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5.关于他们的神性敬拜,其主要特点是:他们承认我们的主是至高无上者,统治天与地,并称祂为独一无二的主。他们活在肉身时就承认并敬拜祂,故死后寻求祂,并找到祂;祂和我们的主是一样的。我问他是否知道独一主是一个人。他们回答说,他们都知道祂是一个人,因为在他们星球,祂作为一个人被许多人看见过;祂教导他们真理、保护他们,并赐永生给那些出于良善敬拜祂的人。他们又说,祂向他们揭示当如何生活,当信什么。所揭示的这一切从父母传给孩子,以致这种教导扩散到所有家族,由此扩散到出于一个先祖的整个民族。他们补充说,在他们看来,他们似乎拥有写在他们心上的教义。他们从以下事实得出这个结论:他们能立刻觉察,并自动承认别人所说关于人属天生命的话是不是真的。
他们不知道,他们那独一无二的主在我们地球出生为一个人;他们说,这不是他们感兴趣的,他们只想知道祂是一个人,是宇宙的统治者。当我告诉他们说,在我们地球,祂叫耶稣基督,基督表示受膏者或王,耶稣表示救主;他们说,他们不将祂作为王来敬拜,因为国王身份带有世俗的意味,而是把祂作为救主来敬拜。这一次,我们地球来的一些灵人注入一种怀疑,即他们唯一的主和我们的主是不是同一个;但他们驱散了这种怀疑,因为他们想起,他们曾看见祂在太阳中,并承认祂就是他们曾在自己星球所看到那一位(参看40节)。
还有一次,与我同在的木星灵对他们独一无二的主与我们的主是同一个有片刻的怀疑。但这片刻的怀疑一瞬间就被驱散了。这怀疑是从我们地球来的一些灵人流出的;这时,令我惊讶的是,他们因这片刻的怀疑而感到如此惭愧,以致他们叫我不要发表它,免得他们被指控有某种程度的不信,尽管事实上,如今他们对此比别人知道得更清楚。
当这些灵人被告知,独一无二的主是唯一的人,所有人都从祂获得自己的人性;我们只在我们是祂的形像时才为人,也就是说,在我们爱祂,并爱我们的邻舍,因而在我们处于良善状态的范围内而为人,因为爱与信的良善就是主的形像时,他们非常感动和喜乐。
1875.我被允许感知主祷文中基于下面这句话的天使观念,即:“不叫我们遇见试探,救我们脱离凶恶”(马太福音6:13; 路加福音11:4)。离我最近的善灵开始通过我里面可感知的某种观念消除“试探”和“凶恶”,他们如此彻底地弃绝这些观念,直到纯天使的东西,即良善保留下来,没有任何试探和凶恶的概念;字义就这样完全消失了。在消除的过程中,第一步是形成关于该良善的无数观念,即:良善如何从一个人的苦难中出来,而苦难来源于这个人和他的邪恶,这邪恶就含有惩罚在里面。伴随这些观念的,是对以下观点的一种愤慨,即:任何人都应该想到试探及其邪恶来自其它某个源头,并且任何人在想到主时,都应该想到邪恶。这些观念随着它们升得越来越高而逐渐被洁净。它们的上升由前面(1393节)所描述的消除来代表,并且消除以一种无法描述的方式迅速完成,直到最后这些观念进入我思维的阴影中。那时,它们在天堂中,那里只有关于主之良善的无法形容的天使观念。
2776.“把他献为燔祭”表示祂要将自己或这理性圣化为神性。这从“燔祭”的代表清楚可知,在希伯来民族和犹太教会中,“燔祭”是他们最神圣的敬拜行为。有燔祭,也有祭物,至于这些代表什么,可参看前文(922, 923, 1823, 2180节)。他们的圣化是通过燔祭和祭物实现的,这就是为何此处“献为燔祭”表示圣化为神性,因为主将祂自己圣化为神性,也就是说,通过试探的争战和胜利将人性与神性合一(参看1663, 1690, 1691e, 1692, 1737, 1787, 1812, 1813, 1820节)。
如今大多数人以为,燔祭和祭物表示主的十字架受难,主通过十字架受难偿还了所有人的罪孽。他们甚至以为祂把这些罪孽都揽到自己身上,从而担当了它们。因此,那些相信的人就以这种方式称义和得救,只要他们认为,即便在临终前的最后一刻认为主为他们受难,不管他们整个一生过着怎样的生活。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十字架受难其实是主所承受的最大程度的试探,祂通过这试探将祂的人性与神性,并神性与人性完全合一,从而荣耀了祂自己。这种合一本身就是那些拥有对主之信,也就是仁之信的人能够得救的手段。因为至高的神性本身无法再抵达人类那里,人类已经如此彻底地与爱的属天事物和信的属灵事物隔绝,甚至不再承认它们的存在,更不用说感知它们了。因此,为了至高的神性能降到处于这种状态的世人那里,主降世并在自己里面将人性与神性合一。这种合一只能通过最严厉的试探的争战和胜利,最后通过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而实现。
这就是为何主以其神性人身或人性能光照人类心智,甚至光照那些与爱的属天事物相距甚远的人,只要他们拥有仁之信。因为在来世,主向属天天使显为太阳,向属灵天使显为月亮(1053, 1521, 1529, 1530, 2441, 2495节),一切天堂之光都来自祂。天堂之光具有这种性质:它在光照灵人和天使眼睛的同时,也光照他们的理解力。这种光照理解力的能力也是那光里面所固有的,所以在天上,任何人所拥有的内在之光,也就是理解力的量,与他所拥有的外在之光的量是一样的,或说他拥有的外在之光越多,他拥有的内在之光,或理解力就越多。这表明天堂之光如何不同于世界之光。正是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光照属灵人的眼睛和理解力;但除非主将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合一,否则这是不可能发生的。若非主将它们合一,无论世人,还是天上的任何属灵天使,都将不再拥有任何理解力,或感知良善和真理的能力,因而不再拥有任何祝福和幸福,因此根本没有任何拯救。由此可见,除非主取得人身并荣耀它,否则人类无法得救。
谁都能由此判断出以下观念是否正确,即:人们只要出于某种内在情感认为主为他们受难,担当了他们的罪,就会得救,无论他们怎样生活。而事实上,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获得的天堂之光只能抵达那些过着信之良善,也就是仁爱的生活之人,或也可说,那些拥有良心的人那里。天堂之光能在其中进行运作的这个层面本身,或接受这光的器皿,就是信之良善,或仁爱,因而是良心。属灵人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那里获得拯救(可参看1043, 2661, 2716, 27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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