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7

7.至于其它星球居民

7.至于其它星球居民的宗教敬拜,一般来说,其中那些不拜偶像的人都承认主是独一神。他们敬拜的神性不是不可见的,而是可见的,因为事实上,当神性向他们显现时,祂以人的形式显现,就像祂以前向地球上的亚伯拉罕和其他人所显现的那样。凡敬拜人形式的神性之人都蒙主悦纳。他们还说,没有人能正确敬拜神,更不用说与祂联结了,除非对祂具有某种可被理解的概念;只有神拥有人的形式,这种概念才有可能。如果不这样来理解神,那么内视,即思想神的能力就会丧失,如同肉眼视觉聚焦于无边无际的太空时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思维必然滑入自然界,并拜自然为神。所有星球的居民都崇拜人形式的神性,也就是主(AC 8541-8547, 10159, 10736-10738)。他们乐于听说,主实实在在变成了人(AC 9361)。不以人的形式来思想神是不可能的(AC 8705, 9359, 9972)。人能敬拜并热爱他对其有某种概念的任何人,而不是一个概念也没有的任何人(AC 4733, 5110, 5633, 7211, 9267, 10067)。主接受所有处于良善并敬拜人形式的神性之人。

属天的奥秘 #1802

1802.“说,这人

1802.“说,这人不会是你的继承人”表示外在之物不会是主国度的继承人,这从刚才所解释的“成为继承人”或“继承”的含义清楚可知。主国度的继承人不是外在之物,而是内在之物。然而,外在之物也是继承人,但只有通过内在之物才能成为继承人,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两者行如一体。要理解这一切是怎么回事,必须牢记:所有在天堂里的人都是主国度的继承人,包括那些在第一层和第二层天堂里的人,也包括那些在第三层天堂里的人,也就是说,包括那些外在的人,那些相对内在的人和那些内在的人,因为他们都构成一个天堂。内在事物与外在事物在主天堂里的关系就像它们在人里面的关系。第一层天堂的天使从属于第二层天堂的天使,第二层天堂的天使从属于第三层天堂的天使。然而,这种从属关系不是命令式的从属关系,而是如同在一个人里面那样,是内在事物进入更外在事物的一种流注;也就是说,主的生命通过第三层天堂流入第二层天堂,再通过第二层天堂流入第一层天堂,即按规定顺序流经所有天堂,还直接流入每个天堂。较低的天使,或处于从属地位的天使并没有意识到情况是这样,除非主赋予他们对这个问题的反思;因此,他们的从属关系不是命令式的从属关系。
第三层天堂的一位天使越拥有内在之物,就越成为主国度的一个继承人;第二层天堂的一位天使越拥有内在之物,就越成为一个继承人;同样,第一层天堂的一位天使越拥有内在之物,也越成为一个继承人。正是内在之物使得他们的每一位成为一个继承人。相对内在的天使比更外在的天使拥有更多的内在之物,故前者更接近主,更是祂的继承人。内在之物就是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因此,天使在何等程度上拥有爱和仁,就在何等程度上成为主的儿子和继承人,因为他们在同等程度上享有主的生命。
但没有人能从第一层天堂或外在天堂被提到第二层天堂或更内在的天堂,除非他先被教导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他越接受教导,就越能被提升并来到天使灵当中。天使灵在被提入或进入第三层天堂,或来到天使当中之前,也是如此。相对内在的事物和内在事物通过这些教导得以形成,并变得适合接受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从而接受对良善和真理的感知。没有人能感知到他所不知道和不相信的东西。因此,没有人能获得感知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的能力,除非通过那种能使他知道何为良善或真理及其性质的知识或认知。所有人,甚至小孩子都是如此;在主的国度,每个孩子都接受教导。不过,孩子更容易被教导,因为他们没有充满虚假的观念或原则。然而,他们只被教导总体真理;一旦接受这些真理,他们所获得的感知是无数的,或说他们会感知到无限或无数事物。
这方面的情形就像当一个人被说服相信某个总体上的真理时的情形。这时,他很容易看到,可以说凭自己或自动学到构成这个真理的总体方面的具体方面,以及构成具体方面的个体细节,这些具体方面和个体细节都具有确认性。因为他被对总体上的真理的情感打动,因此也被这个真理的确认性的方面和细节打动。这些伴随快乐和愉悦的具体方面和更小细节会进入总体情感,由此不断完善它。这些方面和细节就是内在事物,人们凭这些内在事物而被称为继承人,也就是说,他们能通过这些事物继承主的国。但当这些人处于对良善的情感,即相爱,也就是说,他们通过良善和真理的知识或认知,以及对它们的情感而被引入相爱时,他们才第一次开始成为继承人,或获得产业;他们在何等程度上处于对良善的情感,或相爱,就在何等程度上成为继承人,或获得产业。因为相爱是他们从主的本质,如同从他们的父那里所获得的真正生命本身。这些事从接下来的内容(15:5;1805-1810节)可以看出来。

属天的奥秘 #3024

3024.“不要从迦

3024.“不要从迦南人的女儿中为我儿子娶一个女子”表示凡与真理不一致的情感,神性理性都不可与之结合。这从“娶一个女子”、“我的儿子”、“女儿”和“迦南人”的含义清楚可知:“娶一个女子”是指凭婚约结合;“我的儿子”,即以撒,是指主的神性理性(参看1893, 2066, 2083, 2630节);“女儿”是指情感(参看489-491, 568, 2362节);“迦南人”是指邪恶(参看1444, 1573, 1574节),因此“迦南人的女儿”是指与真理不一致的情感。此处论述的主题是将要与主理性的神性良善联合的神性真理,这从概览(3013节)可以看出来。将要凭婚约与以撒结合的“女子”表示将要以通常的方式从祂的属世人中被召唤出来的真理本身;“我的儿子”表示良善方面的主的理性,或说主的理性中的良善,它将要联合或联结。由此可知,“不要从迦南人的女儿中为我儿子娶一个女子”表示凡与真理不一致的情感,神性理性都不可与之结合。真理与良善的一切结合都是通过情感实现的;若不通过情感,真理绝无可能进入人心智的理性部分,或与之结合,因为情感拥有爱之良善在里面,唯独爱之良善产生结合(1895节)。凡反思这一点的人都能看出,事情就是这样。
至于“迦南人的女儿”表示与真理不一致的情感,也就是对虚假的情感,这从“女儿”的含义明显可知。圣言在许多地方提到“女儿(或女子)”,谁都能看出,她们不是女儿(或女子)。例如,“锡安的女儿(或女子)”、“耶路撒冷的女儿(或女子)”、“他施的女儿(或女子)”、“我民(或百姓)的女儿(或女子)”。这些都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情感,如前面引用的章节所说明的。它们因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情感,故也表示教会,因为教会凭这些情感而为教会。这就是为何“锡安的女儿(或女子)”表示属天教会,这是由于对良善的情感;而“耶路撒冷的女儿(或女子)”表示属灵教会,这是由于对真理的情感(2362节);“我民(或百姓)的女儿(或女子)”也是如此(以赛亚书22:4; 耶利米书6:14, 26; 8:19, 21-22; 14:17; 耶利米哀歌2:11; 4:6; 以西结书13:17)。
由此明显可知周围各个民族的“女儿(或女子)”表示什么,如“非利士人的女儿(或女子)”、“埃及的女儿(或女子)”、“推罗和西顿的女儿(或女子)”、“以东的女儿(或女子)”、“摩押的女儿(或女子)”、“迦勒底人的女儿(或女子)”、“巴比伦的女儿(或女子)”、“所多玛的女儿(或女子)”。她们都表示对邪恶和虚假的情感,他们的各种宗教体系就来源于这些情感;因此,她们也表示这些宗教体系本身。以下经文表明,这就是“女儿(或女子)”的含义。以西结书:
列族的女儿必为埃及悲哀。你要为埃及群众哀号,又要将埃及和名族的女儿,并下坑的人,都送下低地。(以西结书32:16, 18)
“名族的女儿”表示对邪恶的情感。撒母耳记:
不要在迦特报告,不要在亚实基伦街上传扬;免得非利士的女儿欢乐,免得未受割礼之人的女儿雀跃。(撒母耳记下1:20)
以西结书:
你也和埃及人行淫;我将你交给恨你的非利士人的女儿们。在你的恶行显露以前,如在亚兰女儿们和亚兰四围的众人,并从四围藐视你的非利士人的女儿们受了凌辱的时候。(以西结书16:26-27, 57)
谁都能看出,此处不是指女儿们,而是指非利士人所表示的那种人当中的各种宗教;这种宗教促使他们反复谈论信仰,却根本不过信仰的生活(参看1197, 1198节)。这也是为何他们被称为“未受割礼之人”,也就是缺乏仁爱的人。
耶利米书:
埃及的处女哪,可以上基列取香草去。住在埃及的女儿哪,要收拾流徙的行装。埃及的女儿蒙羞,必交在北方人的手中。(耶利米书46:11, 19, 24)
“埃及的女儿”表示对基于记忆或世俗知识,或事实推理信之真理是否真实的情感,因而表示由此产生的宗教种类;这类宗教的性质是,不相信感官所无法理解的任何东西,因而不相信任何信之真理(参看215, 232, 233, 1164, 1165, 1186, 1385, 2196, 2203, 2209, 2568, 2588节)。
以赛亚书:
他说,受欺压西顿的女儿哪,你必不得再欢乐。(以赛亚书23:12)
诗篇:
推罗的女儿必来送礼,民中的富足人也必求你的面。(诗篇45:12)
从西顿和推罗的含义明显可知“西顿的女儿”和“推罗的女儿”表示什么(参看1201节)。耶利米哀歌:
以东的女儿哪,只管欢喜快乐。锡安的女儿哪,你的罪孽满盈了。祂必不使你再流亡;以东的女儿哪,你的罪孽必受察罚。(耶利米哀歌4:21-22)
以赛亚书:
摩押的女儿必像游飞的鸟,离散的巢。(以赛亚书16:2)
又:
巴比伦的处女(直译:处女女儿)啊,下来坐在尘埃;迦勒底的女儿啊,坐在地上吧,没有宝座了。迦勒底的女儿啊,你要静静坐下,进入黑暗中,因为你不再称为列国的主母。(以赛亚书47:1, 5)
耶利米书:
巴比伦的女儿哪,有一种民从北方而来,都列阵如上战场的人,要攻击你。(耶利米书50:41-42)
同一先知书:
巴比伦的女儿好像踹谷的禾场;收割她的时候到了。(耶利米书51:33)
撒迦利亚书:
嗨,锡安!你这与巴比伦的女儿同住的,应当逃脱。(撒迦利亚书2:7)
诗篇:
巴比伦的女儿已经荒废。(诗篇137:8)
以西结书:
你的妹妹所多玛和她的众女必恢复原状;撒玛利亚和她的众女也必恢复原状。(以西结书16:55)
谁都能看出,在这些经文中,“女儿或众女”不是指女儿,而是指与真理不一致的情感,因而是指源于这些情感的宗教种类。至于它们是哪些具体种类,这从这些人民的含义明显可知,如以东、摩押、迦勒底人、巴比伦、所多玛、撒玛利亚,我在解释创世记前面章节的许多地方已经论述了它们。由此明显可知,此处“迦南人的女儿”表示什么。
以色列人不可与迦南人的女儿通婚,这个禁令也与属灵的律法有关,即:良善与虚假,并邪恶与真理不可以结合在一起,因为这样一种结合是亵渎的源头。这个禁令也代表了申命记(7:3)和玛拉基书所论述的场景,其中在玛拉基书:
犹大人亵渎耶和华的圣洁,因为他喜爱并娶了外邦神的女儿。(玛拉基书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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