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76

76.当与某人同在时

76.当与某人同在时,这些人会收到两个信号。他们看见一位白脸老人,这个信号是叫他们除了真理外,什么也不可说;除了公义的事外,什么也不可做。他们还在窗户上看见一张脸,这个信号是叫他们离开。我也看见那个老人,以及窗户上的脸;一看到这脸出现,灵人立刻离开我。

属天的奥秘 #2966

2966.“四百舍客

2966.“四百舍客勒银子”表示救赎的价值,如前所示(2959节)。但现在需要定义救赎的价值。救赎只属于主,救赎的价值也是。然而,人对救赎的接受也被称为救赎的价值,因为人里面的救赎价值取决于他对救赎的接受程度。救赎的价值是主通过最严厉的试探所获得的功德和公义,主通过这些试探使人身或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并神性本质与人身或人性本质合一,并凭自己的能力如此行。祂通过将它们合一拯救了人类,尤其拯救了那些属于属灵教会的人。主通过最严厉的试探变成公义(参看1813, 2025-2027节);主将人身或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并神性本质与人身或人性本质合一(参看1725, 1729, 1733, 1737, 1813, 2083节);祂凭自己的能力如此行(参看1616, 1921, 2025, 2026, 2083, 2500, 2523, 2632节);祂通过两者的合一拯救了人类,尤其拯救了那些属于属灵教会的人(参看2661, 2716节)。这些就是“救赎的价值”所表示的事。
人对救赎的接受也被称为救赎的价值,因为人里面的这个价值取决他的接受程度,这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正是主的神性构成人里面的教会。因为凡不是主自己的东西都不被视为教会,或说教会只听从主自己的东西;正是爱与仁之良善和信之真理构成那被称为教会的东西。众所周知,一切良善都来自主,一切真理也都来自祂。来自人的良善和真理并不是良善和真理。由此明显可知,人里面的救赎价值取决于他的接受程度。
犹太人将主的救赎估价如此之低,以至于把它看得几乎一文不值,这就是为何撒迦利亚书上说:
我对他们说,若在你们眼里为好,就给我工价;不然,就罢了。他们就称了三十锭银子,作为我的工价。耶和华对我说,把它丢给窑户,就是他们对我所估定的好价钱。(撒迦利亚书11:12-13)
马太福音:
他们拿了三十锭银子,就是他们从以色列人那里所买被估定之人的价钱,给了那银子,去买窑匠的田地,照主吩咐我的。(马太福音27:9-10)
“三十”表示如此之少,以至于几乎什么都不是(参看2276节)。因此,这段经文的意思是,犹太人根本不看重主的功德或救赎,视之为毫无价值。而另一方面,对那些相信一切良善和一切真理都来自主的人来说,“四十”表示救赎的价值,“四百”表示处于更高程度的救赎价值。

属天的奥秘 #6391

6391.“他看安息

6391.“他看安息为美好”表不思回报的善行充满幸福。这从“安居”和“美好”的含义清楚可知:“安居”是指属于天堂的事物,因而是指那些拥有仁之良善在里面,也就是行善不思回报的人,如下文所述;“美好”是指它们充满幸福。“安息”之所以表示不思回报的善行,是因为就至高意义而言,“安息”或“平安”表示主;就相对意义而言,表示天堂;因而表示来自主的良善(参看3780, 4681, 5662节)。由于“安息”或“平安”所表示的事物只在那些拥有仁之良善在里面,因而行善却不思回报的人中间,所以这些行为由“安息”或“平安”来表示;这层含义从内义上的整个思路可推知。
  这个问题的真相是:只以回报为目的而行善的人绝无可能知道行善却不思回报具有如此大的幸福,以至于它就是天上的幸福本身。他们不知道的原因在于,在他们看来,幸福在于爱自己的快乐;一个人越是在这爱里面看见快乐,就越看不见天堂之爱里面的快乐,因为这二者是对立面。出于自我之爱的快乐会完全毁灭出于天堂之爱的快乐。它将这快乐毁得如此彻底,以至于人们全然不知何为天上的快乐;即便被告知它的性质,也不相信,甚至会否认。
  我蒙允许通过来世的恶灵知道这一点;他们活在世上时若不是为自己,就不向他人或自己的国家行善。这种人不相信不以回报为目的的行善有什么快乐可言;因为他们以为若没有回报的目的,一切快乐就不复存在。若进一步被告知,当这种快乐中止时,天上的快乐就开始了,他们听到这话就会目瞪口呆。当他们听说,天上的快乐通过人的至内层流入他里面,使他的内层充满无法形容的幸福时,更是目瞪口呆,声称他们无法理解。事实上,他们说,他们不想要这快乐,他们以为如果他们丧失了爱自己的快乐,其处境就会极其悲惨;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会被剥夺生命的一切喜乐;他们还把那些处于不同状态的人称为简单人。那些做事带有回报目的的人和这些人没什么两样;因为他们做善事是为了他们自己,而不是为了他人;也就是说,他们在其中关注的是自己,而不是邻舍,也不是自己的国家,亦不是天堂和主,除了那些有义务为他们服务的人之外。这些就是关于以萨迦的这节经文在内义上所论述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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