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4.由于木星居民以不同于我们地球居民的方式获得聪明,而且因他们的生活方式而具有不同的秉性,所以木星灵无法与地球灵长时间住在一起,而是要么避开,要么把他们打发走。有些气场可称作属灵的气场;这属灵气场不断从每个灵人那里发出,确切地说,溢出。它们从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之活动,因而从生命本身流出。在来世,一切联系皆取决于这些气场。一致的气场照灵人的和谐程度而将他们联结起来;不一致的气场则照他们不和谐的程度而将他们分开。
来自木星的灵人和天使在巨人(即天堂)里面对应于思维的想象力,因而对应于内在部分的活动。而我们地球灵则对应于身体外在部分的各种功能;当这些试图掌权时,思维的活动或想象就无法从内在流入。这就是双方的生命气场之间产生冲突的原由。属灵气场,也就是生命的气场,从每个世人、灵人和天使那里流出并四溢,包围着他们(AC 4464, 5179, 7454)。它从其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之生命流出(AC 2489, 4464, 6206)。在来世,联结和分离都取决于这些气场(AC 6206, 9606, 9607, 10312)。
9467.“紫色”表对良善的属天之爱。这从“紫色”的含义清楚可知,“紫色”是指对良善的属天之爱。这爱之所以由“紫色”来表示,是因为红色表示属天之爱。事实上,基本的颜色有两种,其余的颜色都来自这两种颜色,即:红色和白色。红色表示属于爱的良善,而白色表示属于信的真理。红色之所以表示属于爱的良善,是因为它来自火,而火表示爱之良善;白色之所以表示属于信的真理,是因为它来自光,而光表示信之真理。“火”表示爱之良善(参看5215, 6314, 6832, 6834, 6849, 7324, 9434节);“光”表示信之真理(2776, 3195, 3636, 3643, 3993, 4302, 4413, 4415, 5400, 8644, 8707, 8861, 9399, 9407节);“红”表示爱之良善(3300节);“白”表示信之真理(3993, 4007, 5319节)。
由此明显可知其余的颜色表示什么;因为它们照着带有红色的程度而表示爱之良善;照着带有白色的程度而表示信之真理。出现在天堂的一切颜色都是在这两个层面上的天堂之光和火焰的修改。因为天堂之光是真光,本身是从主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因此,这光和火焰的修改就是真理和良善,因而聪明和智慧的不同变化。
这一切表明为何帐幕的幔子和帘子,以及亚伦的衣服都要用蓝色、紫色、染过两次的朱红色线,并细麻织成(出埃及记26:1, 31, 36; 27:16; 28:6, 15);也就是说,是为了它们可以代表属于良善的属天事物和属于真理的属灵事物,这些事物是下文的主题。
在以西结书,“紫色”也表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良善:
你的篷帆是用埃及刺绣的细麻布做的;你的篷是用以利沙岛的蓝色、紫色布做的。(以西结书27:7)
这论及推罗,推罗表示关于真理和良善的认知或知识;“蓝色、紫色篷”表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关于真理和良善的认知或知识。
在路加福音,“紫色和细麻布”表示类似事物:
有一个财主,穿着紫色和细麻布衣服,天天奢华宴乐。(路加福音16:19)
“财主”在内义表示犹太民族和他们当中的教会,它因取自存在于那里的圣言的关于良善和真理的认知或知识而被称为“财主”;“紫色和细麻布衣服”是指这些认知或知识;“紫衣”表示关良善的认知或知识;“细麻布衣服”表示关于真理的认知或知识;这二者都来自一个属天源头,因为它们来自神性。在启示录,“紫色”也具有类似含义:
一个女人骑在朱红色的兽上,穿着紫色和朱红色的衣服。(启示录17:3, 4)
这论及巴比伦,巴比伦表示这样的教会:其中圣言的圣物被用于亵渎的功用或目的,也就是被用来在天上和地上掌权,因而被用于源于地狱的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的目的。
2776.“把他献为燔祭”表示祂要将自己或这理性圣化为神性。这从“燔祭”的代表清楚可知,在希伯来民族和犹太教会中,“燔祭”是他们最神圣的敬拜行为。有燔祭,也有祭物,至于这些代表什么,可参看前文(922, 923, 1823, 2180节)。他们的圣化是通过燔祭和祭物实现的,这就是为何此处“献为燔祭”表示圣化为神性,因为主将祂自己圣化为神性,也就是说,通过试探的争战和胜利将人性与神性合一(参看1663, 1690, 1691e, 1692, 1737, 1787, 1812, 1813, 1820节)。
如今大多数人以为,燔祭和祭物表示主的十字架受难,主通过十字架受难偿还了所有人的罪孽。他们甚至以为祂把这些罪孽都揽到自己身上,从而担当了它们。因此,那些相信的人就以这种方式称义和得救,只要他们认为,即便在临终前的最后一刻认为主为他们受难,不管他们整个一生过着怎样的生活。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十字架受难其实是主所承受的最大程度的试探,祂通过这试探将祂的人性与神性,并神性与人性完全合一,从而荣耀了祂自己。这种合一本身就是那些拥有对主之信,也就是仁之信的人能够得救的手段。因为至高的神性本身无法再抵达人类那里,人类已经如此彻底地与爱的属天事物和信的属灵事物隔绝,甚至不再承认它们的存在,更不用说感知它们了。因此,为了至高的神性能降到处于这种状态的世人那里,主降世并在自己里面将人性与神性合一。这种合一只能通过最严厉的试探的争战和胜利,最后通过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而实现。
这就是为何主以其神性人身或人性能光照人类心智,甚至光照那些与爱的属天事物相距甚远的人,只要他们拥有仁之信。因为在来世,主向属天天使显为太阳,向属灵天使显为月亮(1053, 1521, 1529, 1530, 2441, 2495节),一切天堂之光都来自祂。天堂之光具有这种性质:它在光照灵人和天使眼睛的同时,也光照他们的理解力。这种光照理解力的能力也是那光里面所固有的,所以在天上,任何人所拥有的内在之光,也就是理解力的量,与他所拥有的外在之光的量是一样的,或说他拥有的外在之光越多,他拥有的内在之光,或理解力就越多。这表明天堂之光如何不同于世界之光。正是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光照属灵人的眼睛和理解力;但除非主将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合一,否则这是不可能发生的。若非主将它们合一,无论世人,还是天上的任何属灵天使,都将不再拥有任何理解力,或感知良善和真理的能力,因而不再拥有任何祝福和幸福,因此根本没有任何拯救。由此可见,除非主取得人身并荣耀它,否则人类无法得救。
谁都能由此判断出以下观念是否正确,即:人们只要出于某种内在情感认为主为他们受难,担当了他们的罪,就会得救,无论他们怎样生活。而事实上,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获得的天堂之光只能抵达那些过着信之良善,也就是仁爱的生活之人,或也可说,那些拥有良心的人那里。天堂之光能在其中进行运作的这个层面本身,或接受这光的器皿,就是信之良善,或仁爱,因而是良心。属灵人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那里获得拯救(可参看1043, 2661, 2716, 27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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