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4.由于木星居民以不同于我们地球居民的方式获得聪明,而且因他们的生活方式而具有不同的秉性,所以木星灵无法与地球灵长时间住在一起,而是要么避开,要么把他们打发走。有些气场可称作属灵的气场;这属灵气场不断从每个灵人那里发出,确切地说,溢出。它们从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之活动,因而从生命本身流出。在来世,一切联系皆取决于这些气场。一致的气场照灵人的和谐程度而将他们联结起来;不一致的气场则照他们不和谐的程度而将他们分开。
来自木星的灵人和天使在巨人(即天堂)里面对应于思维的想象力,因而对应于内在部分的活动。而我们地球灵则对应于身体外在部分的各种功能;当这些试图掌权时,思维的活动或想象就无法从内在流入。这就是双方的生命气场之间产生冲突的原由。属灵气场,也就是生命的气场,从每个世人、灵人和天使那里流出并四溢,包围着他们(AC 4464, 5179, 7454)。它从其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之生命流出(AC 2489, 4464, 6206)。在来世,联结和分离都取决于这些气场(AC 6206, 9606, 9607, 10312)。
2592.曾有一个灵人(可能是西塞罗)与我同在,他曾是他那个时代的智者之一,因此在学术界非常有名。我和他谈论了各种话题,并且我知道他是一个智者,于是就和他谈论智慧、聪明、秩序、圣言,最后谈到主。关于智慧,他说,除了与生活有关的智慧外,再没有其它智慧;智慧不能论及其它任何东西。关于聪明,他说,聪明来自智慧。关于秩序,他说,秩序来自至高的神,活在秩序中就是智慧和聪明。
关于圣言,当我向他大声朗读预言部分的内容时,他感到非常快乐,尤其因以下事实而快乐:每个名字和每个词语都表示内层事物。他听说现代学者对这种研究不感兴趣,感到大为震惊。我清楚感觉到他的思维或心智的内层已经打开;但同时,在场的一些基督徒的内层却已关闭。这些基督徒对他充满嫉妒和恶意,也不相信圣言具有这种性质。事实上,当我继续读圣言时,他说,他不能呆在那里,因为他感觉圣言对他来说太神圣了,以致他无法承受,圣言竟如此深深地打动他。而另一方面,基督徒却大声说,他们能呆在那里。这是因为他们的内层已经关闭,因此神圣事物丝毫没有触动他们的内心。
最后,我向他谈到主,祂虽生而为人,却从神成孕;祂脱去人身或人性,披上神性;掌管整个宇宙的,正是祂。对此,他回答说,他知道关于主的许多事,并以自己的方式认识到,若要人类得救,就只能这样做。在此期间,一些邪恶的基督徒各种发难,但他毫不在意。他说,他们这样做并不奇怪,因为他们活在肉身时就对这些事吸收了可憎的观念,除非这些观念被驱散,否则他们就不能像那些无知的人一样吸收确认性的事物,也就是支持真理的观念。这个人就是一个外邦人或非基督徒。
7454.“这样行本不相宜,因为我们要把埃及人所厌恶的祭祀耶和华我们的神”表地狱的肮脏和污秽会流入。这从“本不相宜”、“所厌恶的”和“祭祀耶和华神”的含义清楚可知:“本不相宜”是指某种不能做的事;“所厌恶的”是指地狱的肮脏和污秽;“祭祀耶和华神”是指敬拜他们的神,如前所述(7452节)。因此,“把埃及人所厌恶的祭祀耶和华神”表示他们将以一种那些沉浸于虚假的人由于对抗这种敬拜并会侵扰它的地狱影响而所憎恶的敬拜来敬拜神。
至于这个问题到底是怎么回事,这从在来世清楚显现的事很明显地看出来。在那里,每个灵人,尤其每个社群都被这个灵人或社群的信仰和生命的一个气场包围。该气场是一种属灵气场,凭它就能知道这个灵人的性质,尤其知道这个社群的性质。因为那些拥有觉知的人有时在相当远的地方就能发觉这个气场。即便这个灵人或社群隐藏起来,没有通过思维或言语进行接触,他们也能发觉它。这种属灵气场好比包围世人肉体的物质气场,也就是由他身上所散发的气味构成,并能被嗅觉敏锐的动物闻到的一个气场。关于包围灵人的属灵气场,可参看前文(1048, 1053, 1316, 1504, 1519, 2401, 2489, 4464, 5179, 6206e节)。
由此可见,地狱灵若出现在那些正在献上神性敬拜的人所在的地方附近,就会通过他们的气场侵扰他们;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那些正献上神性敬拜的人就会觉察到卑鄙可憎的东西。这一切表明当如何理解这个解释,即:如果他们在附近的地方敬拜神,地狱的污秽和肮脏就会流入。从关于每个灵人,尤其一个灵人社群所发出的属灵气场,或信仰和生命的气场的阐述也可以看出,凡人在世上所思、所言、所行的,都不是隐藏的,而是公开的;因为构成这个气场的,正是这些东西。这样一种气场也从一个在世上处于肉身之人的灵发出;从该气场也能知道他是哪种人。所以,不要以为人暗中所想、暗中所做的事是隐藏的。事实上,它们清清楚楚地显现在天上,如同显现在正午之光中,正如主在路加福音中所说的:
掩盖的事,没有不露出来的;隐藏的事,没有不被知道的。因此,你们在暗中所说的,将要在明处被听见;在内室附耳所说的,将要在房顶上被宣扬。(路加福音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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