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九章
地狱(续)
——与上述地狱不同的其它地狱
947.有些人惯于欺骗,以为利用欺骗手段能得到一切,并且活在肉身时因欺骗得逞而确认这种观念。他们觉得自己似乎住在左边的一种大酒桶或大瓮中。这个酒桶或大瓮被称为“地狱酒桶”,上面有一个盖子,外面有一个小球体立在金字塔形的底座上;他们把这个小球体想象成在他们监督和掌控之下的整个宇宙。这正是他们所看到的。他们当中那些利用欺骗手段迫害无辜者的人在这个地方很久了,我被告知,有些人已经在那里呆了两百年了。当被放出来时,他们会产生这种幻觉:他们以为整个宇宙就是一个球体,他们围绕它行走,并把它踩在脚下,相信自己是宇宙之神。我有时看见他们,与他们谈论他们的这种幻觉;但他们在世上就具有这种性质,所以无法从中退出。我还多次注意到他们如何通过狡猾的欺骗败坏人们的想法,瞬间把他们的注意力转到别的方向,用其它想法取代它们,以至于让人几乎意识不到这是他们做的。其行为如此自然,令人难以置信。这就是他们的性质,所以这些灵人从不允许靠近世人,因为他们会暗中注入毒药,并且行动如此稳密,让人察觉不到。
1316.“看哪!这人民为一,他们都有一种语言”表示他们都有一样的信之真理和教义。这从“人民”和“语言(或嘴唇)”的含义清楚可知:“人民”是指信之真理,“语言(或嘴唇)”是指教义。前面说明(1259节),“人民”表示信之真理,也就是那些拥有信之真理的人;“语言(或嘴唇)”表示信之教义,这在前面也已说明(11:1;1286节)。当所有人都以社会的共同利益、教会的共同利益和主的国度为目的时,就说人民“为一”,他们的语言或嘴唇也是“一种”。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主就在这目的里面,所有人都从主而为一。但主绝不可能与一个以自己的利益为目的的人同在。人自己的东西本身就会将主排斥在外,因为人由此会将社会的共同利益和教会的共同利益,甚至将主的国度扭转并指向他自己,甚至使它们可以说为他而存在。他就这样把主的东西从祂那里夺走,并将自己置于祂的位置。当这种态度在人里面掌权时,他的每一个思维,甚至他思维的最小细节里面都会有它的反映。这就是在人里面掌权的东西,或说人的主导特征的性质。
这一点在人活在肉身期间不像在来世那样明显,因为在来世,在人里面掌权的东西,或说人的主导特征会通过他周围所有人都感觉到的一种气场显现;这种气场具有这种特点是因为,它从此人里面的每一个事物中散发出来。一个人若在各个方面都关注自己,那么他的气场就会夺取并(如来世的人所说的)吸收对它有利的一切,包括周围灵人的一切快乐。它还会摧毁他们的一切自由。因此,这种人不得不被逐出社群。但当人民为一,语言或嘴唇为一时,也就是说,当所有人的共同利益得到关注时,一个人永远不会夺取别人的快乐,或摧毁别人的自由,而是尽可能地促进和增加它。这就是为何天堂社群如同一体,这一体唯独通过来自主的相爱才能实现。这同样适用于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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