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877.“于是给他起名叫利未”表它的根本性质。这从“名”和“起名”的含义清楚可知,“名”和“起名”是指根本性质,如前所述(3872节)。这种性质就包含在这些话中:“这次我男人必与我联合,因为我给他生了三个儿子”,如刚才所述(3875, 3876节)。这种性质就是“利未”和以他命名的支派所表示的,这是教会的第三个普遍属性,或人正在重生或变成教会时的第三个发展阶段,也就是仁爱。至于仁爱,情况是这样:它包含对真理的意愿在里面,并通过对真理的意愿而包含对真理的理解在里面。因为凡处于仁爱的,都拥有这些意愿并理解真理的能力。人在到达仁爱之前,必须经历一个外在阶段,也就是说,先理解真理,然后真理,直到最后他拥有对真理的情感,也就是仁爱。当仁爱存在于人里面时,他注目于主,主在至高意义上由雅各的第四个儿子“犹大”来表示。
5843.“叫童子和他哥哥们一同上去”表好叫内层真理能与属灵良善联结。这从“便雅悯”的代表,以及“和他哥哥们一同上去”的含义清楚可知:“便雅悯”是指新的真理(参看5804, 5806, 5809, 5822节),因而是指内层真理;“和他哥哥们一同上去”是指再次与他父亲,也就是与“以色列”所代表的属灵良善联结。“便雅悯”在此所代表的内层真理是新真理,因为相对于在它之下的真理,这真理是内层。事实上,从良善发出的真理是内层真理;之所以指这种真理,是因为它从属灵良善,即“以色列”发出。源于意愿、因而源于情感的仁之良善是内在良善,或内在教会的良善;但源于顺从而非情感,源于教义而非意愿的仁之良善是外在良善,或外在教会的良善。这同样适用于源于良善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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