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946.一些灵人活在肉身时吸收了这种观念:人不必关心那些涉及内在人的事物,因而不必关心属灵事物,只关心那些涉及外在人或属世人的事物就可以了。他们之所以这样想,是因为更内在性质的事物妨碍了他们生活的快乐,造成不适。他们作用于我的左膝,前面略高于膝的地方,还作用于我的右脚底。我在他们所居之地与他们交谈;
他们说,他们活在肉身时所持的观点是:只有外在事物是活的,他们不明白何为内在事物。所以,他们只知道属世之物,不知道何为属灵之物。于是,我蒙允许告诉他们说,他们已经通过这种思维方式把若他们承认内层事物,因而允许它们进入其思维观念,就能从灵界流入的无数事物拒之门外。
我还蒙允许告诉他们说,人的每一个思维观念中都有无数事物;这些事物在人,尤其属世人看来,无非是一个简单的整体;而事实上,其中有无限事物从灵界流入,并在属灵人里面产生卓越的视觉能力,他凭这视觉能力能看到并发觉某事物是否是真理。而且,由于这些灵人怀疑他们所听到的,所以这事便通过活生生的经历向他们说明了。一个观点被呈现给他们,他们将这个观念仅仅看作一个简单的整体,因而看作一个模糊的点(像这样的代表在天堂之光中很容易被产生)。当这个观念被打开,同时他们的内视也被打开时,一个通向主的整体就显现出来了。他们还被告知,良善与真理的每一个观念都是这种情况;也就是说,它是整个天堂的一个形象,因为它来自主,而主是天堂的全部,或被称为天堂的本质真实。
2776.“把他献为燔祭”表示祂要将自己或这理性圣化为神性。这从“燔祭”的代表清楚可知,在希伯来民族和犹太教会中,“燔祭”是他们最神圣的敬拜行为。有燔祭,也有祭物,至于这些代表什么,可参看前文(922, 923, 1823, 2180节)。他们的圣化是通过燔祭和祭物实现的,这就是为何此处“献为燔祭”表示圣化为神性,因为主将祂自己圣化为神性,也就是说,通过试探的争战和胜利将人性与神性合一(参看1663, 1690, 1691e, 1692, 1737, 1787, 1812, 1813, 1820节)。
如今大多数人以为,燔祭和祭物表示主的十字架受难,主通过十字架受难偿还了所有人的罪孽。他们甚至以为祂把这些罪孽都揽到自己身上,从而担当了它们。因此,那些相信的人就以这种方式称义和得救,只要他们认为,即便在临终前的最后一刻认为主为他们受难,不管他们整个一生过着怎样的生活。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十字架受难其实是主所承受的最大程度的试探,祂通过这试探将祂的人性与神性,并神性与人性完全合一,从而荣耀了祂自己。这种合一本身就是那些拥有对主之信,也就是仁之信的人能够得救的手段。因为至高的神性本身无法再抵达人类那里,人类已经如此彻底地与爱的属天事物和信的属灵事物隔绝,甚至不再承认它们的存在,更不用说感知它们了。因此,为了至高的神性能降到处于这种状态的世人那里,主降世并在自己里面将人性与神性合一。这种合一只能通过最严厉的试探的争战和胜利,最后通过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而实现。
这就是为何主以其神性人身或人性能光照人类心智,甚至光照那些与爱的属天事物相距甚远的人,只要他们拥有仁之信。因为在来世,主向属天天使显为太阳,向属灵天使显为月亮(1053, 1521, 1529, 1530, 2441, 2495节),一切天堂之光都来自祂。天堂之光具有这种性质:它在光照灵人和天使眼睛的同时,也光照他们的理解力。这种光照理解力的能力也是那光里面所固有的,所以在天上,任何人所拥有的内在之光,也就是理解力的量,与他所拥有的外在之光的量是一样的,或说他拥有的外在之光越多,他拥有的内在之光,或理解力就越多。这表明天堂之光如何不同于世界之光。正是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光照属灵人的眼睛和理解力;但除非主将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合一,否则这是不可能发生的。若非主将它们合一,无论世人,还是天上的任何属灵天使,都将不再拥有任何理解力,或感知良善和真理的能力,因而不再拥有任何祝福和幸福,因此根本没有任何拯救。由此可见,除非主取得人身并荣耀它,否则人类无法得救。
谁都能由此判断出以下观念是否正确,即:人们只要出于某种内在情感认为主为他们受难,担当了他们的罪,就会得救,无论他们怎样生活。而事实上,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获得的天堂之光只能抵达那些过着信之良善,也就是仁爱的生活之人,或也可说,那些拥有良心的人那里。天堂之光能在其中进行运作的这个层面本身,或接受这光的器皿,就是信之良善,或仁爱,因而是良心。属灵人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那里获得拯救(可参看1043, 2661, 2716, 27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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