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66

66.当我阅读约翰福

66.当我阅读约翰福音第17章关于主的爱和祂的荣耀的经文时,一些木星灵与我在一起。一听到那里所写的事,他们便充满圣洁,承认其中的一切事都是神性。但当时我们一些曾为异教徒的地球灵不断暗示各种可耻的观念,声称祂生来是一个婴儿,像一个人一样生活,看上去和其他人没什么两样,被钉死在十字架上,诸如此类。不过,木星灵并不理会这些观念。他们说,这些灵人类似他们所憎恶的魔鬼;又说,他们头脑里完全没有任何属天的元素,而是塞满了他们称之为渣滓的世俗事物。他们说,他们已经发现事实的确如此,因为一听说在他们的星球,他们都赤身露体,我们这些地球灵的思想立刻变得淫荡,事实上,当时这些灵人也听到他们的属天生命,却根本不去思想它。

属天的奥秘 #5146

5146.“最上面的

5146.“最上面的筐子里”表意愿部分的至内层。这从“筐子”和“最上面”的含义清楚可知:“筐子”是指意愿部分或意愿层级,如前所述(5144节);“最上面”是指至内层或至内在部分(2148,3084,4599节)。“最上面”之所以表示至内层或至内在部分,是因为对身处空间的世人来说,内层事物看似高层事物,外层事物看似低层事物。但当抛弃空间的观念时,如在天堂,以及人的内层思维里的情形,高低或高度与深度的观念也被抛弃了;因为高度与深度属于空间观念。事实上,在内层天堂,甚至连对内层事物和外层事物的观念也没有,因为即便这种观念也有空间元素附着在上面。确切地说,内层天堂里有对更完美或不怎么完美的状态的观念;内层事物所处的状态比外层事物的更完美,因为内层事物离神性更近,外层事物离神性更远。这就是为何最上面的或最高的表示最内在的。
  然而,没有人能理解内层与外层的关系,除非他了解层级(对此,参看3691,4154,5114,5145节)。人对内层,因而更完美的东西没有其它概念,只是以为它是某种纯度不断增加的事物,能被分解得更细。但是,纯净和粗糙有可能同时存在于同一个层级,这不仅是由于它的扩张和收缩,还由于它的限制,以及相似或不相似元素的引入。对于诸如关于人之内层的这种观念,人绝无可能避免这样的观点:外层与内层连续一致,因而与它们完全行如一体。然而,如果关于层级的正确观念得以形成,人就有可能明白内层与外层如何彼此不同而又互相分离,并且它们如此不同,以致内层离开外层也能存在并持续存在,而外层绝离不开内层。人也能明白内层与外层的对应关系的性质,以及外层如何代表内层。这解释了为何除了假设之外,学者们无法探究关于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的问题。事实上,这也解释了为何他们当中有许多人认为生命属于身体,因此当他们的身体死亡时,他们的内层也会死亡,因为这些人与身体紧密贴合起来。而事实上,唯独外层会死亡,内层依然存活,并继续生活下去。
  

属天的奥秘 #7454

7454.“这样行本

7454.“这样行本不相宜,因为我们要把埃及人所厌恶的祭祀耶和华我们的神”表地狱的肮脏和污秽会流入。这从“本不相宜”、“所厌恶的”和“祭祀耶和华神”的含义清楚可知:“本不相宜”是指某种不能做的事;“所厌恶的”是指地狱的肮脏和污秽;“祭祀耶和华神”是指敬拜他们的神,如前所述(7452节)。因此,“把埃及人所厌恶的祭祀耶和华神”表示他们将以一种那些沉浸于虚假的人由于对抗这种敬拜并会侵扰它的地狱影响而所憎恶的敬拜来敬拜神。
  至于这个问题到底是怎么回事,这从在来世清楚显现的事很明显地看出来。在那里,每个灵人,尤其每个社群都被这个灵人或社群的信仰和生命的一个气场包围。该气场是一种属灵气场,凭它就能知道这个灵人的性质,尤其知道这个社群的性质。因为那些拥有觉知的人有时在相当远的地方就能发觉这个气场。即便这个灵人或社群隐藏起来,没有通过思维或言语进行接触,他们也能发觉它。这种属灵气场好比包围世人肉体的物质气场,也就是由他身上所散发的气味构成,并能被嗅觉敏锐的动物闻到的一个气场。关于包围灵人的属灵气场,可参看前文(1048, 1053, 1316, 1504, 1519, 2401, 2489, 4464, 5179, 6206e节)。
  由此可见,地狱灵若出现在那些正在献上神性敬拜的人所在的地方附近,就会通过他们的气场侵扰他们;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那些正献上神性敬拜的人就会觉察到卑鄙可憎的东西。这一切表明当如何理解这个解释,即:如果他们在附近的地方敬拜神,地狱的污秽和肮脏就会流入。从关于每个灵人,尤其一个灵人社群所发出的属灵气场,或信仰和生命的气场的阐述也可以看出,凡人在世上所思、所言、所行的,都不是隐藏的,而是公开的;因为构成这个气场的,正是这些东西。这样一种气场也从一个在世上处于肉身之人的灵发出;从该气场也能知道他是哪种人。所以,不要以为人暗中所想、暗中所做的事是隐藏的。事实上,它们清清楚楚地显现在天上,如同显现在正午之光中,正如主在路加福音中所说的:
  掩盖的事,没有不露出来的;隐藏的事,没有不被知道的。因此,你们在暗中所说的,将要在明处被听见;在内室附耳所说的,将要在房顶上被宣扬。(路加福音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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