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3.教导灵也贴近他们左侧,只是更往前。这些灵人也指责他们,但较为温和,然后教导他们当如何生活。他们看上去同样黑黑的,但不像前者那样如同乌云,而是像披上麻布。
他们被称为导师,前者被称为惩罚者。当这些灵人出现时,天使灵也会出现。他们坐在头部,以自己的方式充满它。天使灵的存在被感觉为一种柔和的呼吸,因为他们唯恐任何人因他们的靠近或流注而受到一丁点疼痛或焦虑。他们控制惩罚灵和教导灵,防止前者对此人造成的伤害超出主的许可,并要求后者讲说真理。
当一个惩罚灵与我同在时,天使也在场,不断使我的脸保持欢笑,使我嘴唇周围的区域向前推挤,我的口微微张开。当主允许时,天使很容易通过他们的流注做到这一点。他们说,他们的同在使得他们星球的居民就具有这种面部表情。
9475.“和香料的焚香”表为了愉悦的感知。这从“焚香”和“香料”的含义清楚可知:“焚香”是指被愉悦感知到的敬拜的事物,如感恩、崇拜、祈祷等行为;“香料”是指令人愉悦的信之真理,因为它们源于良善。事实上,甜味照它们的芳香而表示令人愉悦之物;凡令人愉悦之物都是凭通过真理而显明的良善而如此的。正因如此,“香料的焚香”表示属于源于良善的真理的愉悦感知。下面这些话列举了合成这焚香的香料,并描述了它的制作过程:
你要取香料,就是拿他弗、施喜列、白松香;这馨香的香料和净乳香。你要将这个作成香,用盐调剂,洁净而神圣。你要把这香取点儿捣得极细,放一些在会幕内法柜前。你们要以这香为至圣。要以这香为圣,归耶和华。(出埃及记30:34-37)
香坛和烧香本身被描述如下:
你要作一座烧香的坛。要用纯金把坛包裹。要把坛放在施恩座前法柜上面的幔子前面,亚伦要每早晨在坛上烧香料作的香;他收拾灯的时候,要烧这香。傍晚之间,他也要烧这香。(出埃及记30:1-8; 37:25-29; 40:26, 27)
别处:
亚伦进圣所,要拿香炉,从坛上盛满火炭;又拿一捧捣细的香料,都带入幔子内。在耶和华面前,把香放在火上,使香的烟云遮掩法柜上的施恩座。(利未记16:3, 12, 13)
由于“香”表示诸如来源于通过真理而显明的良善的敬拜行为,如来源于爱之良善的信之所有事物一样,所以火是从坛上取的;因为“祭坛的火”表示神之爱的良善(934, 4906, 5071e, 5215, 6314, 6832, 6834, 6849, 7324, 7852节)。因此,当火从任何其它源头取得时,他们便遭瘟疫而死亡(利未记10:1, 2; 民数记16:45-48);因为来自任何其它源头的火,或“凡火”表示不属神的爱。
来源于爱和仁之良善的信的这类事物,如感恩,崇拜和祈祷,由“香”来表示,这一点清楚可见于下列经文:
愿我的祷告如香在你面前蒙悦纳。(诗篇141:2)
启示录:
四活物和二十四位长老就俯伏在羔羊面前,各拿着竖琴和盛满了香的金碗;这香就是众圣徒的祈祷。(启示录5:8)
又:
另有一位天使拿着金香炉来。有许多香赐给他,要和众圣徒的祈祷一同献在宝座前的金坛上。那香的烟从众圣徒的祈祷中上升。(启示录8:3, 4)
“香”之所以表示这类事物,是因为它们属于思维,因而属于口唇。不过,在玛拉基书,“素祭”表示属于情感,因而属于心的事物:
从日出之地到日落之处,耶和华的名在列族中必尊为大。在各处,人必奉我的名烧香,献洁净的素祭。(玛拉基书1:11)
摩西五经中的“燔祭”也表示这些事物:
利未人要将你的典章教训雅各,将你的律法教训以色列;他们要把香放在你鼻孔里,把燔祭献在你的坛上。(申命记33:10)
此处“香”表示诸如属于思维和口唇,与信之真理有关的那类事物;“素祭”和“燔祭”表示诸如属于情感和心,与爱之良善有关的那类事物。因此,就反面意义而言,“向别神烧香”(耶利米书1:16; 44:3, 5)、“向偶像烧香”(以西结书8:11; 16:18),以及“向巴力烧香”(何西阿书2:13)则表示由信之虚假所产生的敬拜。
6203.来自地狱的邪恶流注以下列方式产生:一个人陷入某种邪恶,首先是因为他屈服于它,然后是因为存心打算这么做,最后是因为他喜欢这么做,且以之为快乐;这时,处于这种邪恶,或说这种邪恶在其中掌权的一个地狱就被打开了;因为众地狱照着邪恶及其所有种类而彼此区分开来。地狱被打开后,来自该地狱的一个流注便产生了。如果一个人以这种方式开始邪恶,那么这邪恶便粘附于他,因为其气场现已包围他的地狱在他里面找到了相同的快乐,就是当它沉浸于自己的这种邪恶时所享受的那种。既然如此,地狱就不会放弃,而是顽固坚持,促使这个人思想这邪恶,先是时不时地想起,然后是每当有与之相关的事发生时就想起,直到最终它成了那始终掌控他的东西。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他便四处寻求诸如支持这事不是一种邪恶的那类观念,直到他完全确信这不是邪恶。这时,他极尽所能地奋力摆脱外在约束,以使得邪恶变得既合法化又显得聪明,最后甚至变得又有魅力又有体面;如通过耍花招和欺诈进行通奸和偷窃,各种形式的高傲自夸,蔑视他人,辱骂,打着正义的旗号进行迫害等等。它们就像明目张胆的偷窃,一个人一旦故意犯上两、三次,便欲罢不能;因为它们总是粘附于他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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