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至于其它星球居民的宗教敬拜,一般来说,其中那些不拜偶像的人都承认主是独一神。他们敬拜的神性不是不可见的,而是可见的,因为事实上,当神性向他们显现时,祂以人的形式显现,就像祂以前向地球上的亚伯拉罕和其他人所显现的那样。凡敬拜人形式的神性之人都蒙主悦纳。他们还说,没有人能正确敬拜神,更不用说与祂联结了,除非对祂具有某种可被理解的概念;只有神拥有人的形式,这种概念才有可能。如果不这样来理解神,那么内视,即思想神的能力就会丧失,如同肉眼视觉聚焦于无边无际的太空时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思维必然滑入自然界,并拜自然为神。所有星球的居民都崇拜人形式的神性,也就是主(AC 8541-8547, 10159, 10736-10738)。他们乐于听说,主实实在在变成了人(AC 9361)。不以人的形式来思想神是不可能的(AC 8705, 9359, 9972)。人能敬拜并热爱他对其有某种概念的任何人,而不是一个概念也没有的任何人(AC 4733, 5110, 5633, 7211, 9267, 10067)。主接受所有处于良善并敬拜人形式的神性之人。
9393.“摩西取了一半的血”表已经变成生命和敬拜之事的神性真理。这从“血”的含义清楚可知,“血”是指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参看4735, 6978, 7317, 7326, 7850, 9127节)。之所以表示已经变成生命和敬拜之事的神性真理,是因为这是摩西洒在百姓身上的血(24:8),这“血”表示人已经接受的神性真理,因而表示已经变成生命和敬拜之事的神性真理。因为已经变成生命,因而敬拜之事的真理可以说被人接受了。当这个人对真理拥有一种情感,或热爱它时,或也可说,当他意愿它,并出于意愿,因而出于爱和情感实行它时,它就成了生命和敬拜的事。在此之前,真理的确与他同在,就在他的记忆中,有时从那里被召唤出来,来到内视或理解力面前,从那里又回到他的记忆中。然而,只要神之真理仅止于此,不再更深地进入,虽与此人同住,却没有被植入生命和意愿;因为人的生命在于他的意愿。因此,当真理从记忆被召唤出来进入理解力,从理解力进入意愿,再从意愿出来进入行为时,这真理就变成此人生命的一部分,被称为良善。由此明显可知已经变成生命之事的神性真理是什么意思。成为敬拜的一部分的真理也一样。敬拜若源于只停留在记忆中,并由此出现在理解力中的真理,就不是敬拜。但敬拜若源于从意愿发出,因而从情感和爱发出的真理,就是敬拜。这种敬拜在圣言中被称为心里的敬拜,而前一种则仅仅是嘴上的敬拜。
前面所提到的章节的确早已说明,“血”表示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然而,由于属当今教会的大多数人对圣餐中的血没有其它概念,只是认为它是主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宝血,从更普遍的意义上说,是祂的整个十字架受难本身,所以可在此用几句话说明,圣餐中的血不是这个意思,而是指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这一点在教会不为人知的原因是,如今人们对于对应一无所知,因而对于圣言的内义,就是世人阅读圣言时天使所理解的那层意义一无所知。
“血”不是指血,而是指神之真理,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可以看出来,从以西结书中的这段经文则看得更明显:
你要对空中的各类飞鸟和田野的各种走兽说,你们聚集来吧!要从四方聚集来赴我为你们献上的祭筵,好叫你们吃肉喝血。你们必吃勇士的肉,喝地上首领的血。你们必从我为你们献上的祭筵,吃脂肪吃到饱足,喝血直到醉了。你们必在我席上饱吃马匹和战车,并一切的战士。我必这样在列族中彰显我的荣耀。(以西结书39:17-21)
很明显,“血”在此不是指血液,因为经上说他们“必喝地上首领的血,祭筵的血,直到醉了”;然而,喝血,尤其喝首领的血是可憎恶的事,经上以死刑来禁止以色列人做这种事(利未记3:17; 7:26; 17; 申命记12:17-26; 15:23)。经上还说,他们“必饱吃马匹和战车,并一切的战士”。因此,人若不知道“血”表示神性真理,“首领”表示首要真理,“祭筵”表示属于敬拜的事物,“马匹”表示对真理的理解,“战车”表示教义,“战士”表示与虚假争战的真理,必对这段经文的细节感到困惑不解。
这段话与主在约翰福音中的话是一样的:
耶稣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你们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没有生命在你们里面。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吃我肉、喝我血的人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他里面。(约翰福音6:53-56)
可参看前面关于这些话的说明(4735, 6978, 7317, 7326, 7850, 9127节)。肉对应于良善,和饼一样;血对应于真理,和酒一样;我已经多次从天上被告知这一事实。我还被告知,天使只根据对应关系来理解圣言;以这种方式人类通过圣言与天堂联结,并通过天堂与主联结。
我同样被告知,主设立圣餐,是为了天堂的一切,也就是主的一切能通过它与教会成员联结。因为在圣餐中,肉或饼是指主对全人类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以及人回给主的爱;而血或酒是指从主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以及人反过来对它的接受。此外,在天堂,吃与喝这些恩赐意味着把它们变成自己的,并将它们联结起来。不过,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前面的说明(2165, 2177, 3464, 4211, 4217, 4581, 4735, 5915, 6789, 7850, 9323节)。
3021.“请把手放在我大腿底下”表示属世人照着它的能力对婚姻之爱的良善所承担的义务。这从“手”和“大腿”的含义清楚可知:“手”是指能力(参看878节);“大腿”是指婚姻之爱的良善,如下文所述。事实上,意思是在它的能力范围内对该良善所承担的义务,这从以下考虑清楚看出来:按照古代习俗,那些承担了与婚姻之爱有关的义务之人要把手放在他们对其有义务的那个人的大腿底下,以这种方式向他起誓。这样做的原因是,“大腿”表示婚姻之爱,“手”表示能力,或竭尽所能。因为人体的所有部位都对应于大人,也就是天堂中的属灵和属天事物,如前所示(2996, 2998节);蒙主的神性怜悯,后面我会充分说明这一点。大腿本身和腰部一起对应于婚姻之爱。这些事对上古时代的人来说,是众所周知的;这就是为何他们有那么多基于这种对应关系的仪式或习俗,其中包括:当他们要承担执行与婚姻之爱的良善有关的某件事的责任时,就把手放在大腿底下。关于这些事或对应关系的知识在古人当中最受推崇,是构成他们知识和聪明的首要事物之一;但如今,这种知识完全遗失了,并且遗失得如此彻底,以至于人们竟不知道任何对应关系的存在;因此,一些人听说此处所描述的仪式或习俗表示这些事,可能会感到惊讶。此处提到这种仪式或习俗,是因为论述的主题是亚伯拉罕想安排他的儿子以撒与他本族的某个女子订婚,并吩咐他的老仆人去执行这项任务。
如前所述,“大腿”因其对应而表示婚姻之爱,这一点从圣言中的其它经文也可以看出来,如妇人被她丈夫指控通奸时所遵循的程序。摩西五经:
祭司要叫妇人发咒起誓;祭司要对那妇人说,当耶和华使你大腿消瘦,肚腹发胀时,愿耶和华使你在你民中间成为咒诅和誓语。他叫她喝了那水以后,她若被玷污,对丈夫犯下过犯,这致咒诅的水必进入她里面变苦了,她的肚腹就要发胀,她的大腿就要消瘦,那妇人便要在她民中间成为咒诅。(民数记5:21, 27)
“大腿就要消瘦”表示婚姻之爱的邪恶,也就是通奸。这个程序中的其它每个细节都有某种具体含义,甚至连最小的细节也无不表示某种事物,尽管凡阅读圣言,却对它的神圣没有任何概念的人必定奇怪为何这些事会出现在那里。正因“大腿”表示婚姻之爱的良善,所以圣言经常提到“从大腿而出”,如论到雅各的话:
你要繁殖增多,必有一个民族和一群民族从你而来,又有列王从你大腿而出。(创世记35:11)
另一处:
所有与雅各同到埃及的灵魂,凡从他大腿而出的。(创世记46:26; 出埃及记1:5)
论到基甸:
基甸有七十个从他大腿而出的儿子。(士师记8:30)
“大腿”和“腰”因表示属于婚姻之爱的事物,故也表示属于爱和仁的事物,因为婚姻之爱是一切爱的基础(参看686, 2733, 2737-2739节)。一切爱都来自同一个源头,也就是来自天上的婚姻,即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参看2727-2759节)。“大腿”表示属天之爱的良善和属灵之爱的良善,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启示录:
那骑在白马上的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启示录19:16)
“那骑在白马上的”是指圣言,因而是指主,主就是圣言(参看2760-2762节);“衣服”表示神性真理(2576节);这就是为何祂被称为“万王之王”(3009节)。由此明显可知“大腿”表示什么,即表示从祂的爱流出的神性良善;祂因此也被称为“万主之主”(3004-3011节)。由于这就是主的整个性质,所以经上说祂“有写在衣服和大腿上的名”,因为“名”表示性质或品质(1896, 2009, 2724, 3006节)。
诗篇:
大能者啊,愿你大腿边佩剑,带着你的荣耀和威严!(诗篇45:3)
这论及主。“剑”表示进行争战的真理(2799节);“大腿”表示爱之良善;“大腿边佩剑”表示祂用来争战的真理来自爱之良善。以赛亚书:
公义必作祂的腰带,真理必作祂大腿的带子。(以赛亚书11:5)
这也论及主。“公义”因论及爱之良善(2235节)而被称为“腰带”;真理因来自良善而被称为“大腿的带子”;因此,“腰”论及对良善的爱,“大腿”论及对真理的爱。
同一先知书:
必无人疲倦,也没有在祂里面绊倒的;祂既不打盹,也不睡觉;祂大腿上的带子并不放松,鞋带也不折断。(以赛亚书5:27)
这论及主。“祂大腿上的带子”和前面一样,表示对真理的爱。耶利米书:
耶和华对耶利米说,他去买一根麻布带子束腰,不可把它浸在水里;要往幼发拉底河去,将腰带藏在磐石穴中;做了这一切后,当他去把它从那地方取出时,腰带已经坏了。(耶利米书13:1-7)
“麻布带子”表示真理,用它“束腰”代表真理来自良善。谁都能看出,这些行为都是代表。然而,它们的含义只能从对应获知;蒙主的神性怜悯,这一点将在某些章节末尾予以说明。
以西结、但以理和尼布甲尼撒所看到的那些事物的含义也一样。如以西结书:
在基路伯头以上的穹苍之上有宝座的形像,仿佛蓝宝石的样子,在宝座形像以上有一个形像,仿佛人的样子在它上头。我看见仿佛火炭的形状。从祂腰以上的样子和祂腰以下的样子看见仿佛火的样子,周围有光辉。下雨的日子,云中彩虹的样子怎样,周围光辉的样子也是怎样;这就是耶和华荣耀的形像的样子。(以西结书1:26-28)
显然,这场景代表了主和祂的国度。“腰以上的样子”和“腰以下的样子”描述了祂的爱,这从“火”、“光辉”和“彩虹”的含义明显可知:“火”是指爱(934节);“光辉”和“彩虹”是指从这爱生出的智慧和聪明(1042, 1043, 1053节)。
但以理看见:
有一人身穿细麻衣,腰束乌法精金带。祂身体如水苍玉,面貌如闪电的样子,眼目如火把,手臂和脚如擦亮的铜那么闪耀。(但以理书10:5-6)
没有人能明白这些细节的含义,如“腰”、“身体”、“面貌”、“眼目”、“手臂和脚”,除非知道它们的代表和相关的对应关系。从这些代表和对应明显可知,但以理所看到的代表了主的天国,其中:“腰”是指神性之爱,祂束腰的“乌法精金带”是指来自这爱的智慧之良善(113, 1551, 1552节)。
关于尼布甲尼撒看到的雕像,我们在但以理书读到:
这像的头是精金的,胸膛和膀臂是银的,肚腹和大腿是铜的,脚是半铁半泥的。(但以理书2:32-33)
这雕像代表教会的连续状态:“金头”代表第一个状态,该状态是属天的,因为这是一种对主之爱的状态;“银的胸膛和膀臂”代表第二个状态,该状态是属灵的,因为这是一种对邻之仁的状态;“铜的肚腹和大腿”代表第三个状态,该状态是一种属世良善的状态,“铜”表示属世良善(425, 1551节)。属世良善是对邻之爱或对邻之仁,只是这种爱或仁处于属灵良善之下的一个层级。“半铁半泥的脚”是指第四个状态,这是一种属世真理的状态,“铁”表示属世真理(425, 426节);这也是一种与良善缺乏任何结合的状态,由“泥”来表示。由此可见“大腿”和“腰”表示什么,即首先表示婚姻之爱,由此表示一切真爱,这从所引用的经文和其它经文(如创世记32:25, 32; 以赛亚书20:2-4; 那鸿书2:1; 诗篇69:23; 出埃及记12:11; 路加福音12:35, 36)明显看出来。大腿和腰在反面意义上表示与婚姻之爱和一切真爱对立的爱,也就是对自我和世界的爱(参看列王纪上2:5; 以赛亚书32:10, 11; 耶利米书30:6; 48:37; 以西结书29:7; 阿摩司书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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