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946.一些灵人活在肉身时吸收了这种观念:人不必关心那些涉及内在人的事物,因而不必关心属灵事物,只关心那些涉及外在人或属世人的事物就可以了。他们之所以这样想,是因为更内在性质的事物妨碍了他们生活的快乐,造成不适。他们作用于我的左膝,前面略高于膝的地方,还作用于我的右脚底。我在他们所居之地与他们交谈;
他们说,他们活在肉身时所持的观点是:只有外在事物是活的,他们不明白何为内在事物。所以,他们只知道属世之物,不知道何为属灵之物。于是,我蒙允许告诉他们说,他们已经通过这种思维方式把若他们承认内层事物,因而允许它们进入其思维观念,就能从灵界流入的无数事物拒之门外。
我还蒙允许告诉他们说,人的每一个思维观念中都有无数事物;这些事物在人,尤其属世人看来,无非是一个简单的整体;而事实上,其中有无限事物从灵界流入,并在属灵人里面产生卓越的视觉能力,他凭这视觉能力能看到并发觉某事物是否是真理。而且,由于这些灵人怀疑他们所听到的,所以这事便通过活生生的经历向他们说明了。一个观点被呈现给他们,他们将这个观念仅仅看作一个简单的整体,因而看作一个模糊的点(像这样的代表在天堂之光中很容易被产生)。当这个观念被打开,同时他们的内视也被打开时,一个通向主的整体就显现出来了。他们还被告知,良善与真理的每一个观念都是这种情况;也就是说,它是整个天堂的一个形象,因为它来自主,而主是天堂的全部,或被称为天堂的本质真实。
1838.“亚伯兰沉睡了”表示那时教会处于黑暗,这从“沉睡”的含义清楚可知。相对于“清醒”,“沉睡”是指一种黑暗的状态;该状态在此被归于亚伯兰所代表的主。沉睡或一种黑暗的状态不是临到了主,而是临到了教会。这种情形和来世的一样;在来世,主始终是太阳,即光本身;但在那里的恶人面前,祂显为黑暗,因为主照着各人的状态显现。因此,本节谈论的是处于一种黑暗状态之时的教会。
以荒废、惩罚和定罪为例:在圣言的许多经文中,它们都被归于主;而事实上,它们都属于教会成员,是他自我荒废、惩罚和定罪。在人看来,似乎是主在使人荒废,惩罚和定罪;由于表象是这样,所以经上照着表象这样说。人若不通过表象被教导,就根本不允许自己被教导。凡违背表象的东西,他既不相信也不明白,除非等到以后他拥有判断力,并被赋予仁之信的时候。
这同样适用于教会。当它处于黑暗状态时,主在教会成员眼里如此模糊,以至于他们看不见祂,也就是说,不承认祂。然而,变得模糊的,根本不是主,而是人,尽管主渴望在人里面并与他同在。尽管如此,模糊仍被归于主。这里的“沉睡”也是如此,它表示教会的一种黑暗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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