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7

7.至于其它星球居民

7.至于其它星球居民的宗教敬拜,一般来说,其中那些不拜偶像的人都承认主是独一神。他们敬拜的神性不是不可见的,而是可见的,因为事实上,当神性向他们显现时,祂以人的形式显现,就像祂以前向地球上的亚伯拉罕和其他人所显现的那样。凡敬拜人形式的神性之人都蒙主悦纳。他们还说,没有人能正确敬拜神,更不用说与祂联结了,除非对祂具有某种可被理解的概念;只有神拥有人的形式,这种概念才有可能。如果不这样来理解神,那么内视,即思想神的能力就会丧失,如同肉眼视觉聚焦于无边无际的太空时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思维必然滑入自然界,并拜自然为神。所有星球的居民都崇拜人形式的神性,也就是主(AC 8541-8547, 10159, 10736-10738)。他们乐于听说,主实实在在变成了人(AC 9361)。不以人的形式来思想神是不可能的(AC 8705, 9359, 9972)。人能敬拜并热爱他对其有某种概念的任何人,而不是一个概念也没有的任何人(AC 4733, 5110, 5633, 7211, 9267, 10067)。主接受所有处于良善并敬拜人形式的神性之人。

属天的奥秘 #10767

出埃及记37:1-2

出埃及记37:1-29
  1.比撒列用皂荚木作柜,长二肘半,宽一肘半,高一肘半。
  2.他用纯金把柜里外都包裹了,四围给它镶上金边。
  3.又给它铸了四个金环;两环在柜的这边,两环在柜的那边。
  4.用皂荚木作杠,用金包裹它们。
  5.把杠穿在柜旁的环内,以便抬柜。
  6.用纯金作施恩座,长二肘半,宽一肘半。
  7.用金子作两个基路伯,把它们作成实心的,安在施恩座的两头,
  8.一个基路伯在这边的一头,一个基路伯在那边的一头;他把基路伯与施恩座接连一块,在它的两头。
  9.基路伯向上张开翅膀,用翅膀遮住施恩座,它们的脸彼此相对;基路伯的脸朝向施恩座。
  10.他用皂荚木作一张桌子,长二肘,宽一肘,高一肘半。
  11.又用纯金包裹它,四围给它镶上金边。
  12.四围给它作一掌宽的横梁,四围给横梁镶上金边。
  13.又给它铸了四个金环,将环安在桌子四脚的四角上。
  14.环子挨近横梁,是穿杠的地方,可以抬桌子。
  15.他用皂荚木作杠,用金包裹它们,以便抬桌子。
  16.又作桌子上的器皿,就是盘子、杯子,小碟,小刷子,用它们来遮盖,都是纯金的。
  17.他用纯金作一个灯台,将灯台作成实心的。这灯台的座和干,与杯、球、花,都与它接连一块。
  18.灯台两旁杈出六个枝子,这一边杈出三个灯台枝子,那一边也杈出三个灯台枝子。
  19.一个枝子上有三个杏仁状的杯子,有球有花,一个枝子上杈出三个杏仁状的杯子,有球有花;从灯台杈出来的六个枝子都是如此。
  20.灯台上有四个杏仁状的杯子,有球有花。
  21.从灯台出来的第一对枝子下面有球,从灯台出来的第二对枝子下面有球,从灯台出来的第三对枝子下面也有球;灯台杈出的六个枝子都是如此。
  22.它们的球和枝子与它接连一块;它整个都是用一块纯金作成一个实心。
  23.用纯金作灯台的七个灯盏,并灯台的蜡剪和蜡花盘。
  24.他用纯金一他连得作灯台和灯台的一切器具。
  25.他用皂荚木作香坛,长一肘,宽一肘;坛是四方的。坛高二肘。坛角与坛接连一块。
  26.又用纯金把坛,坛顶和四围的坛壁,并坛角包裹;又在四围给它镶上金边。
  27.又给它作两个金环,在牙边以下,在坛的两侧,就是坛的两边,作穿杠的地方,用来抬坛。
  28.用皂荚木作杠,用金包裹它们。
  29.他也按调香者的作法作圣膏油和焚香用的纯香料,。
概览
  10767.由于本章论述的主题是柜子、灯台和香坛,此处对它们的描述与25(和30)章的类似,那里对每个细节的内义都给出了一个解释,所以此处略过这些事物,无需作进一步的解释。

属天的奥秘 #3741

3741.天国呈现为

3741.天国呈现为一个人的形式,因为其中的一切都对应于独一主,也就是说,对应于祂的神性人身,唯独主是人(参看49, 288, 565, 1894节)。天堂因与主对应,并且是祂的形像和样式而被称为大人。天堂里一切本质上为良善的属天事物和一切本质上为真理的属灵事物都来自主的神性。那里所有的天使都是形式,也就是照着对来自主的神性事物的接受而形成的物质。被天使接受的主的神性事物就是那被称为属天和属灵事物的,因为他们里面的神性生命,连同由此而来的神性之光会显现,并照着他们的接受而被调整。
因此,对世人来说,形式和物质也具有类似性质,只是处于一个较低层级,因为它们更粗糙、更复合。这些也是接受属天和属灵事物的形式,这一点从清晰可见的迹像很明显地看出来;如思维,它流入舌头的器官形式并产生言语;如心智的情感,它在脸上显示它自己;如意愿,它通过肌肉的形式流入行为,等等。产生这些效果的思维和意愿是属灵和属天的;而接受它们,并把它们付诸行动的形式或物质是物质材料的。显然,后者完全是为了接受前者而形成的。由此明显可知,后者源于前者,并且后者若非源于前者,就根本不可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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