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783.“安慰他”表基于圣言字义来解释。这从“安慰”的含义清楚可知,“安慰”是指以某种事的希望来减缓心灵的动荡不安(3610节),在此是指减缓对于被毁或丧失的良善与真理的不安或哀恸。由于这种哀恸只能通过基于圣言的解释来减缓,还由于此处论述的是雅各的众子和众女,而他们表示那些陷入虚假与邪恶的人(4781, 4782节),故“安慰”表示基于字义的解释。因为字义包含总体观念,就像器皿,既能被真理充满,也能被虚假充满,因而能被赋予适合人自己的观点的任何解释。而且,它们因是总体观念,故相对其它观念来说,也是模糊的,只从内义而非其它任何源头拥有光明。事实上,内义存在于天堂之光中,因为内义是适合天使的圣言;而字义存在于尘世之光中,因为字义是适合世人在进入来自主的天堂之光,凭这光获得启示之前的圣言。由此明显可知,字义有助于将简单人引入内义。
人在阐述圣言时,会运用基于圣言字义并且迎合人自己观点的解释。这一点从以下事实看得很明显:教义、甚至异端的各个种类都被这类解释证实。例如,关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信条就用主的这些话来证实:
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翰福音3:16)
有人便从这些话,以及其它经文断定,永生的获得唯独通过信,无需行为。一旦那些陷入这种信仰的人确信这一点,他们就不再注意主频繁所说关于爱祂,以及仁爱和行为的话了(1017, 2371, 3934节)。因此,他们不会注意以下约翰福音中的话:
凡接待他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这等人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从情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约翰福音1:12,13)
他们若被告知,除了拥有仁爱的人外,没有人能信主,就会立刻以这样的解释来搪塞:律法已经被废除了;人生在罪中,所以无法凭自己行善,凡如此行的人必为自己邀功。他们还凭圣言的字义来确认这些解释,如凭法利赛人和税吏的比喻(路加福音18:10-14)的说明,以及其它经文。尽管这些话根本不适用于他们所诉诸的解释。
持守与仁分离之信的信徒只会相信人人都能凭恩典被准许进入天堂,无论他过的是何种生活,因此死后与人同在的,不是生活,而是信仰。他们还凭圣言的字义确认这一点。然而,从圣言的灵义清楚可知,主怜悯每个人,因此,如果人能凭怜悯或恩典进入天堂,无论他过得是哪种生活,那么人人都会得救。持守与仁分离之信的信徒之所以如此相信,是因为他们根本不知道何为天堂,这是因为他们不知道何为仁爱。他们若知道仁爱里面有多少平安、喜乐和幸福,就会知道何为天堂;但这一切却向他们完全隐藏起来。
持守与仁分离之信的信徒只相信他们会与肉体一起复活,尽管要等到审判之日。他们也从照字义解释的圣言的许多经文来确认这一点,同时却根本不思考主所说关于富人和拉撒路的话(路加福音16:22-31节),或祂对犯人所说的话,即:我实在告诉你,今日你要同我在乐园里了(路加福音23:43节),以及祂在其它时候所说的话。持守与仁分离之信的信徒之所以如此相信,是因为他们若被告知,肉体不会复活,就会完全否认任何复活;事实上,他们不知道或不理解何为内在人。除了拥有仁爱的人外,没有人知道何为内在人,何为死后内在人的生命,因为仁爱是内在人的属性。
持守与仁分离之信的信徒只是认为仁爱的行为唯独在于给予穷人,帮助困苦人。他们也凭圣言的字义确认这一点;而事实上,仁爱的行为在于各自在自己的工作中,出于对公义与公平,并良善与真理的爱而行公义与公平。
持守与仁分离之信的信徒除以确认其信条的经文外,在圣言中什么也看不见,因为他们没有内在视觉。事实上,那些没有对仁爱的情感之人只有一种外在视觉,或低级视觉;没有人能凭这种视觉看见高层事物,因为它们在他看来就像黑暗。因此,他们视虚假为真理,视真理为虚假,因而利用基于字义的解释毁坏美好的草场,玷污神圣源泉,也就是圣言的清水,正如以西结书所说的:
你们吃光了美好的草场,剩下的草场,你们竟用蹄践踏了,还以为小事吗?你们喝清水,剩下的水,你们竟用蹄搅浑了。你们用角骶触,直到把一切虚弱的(绵羊)驱散到外面。(以西结书34:18,21)
5323.“有人在他前面喊着:跪下”表经由信而来的承认,以及崇拜。这从“喊”和“跪下”的含义清楚可知:“喊”是指经由信而来的承认,如下文所述;“跪下”是指崇拜,因为在原文,“跪下”表示“屈膝”,而屈膝就是崇拜。事实上,属于意愿,因而属于爱或情感,随之属于生命的一切内在努力都有与它们相对应的外在行为或举止。这些行为和举止都是从外在事物与内在事物的实际对应关系中流出的。带来谦卑,并由此带来崇拜的神性敬畏,也有相对应的行为或举止,即屈膝,向前屈膝下跪,以及身体俯伏在地。在这种状态下,如果崇拜出自真正的谦卑,如果谦卑出自真正的神圣敬畏,就会有一种灵人的缺席,这会导致属灵层与属世层联结、因而膝盖所在的边界或中间区域处的关节的下跌。因为膝盖以下的部位对应于属世事物,而膝盖以上的部位则对应于属灵事物。正因如此,屈膝是代表崇拜的一种标志。对属天人来说,这种行为是自发的;但对属灵人来说,这是他们意愿的有意行为。
在以前的年代里,当国王乘战车经过时,人们会在他们面前屈膝下跪,因为国王代表主的神性真理,而“战车”表示祂的圣言。当人们知道它代表什么时,这种崇拜的仪式就开始了;那时,国王并不认为这种崇拜是给他们本人的,而是给他们的王权;这王权不同于他们本人,只是附在他们身上。附在他们身上的王权是律法,由于律法来源于神性真理,所以只要国王是律法的守护者,这律法就附在这个王身上而受崇拜。因此,国王除了将守护律法的职责归给自己外,并不将任何王权归给自己。他越是远离这守护的职责,就越远离王权,因为他知道,除了律法以外,基于任何其它理由或来自任何其它源头的崇拜,即律法本身所受的崇拜之外的任何其它崇拜都是偶像崇拜。王权表示神性真理(参看1672, 1728, 2015, 2069, 3009, 3670, 4581, 4966, 5044, 5068节),因而王权是律法,律法本身就是一国居民所要照之生活的真理。由此可见,“跪下”或“屈膝下跪”表示崇拜。
由于“喊”也是一种对应于信所产生的一种活的称谢或承认的行为,所以当需要作出这种称谢或承认的外在标志时,喊也是古人所遵循的习俗。因此,在圣言的各个地方,当与信所产生的称谢和承认有关时,经上就会提到“喊”或“呼喊”。如经上论到施洗约翰说:
约翰为耶稣作见证,喊着说,这就是我曾说,那在我以后来的,反成了在我以前的,因祂本来在我以前。我就是那在旷野有人声喊着说,修直主的道路的。(约翰福音1:15, 23)
同一福音书:
他们就拿着棕树枝,出去迎接祂,喊着,和散那!奉主名来的以色列王是应当称颂的!(约翰福音12:13)
路加福音:
耶稣对法利赛人说,若是这些人不作声,这些石头也会喊起来。(路加福音19:40)
由于“喊”表示信所产生的承认,因而表示由这承认所产生的接受,所以关于主,我们有时会读到,祂“喊着说”,如约翰福音(7:28,37;12:44);还有以赛亚书:
耶和华必像勇士出去,必像战士激动热心,要喊叫,大声呐喊。(以赛亚书42:13)
“喊”在反面意义上表示缺乏承认,因而表示厌恶(参看5016, 5018; 5027节);这种用法与虚假有关(224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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