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二十四章
3004.极深的奥秘隐藏在圣言的内义里面,并且至今没有进入任何人的意识。这一点从到目前为止的阐述和说明,以及蒙主的神性怜悯,下文的说明清楚看出来。这一点从我们主的两个名字,耶稣基督看得非常清楚。当这两个名字出现时,大多数人没有其它任何观念,仅仅认为它们是正式的名字,和其他人的名字大同小异,只是更为神圣。诚然,受教育更好的人意识到“耶稣”表示“救主”,“基督”表示“受膏者”,这赋予他们某种内在观念。但这些观念仍不是天堂天使从这些名字中所感知到的事物。他们所感知到的事物还要更神性;也就是说,当阅读圣言的人提到“耶稣”时,他们就会感知到神性良善;当提到“基督”时,他们就会感知到神性真理;当这两者一起被提及时,他们会感知到良善与真理,并真理与良善的神性婚姻,因而感知到天上的婚姻,也就是天堂里面的全部神性。至于天上的婚姻是什么,可参看前文(2173, 2803节)。
4526.至于从前一章末尾开始论述的眼睛视觉的对应关系,要知道,它与属于理解力的事物相对应,因为理解力是内在视觉(简称内视),这种内视在高于尘世之光的光中发挥功能。人之所以能从他在尘世之光中所看到的事物获得聪明,是因为有一种更高级的光,也就是天堂之光流入凭尘世之光变得可见的物体,使它们以代表和对应的方式被看到。事实上,在尘世之光以上的光就是从主发出的光,而主光照整个天堂。出自主的聪明和智慧本身在那里显为光,正是这光产生了人的理解力或内视。当这光通过理解力流入尘世之光的物体时,它就会使它们以代表和对应的方式被看到,因而以理解力被看到。在自然界中运作的眼睛的视觉因对应于在灵界运作的理解力的视觉,故对应于信之真理,因为这些属于纯正的理解力。事实上,真理构成人的整个理解力,因为他的一切思维都围绕着某个事物是否如此,也就它是否真实这个问题。眼睛的视觉对应于信之真理与良善(参看441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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