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619.“利百加对以撒说”表示主从神性真理获得的感知。这从“说”的含义,以及“利百加”和“以撒”的代表清楚可知:“说”是指感知;“利百加”是指主的神性理性的神性真理;“以撒”是指神性理性的神性良善,如前所述。由于神性良善是本质存在本身,神性真理是源于那存在的生命,主因此主要凭神性良善而为主,所以此处才说“主从神性真理获得的感知”。来自理性层的神性真理的感知是从理解力部分流出的,而来自神性良善的感知是从意愿部分流出的。然而,来自理解力的感知并不属于理解力,而是属于流入它的意愿,因为理解力只是形式上的意愿,或意愿被赋予的形式。这就是与意愿结合时的理解力的性质。但在被如此结合之前,理解力似乎单独存在,意愿也似乎单独存在,尽管这只不过是外在与内在分离而已。因为当理解力从内在意愿并思考某事时,源于意愿的目的就会构成它的生命,并主导那里的思维。理解力之所以从目的接受生命,是因为一个人所关注的目的就是他的生命(1909, 3570节)。这在某种程度上表明,从代表意义上说,人从真理感知,或说人出于真理的感知是什么意思;从至高意义上说,主从神性真理感知,或说主出于神性真理的感知是什么意思。
4626.当有灵人正在靠近时,即便他离得很远,并且不在视线之内,他的存在(每当主允许时)从一种属灵气场就能被觉知。其生命的性质、情感的性质和信仰的性质都可从该气场得知。天使灵具有更敏锐的觉知,故能从他的气场知道有关其生命和信仰状态的无数事,我常常见证这一点。若主乐意,这些气场还转化为气味;这气味闻上去明显是一种实际的气味。这些气场之所以能转化为气味,是因为气味对应于觉知,还因为觉知可以说是属灵的气味,属世的气味就是从属灵的气味降下来的。关于这些问题,可参看前面的引证(关于气场:1048, 1053, 1316, 1504-1519, 1695, 2401, 2489, 4464节;关于觉知:483, 495, 503, 521, 536, 1383, 1384, 1388, 1391, 1397, 1398, 1504, 1640节;关于这些觉知所产生的气味:1514, 1517-1519, 1631, 357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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