜悯,我将在别处(581, 1573-1574, 1673, 1857:1, 1867, 2913:1-2, 3470, 3686:1, 6306:1-4, 6858-6860, 8054:1, 8317, 9332节)予以阐述。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